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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厦门市分局党总支的组织指导下,近日,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与厦门银行检查组临时党支部联合开展“以党建促交流 抓展业防风险”共建座谈活动,分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李宜聪同志出席活动并作工作指导。 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务实,效果突出,一是聚焦重点深入学习。围绕主题教育学习任务和防范外汇领域重大金融风险职责使命,深入学习2023年下半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管检司关于“稳步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文件精神,引领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重点工作方向,不折不扣把总局工作要求落实到执法检查中。二是交流互鉴共同提升。本着信息互通、资源互享、经验互授、共同进步的目的,各检查骨干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实际,就如何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检查质量、巩固检查成果等方面交流体会,并围绕外汇展业这一主题,畅谈对金融机构外汇展业问题的思考和认识,在互学互鉴中提升监管能力。三是调查研究谋求实效。统筹兼顾银行展业调查研究,以厦门银行现场检查为实例,共同研究当前外汇监管难点、堵点和解决思路,为稳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奠定基础。 李宜聪同志在座谈会上指出,此次联学共建是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的有益探索,有力促进了业务共进、党建共赢,并对做好执法检查后续工作提出四点期望:一是坚持依法合规执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整、准确做好证据链条,确保逻辑严谨、实事求是。二是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发挥现场检查的一线优势,聚焦检查中发现的新业务、新情况,打造一批可供总局决策的调研成果。三是加强区域特色研究。立足两岸融合大背景,结合厦门银行对台业务特色,深入了解台企在厦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台胞生活诉求,收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果。四是推动银行流程再造。紧跟总局工作方向,指导银行按照“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展业理念,重造展业流程,促进银行合规水平再上台阶。 2023-09-12/xiamen/2023/0817/2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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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自贡市分局分管副局长带队赴荣县来牟镇举办外汇助力乡村振兴荣县行活动,此次活动以走访调研结合座谈交流形式开展。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分行、荣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分行相关部门人员、7家当地主要茶企负责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调研组一行先走访调研了来牟镇2家制茶企业生产车间,了解目前企业生产工艺、销售情况以及外贸形势,随后与7家当地主要制茶企业一起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对与会企业进行了外汇管理政策、金融政策的辅导解读,农业银行宣讲了外汇金融服务和信贷相关产品。与会企业畅所欲言,就目前外贸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并就企业反馈的问题一一解答并对企业提出的困难进行了记录。市分局分管副局长强调:一是调研结束后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研究企业提出的出口退税、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尽快向企业答复;二是当地金融机构要提升配套金融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三是各方加大助力,力争在年末实现荣县茶企自营出口翻番的目标。 2023-10-31/sichuan/2023/1031/2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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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报送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即期结售汇及衍生品履约报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负责采集、汇总辖内银行的统计数据,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衍生品业务报表和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实行总行报送制度、属地管理原则,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主报告行)汇总境内各分支机构的统计数据后,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其中,政策性银行、全国性银行以及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行使做市商职能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管理。 外汇分局可根据业务监管需要,要求辖内银行的分支机构报送衍生品业务报表。 2023-10-31/tianjin/2023/1031/2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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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和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共同为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揭牌)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和317个地(市)分行于2023年8月18日挂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 2023-08-18/xiamen/2023/0818/2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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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353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534亿元,进口15093亿元,顺差344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64亿元,进口3461亿元,逆差119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3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2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6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6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15亿美元,进口2690亿美元,顺差3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44 325 贷方 20798 3015 借方 -18555 -2690 1.货物贸易差额 3441 499 贷方 18534 2687 借方 -15093 -2188 2.服务贸易差额 -1197 -174 贷方 2264 328 借方 -3461 -502 2.1加工服务差额 72 10 贷方 76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51 7 借方 -33 -5 2.3运输差额 -508 -74 贷方 513 74 借方 -1022 -148 2.4旅行差额 -1102 -160 贷方 90 13 借方 -1192 -173 2.5建设差额 58 8 贷方 95 14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5 23 贷方 300 43 借方 -144 -21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30 4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1 -29 贷方 115 17 借方 -317 -4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1 18 贷方 393 57 借方 -271 -3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7 28 贷方 581 84 借方 -384 -5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0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1 2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4-28/sichuan/2023/0428/2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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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48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209亿美元,升幅为0.66%。 2023年4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5-07/sichuan/2023/0507/2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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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持续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涉税案件联合查办效能,近日,宁德市分局联合当地税务局、稽查局等部门召开六部门打击“虚开骗税”工作培训会议。会上,宁德市分局相关人员结合外汇局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以《涉税地下钱庄及外汇案件查处》为主题,重点围绕外汇与税务合作、近年查处的涉税外汇案例、查处的涉税地下钱庄、联合开展线索研判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为进一步提升机制成员业务能力、加强打防涉税犯罪活动工作合力提供了有力保证。 2023-09-18/fujian/2023/0918/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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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传导“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政策导向,提升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水平,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漳州市分局开展“践行诚信兴商理念 护航健康外汇市场”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活动。活动广泛宣传诚信经营、合法用汇等理念,详细解读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播放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视频以及分享汇率避险知识等内容,提升小微企业汇率避险能力,增强企业和个人合规意识,营造“诚信兴商”良好氛围。 2023-09-21/fujian/2023/0921/2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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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召开外资企业和外资银行座谈会。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束华主持会议,7家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3家外资银行西安分行主要负责人、4家中资银行在陕机构国际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贸促会、陕西省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7家外资企业围绕企业在陕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内容发言;3家外资银行介绍了本行支持和服务外资企业情况,并针对如何促进陕西扩大吸引外资提出相关建议;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贸促会、陕西省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结合本单位职责,介绍了陕西省吸引和利用外资情况、促进对内对外开放相关工作机制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相关处室和银行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诉求进行现场解答。 束华副行长指出,2023年以来,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深入推进辖区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大力督促银行畅通政策传导、加强跨境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全力为外资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持续支持陕西省涉外经济发展和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建设。会上外资企业和外资银行提出的问题可以总结为“政策不要‘一刀切’、业务办理流程简化、政策措施更实、提高对‘首办户’关注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扩大汇率避险政策覆盖面、提高县域金融服务供给”等七个方面。针对以上问题,束华副行长对做好下一步跨境金融工作提出以下三个方面要求。一是积极增加金融外汇政策供给,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经常性深入一线调研,虚心听取、认真捕捉涉外企业和银行业务需求,积极满足全省重点项目个性化外汇政策服务需求。二是全力做好金融外汇政策落地,将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金融外汇政策与产业、财税、投资政策的同向发力,做到落实政策“连续、稳定、协调、加力”,加快塑造陕西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三是持续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为涉外经济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广“数字外管”平台政务服务在线业务功能和商业银行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大力推广“陕汇通”微信小程序,做好金融政策“梳理、推送、指导、落实”全程服务,提升政策宣传、讲解、传导效率。引导银行主动开展示范网点建设,提高网点外汇业务服务水平。 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货信处、国收处、经常处、资本处、外事处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3-10-31/shaanxi/2023/1031/1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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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8-10/sichuan/2023/0810/2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