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银行结汇10011亿元人民币(等值1555亿美元),售汇10067亿元人民币(等值156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6亿元人民币(等值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443亿元人民币,售汇92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68亿元人民币,售汇77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0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0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8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73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86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83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511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173亿元人民币(等值3134亿美元),对外付款18588亿元人民币(等值288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585亿元人民币(等值246亿美元)。 为便于公众更全面地了解远期结售汇整体情况,自2018年1月起,新增发布“远期结售汇平仓额”和“远期结售汇展期额”细项数据。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2-26/liaoning/2018/0226/643.html
-
2016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683亿元,支出10989亿元,顺差169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214亿元,支出8245亿元,顺差296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69亿元,支出2744亿元,逆差127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25亿美元,支出1668亿美元,顺差25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02亿美元,支出1252亿美元,顺差45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3亿美元,支出417亿美元,逆差19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693 257 12,683 1,925 -10,989 -1,668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969 451 11,214 1,702 -8,245 -1,252 2.服务贸易差额 -1,275 -194 贷方 1,469 223 借方 -2,744 -417 2.1加工服务差额 106 16 贷方 106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31 5 借方 -12 -2 2.3运输差额 -226 -34 贷方 177 27 借方 -403 -61 2.4旅行差额 -1,171 -178 贷方 582 88 借方 -1,754 -266 2.5建设差额 20 3 贷方 58 9 借方 -38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25 4 借方 -53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24 4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9 -21 贷方 4 1 借方 -143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2 11 贷方 142 22 借方 -70 -1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9 10 贷方 309 47 借方 -240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4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4 -1 贷方 6 1 借方 -10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6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7-29/liaoning/2016/0729/180.html
-
2016年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83.40亿元人民币,流出65.14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8.26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62.11亿元人民币,流入82.94亿元人民币,净流出379.18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6年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2.77亿美元,流出9.97亿美元,净流入2.80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70.75亿美元,流入12.70亿美元,净流出58.05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6年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8.26 流入 83.40 流出 65.1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379.18 流入 82.94 流出 462.11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6年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80 流入 12.77 流出 9.9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58.05 流入 12.70 流出 70.75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6-08-12/liaoning/2016/0812/18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3月,银行结汇9998亿元人民币(等值1450亿美元),售汇10798亿元人民币(等值156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800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545亿元人民币,售汇100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8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53亿元人民币,售汇77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1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3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93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30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18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87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936亿元人民币。 2017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25855亿元人民币(等值3755亿美元),累计售汇28670亿元人民币(等值416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815亿元人民币(等值40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465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91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25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19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5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6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30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54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37亿元人民币。 2017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7225亿元人民币(等值2499亿美元),对外付款18425亿元人民币(等值267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199亿元人民币(等值174亿美元)。 2017年1-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6656亿元人民币(等值6775亿美元),对外付款48392亿元人民币(等值702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736亿元人民币(等值25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4-26/liaoning/2017/0426/335.html
-
为了落实好银行展业自律工作机制和《商务部等18家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不断提高外汇指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大连市分局于近日举办了 “守规经营,展业自律”银行外汇暨跨境人民币政策法规知识竞赛。通过竞赛活动创新工作思路,将诚信兴商理念与银行展业自律机制有机结合,以赛代训、以赛代练,进一步激发各银行外汇业务岗位员工学业务、练技能的热情,进一步强化银行贯彻外汇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016-11-29/liaoning/2016/1129/522.html
-
