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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增强外汇从业人员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及服务地方涉外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19年一季度,中卫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外汇银行开展了“纪念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四十周年”主题征文活动。 此次征文活动得到全辖外汇银行的积极响应,广大外汇从业人员紧扣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真挚的情感、生动的事实、独特的视角,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外汇管理改革历程进行记录、思考、梳理,宣传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抒发外汇从业人员爱国敬业的情怀。本次活动共收到征文20篇。 2019-04-10/ningxia/2019/0410/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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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19年9月30日) 2019-10-22/ningxia/2019/1022/1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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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7月末上升35亿美元。请问造成2019年8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72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35亿美元,升幅0.1%;较年初上升345亿美元,升幅1.1%。 8月,我国外汇市场秩序良好,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受全球经济增长、贸易局势、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主要国家债券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上升。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我国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稳定性、韧性明显增强,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受此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总体平衡,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但我国经济空间大、动力强、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没有改变,并将继续推动全面改革开放,这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2019-09-12/ningxia/2019/0912/1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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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上江南,金秋九月。以“新机遇、新未来”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于9月5日至8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召开。借助这一国家级平台,为服务好此次盛会,外汇局宁夏分局加强与主办方协调沟通,设置外汇政策宣传服务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宣传服务团队,精心制作直接投资政策指南、网络“炒汇”不合法等宣传展板及外汇政策宣传资料,连续4天现场开展直接投资外汇政策、诚信兴商、谨防网络炒汇等政策与知识宣传,认真解答参展企业和参观群众的咨询,深入推进宁夏金融消费者教育和外汇知识普及工作,提升辖区社会公众金融素养。 2019-09-09/ningxia/2019/0909/1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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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评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一般性评估指标得分×65%+总行单独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进行评估。 四、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19年)》(汇发〔2019〕15号附表)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 2020-05-14/ningxia/2020/0514/1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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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扶持政策,要求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当前,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已成为我国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但与传统贸易相比,贸易新业态多元的市场主体、高频的线上交易模式,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着更大的诉求。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外汇局在广泛听取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意见和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通知》,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提升相关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问题。政策设计上,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积极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要求,放宽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优化外汇服务,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实施“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信用约束和分类管理。 三、《通知》将为市场主体带来哪些政策便利? 答:《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跨境结算效率。具体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放宽外汇管理方面。一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二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三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四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五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提升外汇服务方面。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贸易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三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四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 四、下一步,外汇局在支持外贸发展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答: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满足贸易创新发展诉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2020-05-21/ningxia/2020/0521/1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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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4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 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一是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顺差。4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4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120亿美元。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后,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重现净流入。4月,我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49亿美元,3月表现为逆差。三是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0915亿美元,较3月末增加308亿美元。 市场主体预期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稳中向好。首先,市场主体结汇意愿保持平稳、购汇意愿有所下降。4月,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与一季度基本持平;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1%,较一季度下降2个百分点。其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135亿美元,同比增长76%;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恢复净流入,其中,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189亿美元。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复工复产复市扎实推进,经济运行正逐步向常态化复苏,发挥了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市场信心的关键作用。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没有改变,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不断深化,为我国外汇市场稳定运行奠定基础。同时,我国外汇市场愈加成熟,疫情背景下市场预期总体平稳,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和稳定性,也有助于保持外汇市场运行基本稳定。 2020-05-28/ningxia/2020/0528/1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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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对接涉外企业政策需求,有效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地,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结合前期企业复工复产调研情况,深入西吉、泾源、隆德三县涉外企业开展“一对一”现场业务辅导和政策宣传。一是详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疫情期间进出口贸易状况,对疫情期间企业面对的汇兑损益、外贸风险管理给予现场指导,宣传解读货物贸易、资本项目收入结汇等方面外汇政策。二是针对企业业务开展中的预收货款报告等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说明和提示,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违规风险。三是传导“越规范越便利”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理念,引导企业规范业务流程,争享便利化外汇服务。四是了解掌握企业融资需求,及时为企业宣讲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提示境外融资新途径。 2020-05-27/ningxia/2020/0527/1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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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指引》)。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全球普遍加强外汇市场治理,推动外汇市场更加规范运行。如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机构以国际清算银行为平台,于2017年制定《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并成立全球外汇市场委员会,推动准则实施,我国也是重要参与方。 外汇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14年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定和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与人民银行共同指导成立的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参考《全球外汇市场准则》,结合我国外汇市场实践,于2017年出台《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20年修订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上述制度对促进和规范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引导外汇市场规范运行,外汇局总结前期监管经验,充分调研了解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指引》,丰富现有外汇市场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 问:《指引》适用的范围和规范对象包括哪些? 答:《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规范的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将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统一纳入“市场参与者”概念,规定市场参与者平等遵守行为规范。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方,是从专业角度提供外汇市场服务的核心参与者,是《指引》的重点规范对象。 问:《指引》重点规范哪些内容? 答:《指引》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 市场参与者应公平、透明、诚信地处理客户交易指令或订单,妥善消除或管理利益冲突,合理开展外汇自营交易,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不得从事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 市场参与者应有效识别和保护敏感信息,采用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妥善保存交易信息记录与交流信息记录,向客户或公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指引》的出台对银行和外汇市场有什么影响? 答:《指引》的出台是我国外汇市场建设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推动外汇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指引》是外汇市场实践发展的结晶,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需求。我国外汇市场自1994年建立以来,总体保持平稳规范运行。早在2014年和2017年,我国以市场自律规范的方式,分别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引》基于市场实践经验,将上述自律规范中行之有效的规则上升为法规,进一步为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履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我国外汇市场参与者影响积极正面,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有利于对接国际外汇市场成熟规则。《指引》对标《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实践,推动我国外汇市场管理规则与国际接轨,对我国银行参与全球化竞争、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均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各银行对标外汇市场自律要求,在制度、设备、人员等方面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经营的基础不断夯实。《指引》总体基于市场的实践惯例和经验,不会影响银行正常参与外汇交易,不会影响银行与客户开展现有外汇业务。 问:《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进行规范并设置过渡期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指引》的制定借鉴了最新的国际监管经验,吸纳《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中对客户业务的自律规范,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中公平处理客户交易订单,保护客户敏感信息,不得利用相对优势的市场地位,采取不当行为损害客户利益。 根据前期征求意见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执行《指引》仍需要进行一定准备,如留存与企业等客户交易相关的交流记录等,设置过渡期可以便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2021-12-27/ningxia/2021/1227/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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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2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48亿美元,升幅为0.15%。 2021年11月,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在汇率折算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世界经济复苏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但我国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持续恢复,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1-12-27/ningxia/2021/1227/1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