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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1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万亿美元)。 2023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9万亿美元)。 2023-11-06/hainan/2023/1106/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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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129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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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1/content_69136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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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1/content_69136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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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1/content_69134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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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1/content_69134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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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1/content_69136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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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李强总理关于金融工作的具体部署和何立峰副总理的讲话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成员、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是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我国金融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系统阐述了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本质特征和主要内涵,科学分析了当前金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等作出全面部署,为我们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明确了方向。 会议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金融委的统筹部署,高效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完善党管金融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 二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健全中国特色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为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功能,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民营小微、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因城施策指导城市政府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大工程”,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等的关系,稳妥处置重点区域和重点机构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完善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推动金融稳定立法,加快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做好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推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综合施策,稳定市场预期,坚定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及时纠偏外汇市场顺周期、单边行为,防范人民币汇率大起大落风险。 四是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坚持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动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督促金融机构专注主业、提质增效,在规模、结构、区域布局上更加合理。强化债券市场制度建设,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提高债券市场市场化定价能力和市场韧性,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完善广泛覆盖、高效安全的现代支付体系。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推进中国征信市场发展。 五是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拓展内地和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和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提升我国在重大国际金融规则、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六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机关建设,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深化中央巡视和审计整改,完善内部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坚决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以高质量党建推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系统谋划未来一段时间重点工作任务和思路举措,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3-11-06/hainan/2023/1106/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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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53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5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78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507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6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3924亿元,负债减少847亿元;储备资产减少2738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1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201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187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6275亿元,二次收入顺差75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10076亿元,负债增加102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4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2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0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6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540亿美元,负债减少11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8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54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8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8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1429亿美元,负债增加155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5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08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9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407亿SDR,负债减少88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82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5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39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25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1070亿SDR,负债增加11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9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三季度 2023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533 14618 贷方 2 69706 196630 借方 3 -65173 -182012 1.A 货物和服务 4 6872 20136 贷方 5 64225 181279 借方 6 -57354 -161143 1.A.a 货物 7 11658 32012 贷方 8 58708 164518 借方 9 -47050 -132506 1.A.b 服务 10 -4786 -11876 贷方 11 5517 16761 借方 12 -10303 -28637 1.A.b.1 加工服务 13 215 622 贷方 14 232 665 借方 15 -17 -4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4 210 贷方 17 201 506 借方 18 -107 -296 1.A.b.3 运输 19 -1569 -4460 贷方 20 1586 4592 借方 21 -3154 -9052 1.A.b.4 旅行 22 -3545 -9175 贷方 23 269 705 借方 24 -3813 -9880 1.A.b.5 建设 25 50 325 贷方 26 221 732 借方 27 -171 -40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69 -481 贷方 29 37 444 借方 30 -306 -925 1.A.b.7 金融服务 31 1 37 贷方 32 69 233 借方 33 -68 -19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26 -1663 贷方 35 167 605 借方 36 -793 -226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75 922 贷方 38 1010 3044 借方 39 -635 -212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02 2013 贷方 41 1679 5090 借方 42 -1078 -307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3 -116 贷方 44 23 71 借方 45 -76 -18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2 -109 贷方 47 22 75 借方 48 -84 -185 1.B 初次收入 49 -2507 -6275 贷方 50 4929 13383 借方 51 -7436 -19658 1.C 二次收入 52 168 757 贷方 53 551 1968 借方 54 -383 -121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533 -13290 2.1 资本账户 56 -10 -16 贷方 57 2 10 借方 58 -12 -26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522 -1327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261 -13133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4771 -9052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924 -10076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847 1023 2.2.2 储备资产 64 2738 -141 2.2.2.1 货币黄金 65 -350 -792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6 -8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7 89 2.2.2.4 外汇储备 68 3097 64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32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3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三季度 2023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26 2089 贷方 2 9619 27928 借方 3 -8992 -25839 1.A 货物和服务 4 949 2859 贷方 5 8862 25750 借方 6 -7913 -22890 1.A.a 货物 7 1609 4542 贷方 8 8101 23365 借方 9 -6492 -18823 1.A.b 服务 10 -660 -1682 贷方 11 762 2385 借方 12 -1422 -4067 1.A.b.1 加工服务 13 30 88 贷方 14 32 94 借方 15 -2 -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3 30 贷方 17 28 72 借方 18 -15 -42 1.A.b.3 运输 19 -216 -633 贷方 20 219 653 借方 21 -435 -1286 1.A.b.4 旅行 22 -489 -1303 贷方 23 37 100 借方 24 -526 -1403 1.A.b.5 建设 25 7 46 贷方 26 30 104 借方 27 -24 -5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7 -67 贷方 29 5 64 借方 30 -42 -131 1.A.b.7 金融服务 31 0 5 贷方 32 10 33 借方 33 -9 -2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6 -236 贷方 35 23 86 借方 36 -110 -32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52 131 贷方 38 139 433 借方 39 -88 -30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3 288 贷方 41 232 725 借方 42 -149 -43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7 -16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11 -2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9 -15 贷方 47 3 11 借方 48 -12 -26 1.B 初次收入 49 -346 -878 贷方 50 680 1898 借方 51 -1026 -2777 1.C 二次收入 52 23 108 贷方 53 76 280 借方 54 -53 -17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26 -1894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2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25 -189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007 -1856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658 -127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540 -1429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18 155 2.2.2 储备资产 64 382 -35 2.2.2.1 货币黄金 65 -48 -112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1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13 2.2.2.4 外汇储备 68 432 7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9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3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3年三季度 2023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69 1559 贷方 2 7222 20882 借方 3 -6753 -19322 1.A 货物和服务 4 712 2137 贷方 5 6654 19253 借方 6 -5942 -17116 1.A.a 货物 7 1208 3395 贷方 8 6083 17470 借方 9 -4875 -14075 1.A.b 服务 10 -496 -1258 贷方 11 572 1783 借方 12 -1067 -3041 1.A.b.1 加工服务 13 22 66 贷方 14 24 71 借方 15 -2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22 贷方 17 21 54 借方 18 -11 -31 1.A.b.3 运输 19 -163 -473 贷方 20 164 488 借方 21 -327 -962 1.A.b.4 旅行 22 -367 -974 贷方 23 28 75 借方 24 -395 -1049 1.A.b.5 建设 25 5 35 贷方 26 23 78 借方 27 -18 -4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8 -50 贷方 29 4 48 借方 30 -32 -98 1.A.b.7 金融服务 31 0 4 贷方 32 7 25 借方 33 -7 -2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5 -176 贷方 35 17 64 借方 36 -82 -24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9 98 贷方 38 105 324 借方 39 -66 -22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2 215 贷方 41 174 542 借方 42 -112 -32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2 贷方 44 2 8 借方 45 -8 -2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11 贷方 47 2 8 借方 48 -9 -19 1.B 初次收入 49 -260 -658 贷方 50 511 1419 借方 51 -771 -2078 1.C 二次收入 52 17 81 贷方 53 57 210 借方 54 -40 -12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69 -1415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3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68 -141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51 -138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94 -95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07 -107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88 116 2.2.2 储备资产 64 282 -29 2.2.2.1 货币黄金 65 -36 -84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9 2.2.2.4 外汇储备 68 319 5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4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3年前三年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3-11-06/hainan/2023/1106/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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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48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543亿元,进口16743亿元,顺差3800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69亿元,进口3432亿元,逆差166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5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4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1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06亿美元,进口2808亿美元,顺差29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137 297 贷方 22312 3106 借方 -20175 -2808 1.货物贸易差额 3800 529 贷方 20543 2860 借方 -16743 -2331 2.服务贸易差额 -1663 -231 贷方 1769 246 借方 -3432 -478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0 贷方 76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3 贷方 64 9 借方 -39 -5 2.3运输差额 -509 -71 贷方 521 72 借方 -1029 -143 2.4旅行差额 -1167 -162 贷方 88 12 借方 -1255 -175 2.5建设差额 31 4 贷方 83 11 借方 -52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6 -22 贷方 9 1 借方 -165 -23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4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5 -29 贷方 55 8 借方 -260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8 18 贷方 320 45 借方 -192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6 20 贷方 515 72 借方 -369 -5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8 1 借方 -23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7 1 借方 -23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11-06/hainan/2023/1106/1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