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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0-04-24/shanghai/2020/0424/1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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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积极推进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清理整治工作,现就近期查处案件通报如下: 经查实,深圳市信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境外股东运营的网络炒汇平台提供业务推广服务,招揽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外汇按金交易,并违规收取服务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性质恶劣。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18万元。 目前,境内监管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联合发文),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将继续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部署要求,稳妥有序开展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清理整治,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完) 2019-05-22/shanghai/2019/0522/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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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抓住主线不放松、聚焦主题不偏离,将主题主线贯穿到主题教育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提升广大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外汇管理实践的能力。 局党组以上率下,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外汇局党组聚焦主题教育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党组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论述,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并重,精心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突出自己学、自己讲,分专题安排并完成了12次集中学习研讨。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带头谈收获,讲体会,各位党组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交流。学习形式灵活多样,除读原文学原著、研讨学习心得外,党组中心组还安排观看宣传教育片、参观毛主席纪念堂、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各级党组织在自学、集中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微信群及时推送“学习强国”APP中主题教育相关文章及语音电子书,方便党员干部及时灵活开展自学。各单位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学习,党组巡视组临时党支部结合巡视任务组织集中学习,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摸实情出实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外汇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外汇管理工作使命任务,深入银行、企业、金融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先后赴上海、北京等地开展主题教育专题调研,外汇管理业务部门就外汇政策宣传、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专题,分别组织开展调研,着力解决服务对象工作最关心、意见最集中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对初心使命的理解和感悟。 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刻查找检视问题。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自觉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找差距、查短板,努力把问题找准查实、把根源剖深析透。6月上中旬,外汇局先后组织召开5场座谈会,就国际收支工作与近90家非金融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7月1日,组织召开“庆祝建党98周年,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座谈会,征求机关不同层级党员干部代表意见建议。同时,结合巡视整改、干部考察、工作考核等情况,认真查摆不足,深刻检视剖析。 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外汇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中央提出的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立足外汇管理职责定位,全面分析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在干事创业方面存在的不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不等不靠,一开始就改起来。比如,针对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便利化问题,外汇局攻坚克难、加班加点,6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系统从提出建设需求到平台上线仅用3个月,比原计划提早1个月完成,较早实现了机关总部和各级分支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均能管理和展示的部委旗舰店。平台运行后,市场主体可就涉及7个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大项、17个子项、占90%业务量的许可事项提出在线办理申请,变“跑多次”为“跑零次”或“最多跑一次”,大大提升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办理效率,优化市场主体办事体验,大幅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充分体现了以便民利民为首要目标,体现了为人民谋幸福的共产党人初心。 下一步,外汇局党组将继续紧扣主题主线,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好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探索方法、创新形式,把四项重点措施贯通起来,有机融合、统筹推进,坚定不移深化外汇领域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加大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取得新进步、达到新高度,确保主题教育取得良好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完) 2019-07-10/shanghai/2019/0710/1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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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3242亿美元,对外负债5194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301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899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4980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2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530亿美元,储备资产3168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6%、7%、0.1%、24%和43%;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7623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096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60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29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3%、21%、0.1%和26%。 按SDR计值,2018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2662亿SDR,对外负债37346亿SDR,对外净资产15316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04年至2017年国际投资头寸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8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9-04-03/shanghai/2019/0403/1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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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刘芳: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来参加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发布会,我是综合司副司长刘芳。