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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07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4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281亿元,初次收入逆差681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顺差2076亿元,其中直接投资顺差1043亿元,储备资产减少17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9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6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7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9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顺差297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顺差14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5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0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21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49亿SDR,初次收入逆差72亿SDR,二次收入顺差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顺差221亿SDR,其中直接投资顺差111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87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2,076 贷方 2 38,943 借方 3 -41,019 1.A 货物和服务 4 -1,436 贷方 5 36,495 借方 6 -37,931 1.A.a 货物 7 1,845 贷方 8 32,695 借方 9 -30,850 1.A.b 服务 10 -3,281 贷方 11 3,800 借方 12 -7,080 1.A.b.1 加工服务 13 232 贷方 14 241 借方 15 -8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3 贷方 17 135 借方 18 -43 1.A.b.3 运输 19 -816 贷方 20 718 借方 21 -1,534 1.A.b.4 旅行 22 -2,901 贷方 23 321 借方 24 -3,221 1.A.b.5 建设 25 16 贷方 26 168 借方 27 -15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81 贷方 29 69 借方 30 -150 1.A.b.7 金融服务 31 31 贷方 32 68 借方 33 -3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47 贷方 35 162 借方 36 -50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 贷方 38 592 借方 39 -56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37 贷方 41 1,275 借方 42 -73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3 贷方 44 15 借方 45 -4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3 贷方 47 35 借方 48 -78 1.B 初次收入 49 -681 贷方 50 1,883 借方 51 -2,564 1.C 二次收入 52 41 贷方 53 566 借方 54 -52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2,076 2.1 资本账户 56 -6 贷方 57 1 借方 58 -8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2,08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2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043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302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345 2.2.2 储备资产 64 1,75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8 2.2.2.4 外汇储备 68 1,73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297 贷方 2 5,580 借方 3 -5,877 1.A 货物和服务 4 -206 贷方 5 5,229 借方 6 -5,435 1.A.a 货物 7 264 贷方 8 4,685 借方 9 -4,420 1.A.b 服务 10 -470 贷方 11 544 借方 12 -1,015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贷方 14 34 借方 15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3 贷方 17 19 借方 18 -6 1.A.b.3 运输 19 -117 贷方 20 103 借方 21 -220 1.A.b.4 旅行 22 -416 贷方 23 46 借方 24 -462 1.A.b.5 建设 25 2 贷方 26 24 借方 27 -2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2 贷方 29 10 借方 30 -22 1.A.b.7 金融服务 31 4 贷方 32 10 借方 33 -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0 贷方 35 23 借方 36 -7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 贷方 38 85 借方 39 -8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7 贷方 41 183 借方 42 -10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贷方 44 2 借方 45 -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贷方 47 5 借方 48 -11 1.B 初次收入 49 -98 贷方 50 270 借方 51 -367 1.C 二次收入 52 6 贷方 53 81 借方 54 -7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297 2.1 资本账户 56 -1 贷方 57 0 借方 58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29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7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4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8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36 2.2.2 储备资产 64 251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 2.2.2.4 外汇储备 68 249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221 贷方 2 4,144 借方 3 -4,365 1.A 货物和服务 4 -153 贷方 5 3,883 借方 6 -4,036 1.A.a 货物 7 196 贷方 8 3,479 借方 9 -3,283 1.A.b 服务 10 -349 贷方 11 404 借方 12 -753 1.A.b.1 加工服务 13 25 贷方 14 26 借方 15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贷方 17 14 借方 18 -5 1.A.b.3 运输 19 -87 贷方 20 76 借方 21 -163 1.A.b.4 旅行 22 -309 贷方 23 34 借方 24 -343 1.A.b.5 建设 25 2 贷方 26 18 借方 27 -1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9 贷方 29 7 借方 30 -16 1.A.b.7 金融服务 31 3 贷方 32 7 借方 33 -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7 贷方 35 17 借方 36 -5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 贷方 38 63 借方 39 -6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7 贷方 41 136 借方 42 -7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贷方 44 2 借方 45 -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贷方 47 4 借方 48 -8 1.B 初次收入 49 -72 贷方 50 200 借方 51 -273 1.C 二次收入 52 4 贷方 53 60 借方 54 -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221 2.1 资本账户 56 -1 贷方 57 0 借方 58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22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5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11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39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50 2.2.2 储备资产 64 18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2.2.4 外汇储备 68 18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0-05-08/beijing/2020/0508/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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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68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20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15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72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5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126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49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9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5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2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65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93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4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4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31亿SDR,初次收入逆差307亿SDR,二次收入顺差4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6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8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685 