为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进一步推进辽宁省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快速健康发展,辽宁省分局资本项目处赴本溪现场指导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 座谈中,本溪市中心支局就本钢集团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开展情况做了专项汇报,两家主办银行汇报了本行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就压缩本钢集团授信规模的具体原因和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为本钢集团带来的好处等重点问题做了详细汇报。省局向两家主办银行详细了解了本钢集团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开展情况,并对其作为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银行怎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如何进行风险防控、对现有政策有何优化建议、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台账登记如何登记、他行划入资金性质怎样辨别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钢集团实地调研中,省局听取了本钢集团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的专题汇报,并就委托贷款框架下的税费协调、内保外贷资金调入境内的路径选择、当前通道额度管理方式的优化方案等问题广泛交流了意见。 通过此次调研,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了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的开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了银行和企业对跨国公司集中运营业务的理解,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017-11-21/liaoning/2017/1121/576.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7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总体稳定,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行为理性有序。一是外汇储备余额稳中略升。7月末为31179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58亿美元。二是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支逆差同比收窄。7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94亿美元,同比下降39%,其中,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4亿美元,说明企业和个人结汇与售汇更趋均衡;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120亿美元,同比下降45%。三是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环比上升,售汇率略有增加。7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环比提升5个百分点,是2015年7月以来最高值;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提升3个百分点,在近几年仍属于较低水平。 对外开放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境外资本继续流入,企业以及个人购汇保持稳定。一方面,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项下跨境资金流入总体上升。7月份,直接投资项下涉外收入345亿美元,同比增长46%,今年以来累计增长87%;证券投资项下涉外收入230亿美元,同比增长1.6倍,今年以来累计增长1.5倍。在此情况下,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结汇同比也呈现上升态势。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在主要渠道的购汇总体稳定。7月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投资收益项下购汇均表现为同比下降,个人净购汇同比和环比分别减少12%和13%。 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明显上升,但在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的作用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了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发展态势,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未来,我国经济韧性好、适应能力强、回旋余地大的基本面保持不变,将继续成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同时,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目标不动摇,随着相关措施的稳步推进,以及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的日臻完善,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活跃度和稳定性都会进一步增强,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自主平衡格局,也有利于适应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 2018-08-30/liaoning/2018/0830/688.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8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继续保持总体平稳态势。2018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1097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82亿美元,降幅为0.26%。8月,银行结售汇逆差149亿美元,今年以来累计逆差10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收窄91%;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44亿美元,环比收窄63%。 资本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继续吸引国际资本流入我国,企业、个人等购汇行为较为理性有序。一是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较快增长。8月份,证券投资涉外收支顺差175亿美元,环比增加2.9倍;证券投资结售汇顺差43亿美元,为2015年7月以来的最高值。二是企业进口贸易融资持续增加。8月份,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贸易跨境融资余额环比增长23亿美元,今年以来累计上升169亿美元。三是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收窄。8月份,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54亿美元,环比收窄65%。此外,投资收益购汇季节性回落,环比下降33%;个人购汇因暑期海外旅游旺季和开学季临近环比有所回升,但同比下降2%。 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地缘政治局势紧张,部分新兴市场国家经济金融动荡加大,我国外汇市场在诸多不利的外部环境下依然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局面。未来,外部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但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对外开放稳步深入推进,经济运行将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不断增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将继续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我国能够有效应对潜在外部冲击,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2018-09-25/liaoning/2018/0925/69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 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 为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6〕15号印发),制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及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57,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23日 为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6〕15号印发),制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及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57,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2017-12-01/liaoning/2017/1201/699.html
-
2019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216亿元,支出15065亿元,顺差115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873亿元,支出11867亿元,顺差300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43亿元,支出3198亿元,逆差185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10亿美元,支出2146亿美元,顺差16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18亿美元,支出1690亿美元,顺差42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1亿美元,支出455亿美元,逆差26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51 164 16,216 2310 -15,065 -2146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006 428 14,873 2118 -11,867 -1690 2.服务贸易差额 -1,855 -264 贷方 1,343 191 借方 -3,198 -455 2.1加工服务差额 85 12 贷方 87 12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40 6 借方 -22 -3 2.3运输差额 -415 -59 贷方 266 38 借方 -681 -97 2.4旅行差额 -1,436 -205 贷方 196 28 借方 -1,632 -232 2.5建设差额 28 4 贷方 92 13 借方 -64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28 4 借方 -58 -8 2.7金融服务差额 8 1 贷方 19 3 借方 -12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2 -26 贷方 32 5 借方 -214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183 26 借方 -167 -2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2 16 贷方 387 55 借方 -275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4 1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44 -6 贷方 9 1 借方 -53 -7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09-27/liaoning/2019/0927/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