今天非常高兴请到了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女士,首先由她介绍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有关情况。 王春英: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一下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的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9年前三季度,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下行压力增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有所加大。我国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经济指标符合预期,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增强,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9年前三季度,结汇1.38万亿美元,售汇1.43万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82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632万亿美元,对外付款2.629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6亿美元。 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顺差。2018年下半年以来,外部环境复杂、不确定性上升,但我国结售汇逆差总体呈现收窄态势。今年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482亿美元,月均规模比2018年下半年月均逆差收窄54%;前三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26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为逆差。 第二,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54亿美元,如果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其中,第三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比第二季度收窄38%,比2018年同期下降64%,充分体现了外汇市场稳定性的提升。 第三,售汇率保持平稳,企业外汇融资更加稳定。前三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的外汇支出之比是67%,与2018年下半年基本持平。同时,企业境内外汇贷款降幅收窄,9月末,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123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为下降599亿美元。另外,跨境贸易项下的外汇融资趋稳,9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比2018年末略微降10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下降132亿美元。 第四,结汇率稳中有升,市场主体外汇存款下降。前三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5%,较2018年下半年提升0.6个百分点。企业和个人等主体外汇存款有所下降,9月末银行境内各项外汇存款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324亿美元。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呈现顺差。前三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顺差1055亿美元,2018年同期为逆差453亿美元。今年一至三季度,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分别为345亿美元、432亿美元和278亿美元。 第六,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截至2019年9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0924亿美元,比年初上升197亿美元。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今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新华社记者:最近一段时期,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增加,请问在此背景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怎样?未来一段时间,跨境资金流动会呈现什么样的趋势? 王春英:今年以来,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主要有几个表现:第一,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从刚才通报数据来看,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54亿美元,相比前几年,是一个非常小的规模,仅占银行结汇和售汇月均规模的1.8%,基本处于平衡状态;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累计呈现小幅顺差;外汇储备稳中有升。这些指标说明,无论是从外汇供求的角度,还是从跨境收支的角度,或者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今年以来都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第二,人民币汇率在全球货币中表现是相对稳定的。前三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贬值3.0%,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下降1.9%,同期,美元指数上涨3.3%,另外,EMCI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降3.1%,相对而言,人民币汇率总体表现仍然属于比较稳定的。 第三,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活动和结售汇意愿保持平稳。一方面,境外资本继续流入。比如,在直接投资项下,根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008亿美元,同比上升2.9%;证券投资项下,根据外汇局统计,前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净增持我国债券713亿美元,净增持上市股票185亿美元。另一方面,我国对外投资稳定有序。根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810亿美元,和上年同期基本相当。此外,根据外汇局统计,前三季度,个人净购汇同比下降20%。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形势为什么能够保持总体平稳,我想可以和大家谈一下我的感受。第一,经济基本面的支撑作用仍然是比较强的。全球经济增速同步放缓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表现还是相对良好,中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效支撑。 第二,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的积极作用持续显现。今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开放的政策,比如说出台新的外商投资法,发布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宣布将取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外资持股限制等,这些政策对于提振市场信心具有重大作用。昨天我们也看到了世界银行发布了最新的关于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的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在去年提升32位的基础上,今年又提升了15位。 第三,外汇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逐步增强。近期数据变化充分显示,中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市场主体更加理性。比如,在近几个月人民币汇率波动增强后,市场主体表现为“逢高结汇、逢低购汇”,起到调节外汇供求、平抑汇率波动,促进市场稳定的作用。此外,外部环境虽然依旧很复杂,但是我们也能从中看到一些积极的因素,比如国际市场上货币政策总体比较宽松,境内外一直是维持比较适度的利差水平,中美经贸磋商继续推动,这些也都是给市场释放出一种有利的和积极因素。 总的来说,未来这些因素,我们觉得会在中国的外汇市场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包括经济基本面良好、扩大开放政策持续推进、市场成熟度进一步提升,将使得中国的跨境资金流动能够保持总体稳定。 人民网记者:2019年上半年,我国的经常账户顺差规模是有所增加的,请问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未来趋势又会是怎样? 王春英:总体看,中国经常账户在小幅波动中保持了基本平衡。今年上半年,经常账户顺差882亿美元,与GDP之比是1.3%,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经常账户分别是逆差288亿美元和顺差779亿美元,实际上都处于基本平衡的合理区间。所以最近一段时间,尽管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但是我国经常账户从运行状况来看,还是体现了比较强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今年以来经常账户差额回升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项目变化的综合反映。