贷方 2 61091 借方 3 -55406 1.A 货物和服务 4 8049 贷方 5 57211 借方 6 -49162 1.A.a 货物 7 9205 贷方 8 50989 借方 9 -41784 1.A.b 服务 10 -1156 贷方 11 6222 借方 12 -7378 1.A.b.1 加工服务 13 204 贷方 14 217 借方 15 -1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4 贷方 17 115 借方 18 -61 1.A.b.3 运输 19 181 贷方 20 2640 借方 21 -2459 1.A.b.4 旅行 22 -1869 贷方 23 147 借方 24 -2016 1.A.b.5 建设 25 60 贷方 26 197 借方 27 -13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38 贷方 29 94 借方 30 -432 1.A.b.7 金融服务 31 16 贷方 32 75 借方 33 -5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91 贷方 35 203 借方 36 -69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80 贷方 38 932 借方 39 -65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62 贷方 41 1553 借方 42 -79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1 贷方 44 22 借方 45 -3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贷方 47 28 借方 48 -31 1.B 初次收入 49 -2720 贷方 50 2933 借方 51 -5653 1.C 二次收入 52 356 贷方 53 947 借方 54 -59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685 2.1 资本账户 56 -16 贷方 57 4 借方 58 -2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66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172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412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668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795 2.2.2 储备资产 64 -249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4 2.2.2.4 外汇储备 68 -250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895 贷方 2 9623 借方 3 -8728 1.A 货物和服务 4 1268 贷方 5 9012 借方 6 -7744 1.A.a 货物 7 1450 贷方 8 8032 借方 9 -6582 1.A.b 服务 10 -182 贷方 11 980 借方 12 -1162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贷方 14 34 借方 15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贷方 17 18 借方 18 -10 1.A.b.3 运输 19 28 贷方 20 416 借方 21 -387 1.A.b.4 旅行 22 -294 贷方 23 23 借方 24 -318 1.A.b.5 建设 25 9 贷方 26 31 借方 27 -2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53 贷方 29 15 借方 30 -68 1.A.b.7 金融服务 31 2 贷方 32 12 借方 33 -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7 贷方 35 32 借方 36 -10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4 贷方 38 147 借方 39 -10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20 贷方 41 245 借方 42 -12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贷方 44 4 借方 45 -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贷方 47 4 借方 48 -5 1.B 初次收入 49 -428 贷方 50 462 借方 51 -890 1.C 二次收入 52 56 贷方 53 149 借方 54 -9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95 2.1 资本账户 56 -2 贷方 57 1 借方 58 -3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9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650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2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070 2.2.2 储备资产 64 -39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2.2.4 外汇储备 68 -39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43 贷方 2 6905 借方 3 -6262 1.A 货物和服务 4 910 贷方 5 6466 借方 6 -5556 1.A.a 货物 7 1040 贷方 8 5763 借方 9 -4723 1.A.b 服务 10 -131 贷方 11 703 借方 12 -834 1.A.b.1 加工服务 13 23 贷方 14 25 借方 15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贷方 17 13 借方 18 -7 1.A.b.3 运输 19 20 贷方 20 298 借方 21 -278 1.A.b.4 旅行 22 -211 贷方 23 17 借方 24 -228 1.A.b.5 建设 25 7 贷方 26 22 借方 27 -1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8 贷方 29 11 借方 30 -49 1.A.b.7 金融服务 31 2 贷方 32 8 借方 33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6 贷方 35 23 借方 36 -7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2 贷方 38 105 借方 39 -7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6 贷方 41 175 借方 42 -8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 贷方 44 3 借方 45 -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贷方 47 3 借方 48 -3 1.B 初次收入 49 -307 贷方 50 332 借方 51 -639 1.C 二次收入 52 40 贷方 53 107 借方 54 -6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43 2.1 资本账户 56 -2 贷方 57 0 借方 58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4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5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6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0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769 2.2.2 储备资产 64 -28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2.2.4 外汇储备 68 -28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04-29/beijing/2022/0429/1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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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265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991亿元,进口15263亿元,顺差472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27亿元,进口2785亿元,逆差55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90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11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80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7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69亿美元,进口2656亿美元,顺差61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169 614 贷方 22217 3269 借方 -18048 -2656 1.货物贸易差额 4727 696 贷方 19991 2942 借方 -15263 -2246 2.服务贸易差额 -558 -82 贷方 2227 328 借方 -2785 -410 2.1加工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83 12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1 5 贷方 52 8 借方 -20 -3 2.3运输差额 -119 -18 贷方 893 131 借方 -1012 -149 2.4旅行差额 -683 -100 贷方 61 9 借方 -744 -109 2.5建设差额 39 6 贷方 88 13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15 2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7 4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9 -19 贷方 136 20 借方 -265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4 贷方 331 49 借方 -239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39 35 贷方 525 77 借方 -286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1 贷方 7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42 -6 贷方 9 1 借方 -51 -7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0-19/beijing/2022/1019/1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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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64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662亿元。 