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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0-07-17/jilin/2020/0717/1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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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 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0-05-09/jilin/2020/0509/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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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具备代客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21-04-02/jilin/2021/0329/1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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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具备代客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21-03-05/jilin/2021/0305/1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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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名单 2021-02-10/jilin/2021/0210/1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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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1-01-26/jilin/2021/0126/1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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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汇市场可持续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指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丰富市场报价机构。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四是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强化其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完) 2021-03-24/jilin/2021/0324/1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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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主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业务特点,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四是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也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5-09/jilin/2019/0509/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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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知识宣传,普及公众外汇知识,提高社会诚实守信意识,白山市中心支局以高考期间考点周边人员流动较大为契机,集中组织开展了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6月7日,白山市中心支局在白山市第一中学附近设置宣传点,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分发外汇业务政策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重点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宣传。提示公众要依法买卖和使用外汇,远离外汇黑市和非法网络炒汇。 2018-06-06/jilin/2018/0608/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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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召开业务档案管理会议,全局相关处级领导及业务骨干共2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国际收支处王国玉处长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外汇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阐述了外汇业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了档案工作联系人制度,明确了档案移交和销毁程序,并就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了部署。此次会议进一步规范了分局各部门外汇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环节流程管理,为充分发挥业务档案对外汇管理业务工作的支持与服务功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018-06-26/jilin/2018/0629/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