首先从货物贸易项下来看,货物贸易顺差有所扩大,上半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达到2084亿美元,同比增长34%;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是收窄的,上半年逆差是1293亿美元,同比减少12%;三是投资收益状况有所改善,上半年投资收益小幅顺差15亿美元,2018年同期是逆差。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经常账户仍然会处于合理区间。首先,货物贸易仍然会维持比较合理的顺差。当前支撑中国出口稳定的因素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第一,出口市场多元化成效显现,按美元计算,前三季度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增速为9.5%,对非洲的出口增速是5.9%,这两个增速都明显高于出口整体增长水平,说明企业正在积极拓展市场,优化全球市场布局。第二,贸易便利化和促进外贸发展措施会持续发力,包括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继续积极培育外贸增长新动能和核心竞争力等。第三,从我国的制造业来看,制造业产业门类齐全,配套设施完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并且正在稳步的转型升级,将继续为中国的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力提供非常坚实的基础。此外,中美经贸磋商也在积极推进中。 我们再看一下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目前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逆差已呈现收敛的趋势,将继续为我国经常账户保持稳定提供支撑。一方面,从主要国家发展经验来看,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和国家软实力的提升,出境旅行等服务贸易支出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将会趋稳,所以服务贸易逆差不会像过去一样保持比较快的增长。另一方面,中国近年来对外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在各种投资类型中,直接投资的占比增多,有助于增加境外投资收益,继续改善投资收益状况。 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当前我国经常账户已经发展到了基本平衡的阶段,未来仍有条件延续和保持这一格局。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的净误差与遗漏项目的规模比较大,请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是否意味着资本外流增多? 王春英:谢谢你的问题。作为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者、分析者和相关政策制定者,我们对这个问题也是相当重视。 “净误差与遗漏”是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一个标准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一个轧差项,会受到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等各个项目的影响。根据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账法编制,为了使平衡表在借和贷两个方向上始终都能保持平衡,国际收支平衡表设置了“净误差与遗漏”项目,这个项目本质上是统计的残差项,平衡表中各个项目的记录都有可能产生“净误差与遗漏”。 对于涉外经济大国来说,跨境交易的规模非常大、交易频繁,给相关统计带来巨大挑战,使得有时候“净误差与遗漏”会显得比较高一些。这个问题不仅仅对中国有这样的挑战,其实对于世界上一些跨境交易规模大、交易频繁的经济体,都面临同样的挑战。比如说美国,今年一季度,美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净误差与遗漏”为995亿美元,占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为9%。随着中国和境外交往增多,涉外经济快速发展,我们的申报主体和涉外交易的规模迅速增长。2018年,我国申报涉及的机构主体数量达到了百万家,申报笔数接近了5000万笔,这么高的分散度在世界上还是比较少见的。所以,在普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理念、采集相关的数据,提高数据质量等方面,更加需要非常长时间、细致的努力。另外,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工作也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使用通过银行采集到的各个交易主体的逐笔或者总量的数据以外,还会使用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同时我们还会使用其他部门的数据。这些数据在概念、口径以及记录原则上不尽相同,汇总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就可能形成“净误差与遗漏”。 因此,大家可以理解到,“净误差与遗漏”是各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过程中的一个统计问题,不能等同于相关的跨境资本流动。当然,外汇局对此问题是高度重视的,我们一直致力于研究采用更科学的统计方法,力求以更低的社会成本和更可靠的方式,来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降低“净误差与遗漏”对形势判断的“噪音”。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进行客观的分析,不把“净误差与遗漏”简单等同于资本流动,外汇局将持续不断地做好数据的采集、加工以及整理,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谢谢。2019-10-25 15:26中新社记者中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上升已经接近2万亿美元左右,请问您对这个规模怎么看?您如何评价它存在的风险? 前一段时间公布的二季度末外债余额是19980亿,接近2万亿美元,我们的判断是,中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我从几个方面跟大家交流。 首先,从与主要国家对比看,中国外债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并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一国对外债务稳步增长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尤其是经济体量大的国家,相应的债务规模也大,体现了一个国家综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结果。与全球主要国家相比,当前中国的债务绝对规模不高,相对规模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我们看绝对规模,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18年末中国的外债余额在世界排名是第12位,美国是我们的10倍,英国是我们的4倍,日本是我们的2倍;从相对规模来看,2018年末,中国的外债余额与国民收入的比值为14%,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球排名位于150名以后。而且中国的外债负债率、债务率等指标都在国际安全线以内,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整体水平。 第二,从与对外资产的匹配看,中国的对外债务和对外资产增长是协调有序的。根据国际经验,衡量外债风险、评估外部脆弱性,实际上更加应该关注对外资产的规模和偿债能力。从外汇局发布的国际投资头寸表来看,2019年6月末,对外资产总额为7.4万亿美元,比2014年末上升16%;同期对外负债总额为5.4万亿美元,比2014年末上升12%,资产增长的幅度更高一些。在此期间,外债增长12%,总体低于对外资产的增幅。此外,外债增速也在趋缓。2019年6月末,外债余额比2018年末增长1.7%,比前几年增速明显放缓。 第三,从发展趋势看,中国外债结构明显优化,稳定性进一步增强。这包括几个维度,期限结构方面,近年来中国外债增长主要集中在中长期外债。今年6月末,中长期外债余额比2014年末增长63%,占总余额的比重较2014年末提高了12个百分点,同期,短期外债余额下降6%。债务工具方面,中国的债务证券增长是外债稳步增加的主要推动力。6月末,债务证券余额比2014年末增长2.3倍,占比是24%。债务证券的境外投资者主要目的是多元化配置资产,所以即使在2015年外债回落时期,债务证券仍然是有所增加的,比较稳定。币种分布方面,近期主要表现为人民币债务增加。6月末,人民币外债余额比2018年末增加387亿美元,外币外债下降59亿美元。目前,中国的外债中人民币外债占比达到三分之一,主要体现了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发展、人民币资产的认可。 因此,从这几方面来分析,中国外债风险还是基本可控的。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期外汇局对QFII和RQFII的制度改革,将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收支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防范相关风险? 王春英:近期,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这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是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利于跨境资金平稳流动和国际收支结构优化。 第一,这个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资中国市场。取消QFII和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以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投资者只需进行外汇登记,就可以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投资便利化程度大幅度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会更广泛的被国际市场接受。 