按SDR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3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42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5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4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9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直接投资顺差599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79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逆差46亿美元,其他投资逆差25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93亿美元。(完) 2022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644 889 638 贷方 2 60828 9581 6875 借方 3 -55184 -8693 -6237 1.A 货物和服务 4 8146 1283 920 贷方 5 57244 9017 6470 借方 6 -49099 -7734 -5549 1.A.a 货物 7 9204 1450 1040 贷方 8 50986 8031 5763 借方 9 -41782 -6582 -4722 1.A.b 服务 10 -1059 -167 -120 贷方 11 6258 986 707 借方 12 -7316 -1152 -827 1.B 初次收入 13 -2834 -446 -320 贷方 14 2756 434 312 借方 15 -5590 -881 -632 1.C 二次收入 16 332 52 38 贷方 17 828 130 94 借方 18 -495 -78 -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662 -892 -642 2.1 资本账户 20 -16 -2 -2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20 -3 -2 2.2 金融账户 23 -5647 -890 -641 资产 24 -8200 -1291 -925 负债 25 2553 402 28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149 -497 -358 2.2.1.1 直接投资 27 3802 599 430 资产 28 -2668 -420 -302 负债 29 6469 1019 731 2.2.1.2 证券投资 30 -5060 -798 -574 资产 31 -2607 -411 -295 负债 32 -2453 -387 -27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92 -46 -33 资产 34 -74 -12 -8 负债 35 -218 -34 -25 2.2.1.4 其他投资 36 -1598 -252 -181 资产 37 -353 -56 -38 负债 38 -1245 -196 -143 2.2.2 储备资产 39 -2498 -393 -28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8 4 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6-27/beijing/2022/0627/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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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推进我国非金融企业参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要求,近日,北京外汇管理部组织辖内900余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和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样本企业,分三期召开了2022 年直接申报类国际收支统计视频工作会议。 本次工作会议是北京外汇管理部积极践行金融为民,完善直接申报类国际收支统计管理的有益尝试,主要目的是向辖内申报企业宣传直接申报类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传达《北京地区国际收支直接申报类主体数据质量分类管理工作办法》精神。通过会议的集中宣讲和介绍,申报企业对直接申报类业务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加深,对自身申报义务更加明确,为北京地区直接申报类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2-03-25/beijing/2022/0325/1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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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7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058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50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708亿元。 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44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732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41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21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2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5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5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2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0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2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7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62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9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62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6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9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8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88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4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27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72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99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23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5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6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320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并新增公布了1950年至1981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年度数据(按美元计值),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574 1,184 842 贷方 2 69,734 10,907 7,766 借方 3 -62,160 -9,723 -6,924 1.A 货物和服务 4 10,719 1,676 1,193 贷方 5 65,707 10,277 7,318 借方 6 -54,987 -8,601 -6,125 1.A.a 货物 7 11,690 1,828 1,301 贷方 8 59,153 9,252 6,587 借方 9 -47,463 -7,424 -5,286 1.A.b 服务 10 -971 -152 -108 贷方 11 6,554 1,025 730 借方 12 -7,525 -1,177 -839 1.B 初次收入 13 -3,543 -555 -395 贷方 14 3,084 482 343 借方 15 -6,627 -1,036 -738 1.C 二次收入 16 398 62 44 贷方 17 944 148 105 借方 18 -546 -85 -6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058 -321 -227 2.1 资本账户 20 0 0 0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4 -1 0 2.2 金融账户 23 -2,058 -321 -227 资产 24 -11,588 -1,812 -1,289 负债 25 9,530 1,491 1,06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50 101 72 2.2.1.1 直接投资 27 2,964 463 330 资产 28 -2,603 -408 -291 负债 29 5,566 871 621 2.2.1.2 证券投资 30 2,341 366 261 资产 31 -1,619 -254 -181 负债 32 3,959 620 44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84 44 32 资产 34 376 59 42 负债 35 -92 -14 -10 2.2.1.4 其他投资 36 -4,938 -772 -550 资产 37 -5,035 -787 -560 负债 38 97 15 10 2.2.2 储备资产 39 -2,708 -422 -29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516 -863 -61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0,445 3,173 2,231 贷方 2 250,060 38,780 27,248 借方 3 -229,616 -35,607 -25,017 1.A 货物和服务 4 29,810 4,628 3,255 贷方 5 229,166 35,543 24,979 借方 6 -199,355 -30,915 -21,724 1.A.a 货物 7 36,261 5,627 3,956 贷方 8 207,348 32,159 22,599 借方 9 -171,087 -26,531 -18,644 1.A.b 服务 10 -6,451 -999 -701 贷方 11 21,817 3,384 2,380 借方 12 -28,268 -4,384 -3,080 1.B 初次收入 13 -10,430 -1,620 -1,140 贷方 14 17,724 2,745 1,924 借方 15 -28,154 -4,365 -3,064 1.C 二次收入 16 1,064 165 116 贷方 17 3,171 492 346 借方 18 -2,107 -327 -23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9,732 -1,499 -1,054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17 3 2 借方 22 -11 -2 -1 2.2 金融账户 23 -9,738 -1,500 -1,055 资产 24 -52,405 -8,116 -5,690 负债 25 42,667 6,616 4,63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417 382 266 2.2.1.1 直接投资 27 13,296 2,059 1,445 资产 28 -8,247 -1,280 -901 负债 29 21,543 3,340 2,346 2.2.1.2 证券投资 30 3,242 510 361 资产 31 -8,129 -1,259 -881 负债 32 11,371 1,769 1,24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715 111 78 资产 34 1,153 179 126 负债 35 -438 -68 -48 2.2.1.4 其他投资 36 -14,837 -2,298 -1,617 资产 37 -25,028 -3,873 -2,713 负债 38 10,191 1,576 1,096 2.2.2 储备资产 39 -12,154 -1,882 -1,32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0,713 -1,674 -1,17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3-28/beijing/2022/0328/1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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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08/beijing/2022/0808/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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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833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291亿元,进口16454亿元,顺差483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31亿元,进口2957亿元,逆差82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5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9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81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64亿美元,进口2788亿美元,顺差57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011 576 贷方 23422 3364 借方 -19411 -2788 1.货物贸易差额 4837 695 贷方 21291 3058 借方 -16454 -2363 2.服务贸易差额 -826 -119 贷方 2131 306 借方 -2957 -425 2.1加工服务差额 83 12 贷方 88 13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57 8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207 -30 贷方 824 118 借方 -1030 -148 2.4旅行差额 -678 -97 贷方 67 10 借方 -746 -107 2.5建设差额 47 7 贷方 90 13 借方 -43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6 -22 贷方 34 5 借方 -189 -27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33 5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7 -30 贷方 83 12 借方 -290 -4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6 15 贷方 311 45 借方 -205 -2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8 24 贷方 529 76 借方 -361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8 1 借方 -20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6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1-04/beijing/2022/1104/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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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470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190亿元,进口15102亿元,顺差408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06亿元,进口2373亿元,逆差56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9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4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7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45亿美元,进口2451亿美元,顺差49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21 494 贷方 20996 2945 借方 -17475 -2451 1.货物贸易差额 4088 573 贷方 19190 2692 借方 -15102 -2118 2.服务贸易差额 -567 -79 贷方 1806 253 借方 -2373 -333 2.1加工服务差额 76 11 贷方 80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45 6 借方 -31 -4 2.3运输差额 -266 -37 贷方 667 94 借方 -933 -131 2.4旅行差额 -539 -76 贷方 60 8 借方 -599 -84 2.5建设差额 29 4 贷方 64 9 借方 -36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12 2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0 4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1 -24 贷方 45 6 借方 -216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3 贷方 282 40 借方 -190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5 37 贷方 505 71 借方 -240 -3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9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2-02/beijing/2022/1202/2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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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16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280亿元,进口15434亿元,顺差384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71亿元,进口3575亿元,逆差170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09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2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2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7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49亿美元,进口2650亿美元,顺差29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142 299 贷方 21151 2949 借方 -19009 -2650 1.货物贸易差额 3846 536 贷方 19280 2688 借方 -15434 -2152 2.服务贸易差额 -1705 -238 贷方 1871 261 借方 -3575 -498 2.1加工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70 10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67 9 借方 -34 -5 2.3运输差额 -539 -75 贷方 535 75 借方 -1074 -150 2.4旅行差额 -1342 -187 贷方 91 13 借方 -1433 -200 2.5建设差额 12 2 贷方 63 9 借方 -51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17 2 借方 -65 -9 2.7金融服务差额 -8 -1 贷方 23 3 借方 -31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8 -26 贷方 63 9 借方 -250 -3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4 17 贷方 349 49 借方 -225 -3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35 33 贷方 578 81 借方 -343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8 1 借方 -26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7 1 借方 -38 -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10-13/beijing/2023/1013/2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