第二,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来华投资的稳定性。近十多年来观察、监测显示,通过QFII和RQFII通道投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多数都是价值型的长期投资者,投资理念比较稳健,相对来说是追求中长期投资效益,而不是热衷于短期获利频繁买卖。即使在跨境资金流动波动比较大的时期,与此相关的资金仍然保持比较稳定。这次取消这些优质投资者的额度管理,便利资金的流入,会更有利于吸引长期优质的投资者对境内的投资。 第三,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这次的改革会继续带来国内投资者结构和交易风格的改善,有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 在金融市场持续对外开放的情况下,我们有信心维持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在这个方面,我想和大家交流一个数据。随着中国国际收支交易规模的提升,交易结构的优化,国内市场抗风险能力也在增强。比如从2002年QFII制度开始实施到现在取消额度限制,中国的国际收支规模从当年的8100亿美元左右扩大到2018年超过6.6万亿美元,可以有效吸收证券市场开放稳步推进过程中的有关影响。当然,资本账户的开放,都是坚持主动、渐进、可控的原则,我们也会继续加强监测、预警、分析,关注国内外的形势变化,及时评估市场情况,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主持人 刘芳:谢谢王春英的介绍,也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关注与参与,谢谢大家对外汇管理局的支持。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9-11-01/shanghai/2019/1101/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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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跨境贸易方面,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跨境投融资方面,一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三是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四是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五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六是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深化外汇领域改革,扩大金融市场和外汇市场开放,抓实抓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三、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五、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七、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八、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九、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十二、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1-01/shanghai/2019/1101/1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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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5-08/shanghai/2020/0508/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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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外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度和预审进度查询上线“国家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 2020-06-18/shanghai/2020/0618/1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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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启动会在上海临港新片区顺利召开。上海市委常委、临港新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芝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金鹏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亚,临港新片区党工委副书记袁国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洪林,以及浦东新区商委、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上海市各主要金融机构和部分重点企业参加。 2021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部分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汇发〔2021〕35号),决定在上海临港新片区等4个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试点推出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和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 上海分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此项工作落地生效,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了试点实施细则。临港新片区承担着浦东引领区和新片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叠加的历史性使命。外汇局在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 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首批12家试点银行与重点客户签署了试点项目启动合作书,外汇局有关人员对试点政策进行了解读。 下一步,上海分局将会同地方职能部门等有关各方,从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此次试点的重大意义,以时不我待的决心推动试点落地见效,从金融安全的维度防范试点风险。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指导试点银行和企业稳步推进试点措施落地见效,协同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 附件:临港新片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启动会顺利召开 2022-02-14/shanghai/2022/0214/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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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4877亿元人民币(等值26965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81566亿元人民币(等值12577亿美元),占47%;短期外债余额为93311亿元人民币(等值14388亿美元),占53%。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9392亿元人民币(等值4532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468亿元人民币(等值843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6884亿元人民币(等值11855亿美元),占44%;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133亿元人民币(等值9735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8926亿元人民币(等值4460亿美元),占17%;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5423亿元人民币(等值3920亿美元),占14%;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7809亿元人民币(等值5830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54962亿元人民币(等值8475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08亿元人民币(等值510亿美元),占2%;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725亿元人民币(等值3042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724亿元人民币(等值728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435亿元人民币(等值11786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8442亿元人民币(等值15179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2022-01-20/shanghai/2022/0120/1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