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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调研,并看望慰问一线干部员工。 潘功胜听取了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党建及履职工作情况汇报,并深入了解货币信贷、金融稳定等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情况。他指出,近年来,营业管理部党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总行党委领导下,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克服新冠疫情、办公区维修搬迁等困难,充分发挥与北京市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落实金融助企纾困政策,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潘功胜强调,岁末年初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营业管理部党委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二是履行好新时代央行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多出主意多想办法,加大对科技创新、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绿色发展、北京“两区”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持续关注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保持高度警惕,维护好首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四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锻炼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适应现代中央银行履职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高质量开展北京外汇管理部党总支工作,以高标准党建促进高效履职。 2023-02-14/shanghai/2023/0214/1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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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2月,银行结汇14610亿元人民币,售汇14122亿元人民币。2022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7238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546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2月,银行结汇2092亿美元,售汇2022亿美元。2022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709亿美元,累计售汇24635亿美元。 2022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86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5251亿元人民币。2022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1985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1503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79亿美元,对外付款5048亿美元。2022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251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175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2-14/shanghai/2023/0214/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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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看望慰问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外汇局副局长陆磊陪同。 易纲对全体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表示亲切慰问,对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成果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2022年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多种超预期因素冲击给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异常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中推动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稳中有进,有效保障了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服务国家战略取得新成效,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易纲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好发挥外汇储备位于国内大循环外延、国际循环前沿、双循环重要链接点的作用,围绕专业化投资、科技化运营、市场化机构治理三大能力建设系统推进各项工作,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外汇储备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3-02-14/shanghai/2023/0214/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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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调研,并看望慰问干部职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磊、王春英和李红燕参加活动。 郭树清听取了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并与大家亲切交流。郭树清高度肯定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多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的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有效应对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周期波动和新冠疫情等严峻考验,实现了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郭树清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大力弘扬外汇储备谦虚审慎、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统筹发展和安全,朝着建成中国特色、国际一流资产管理机构不懈奋斗,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完) 2023-02-14/shanghai/2023/0217/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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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3-02-14/shanghai/2023/0214/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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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提出货币信贷、金融服务等30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受疫情和国内外因素叠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受到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提升客户获取、风险评价和管控能力,针对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 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积极主动对接征信平台有关的金融、政务、公用事业、商务等不同领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 (四)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水平。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捷金融市场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进一步优化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提供多种服务渠道,调整部分业务开展方式,强化服务保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前期已建立的“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简化业务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六)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现金安全卫生。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按需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 金融机构在必要时要采取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要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继续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要建立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国库要落实好助企纾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畅通退税资金拨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安全直达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发挥金融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 (七)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适时增加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及时保障中央储备粮信贷资金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收购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九)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要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十一)加大对有效投资等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要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机构对信贷增长缓慢的省(区)新增贷款占比要稳中有升。 (十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债券融资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十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十四)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推动平台企业网络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向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获客、数据、风控和技术优势,加大对“三农”、小微领域的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稳步降低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十五)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加大对普惠养老机构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激发新市民创业就业活力。积极创新针对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三、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 (十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十七)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 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的服务水平,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八)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强化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十九)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银行应提高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鼓励银行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验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二十一)提升投资者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管理,熊猫债发行主体境内关联企业可按实需原则借用相关熊猫债资金。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办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业务。 四、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政策长期可持续性和政策宣传落地效果 (二十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 (二十三)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盘考虑利润、拨备和核销等因素,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要解决政策落地的痛点难点,主动呼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完善政策落地长效机制。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2022-05-06/gansu/2022/0506/1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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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推动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业务提质增量,全年结算总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与实体经济高度相关的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首次突破1000亿元,达1079.2亿元,同比增长47.4%,占同期本外币跨境结算总额的比重为18.1%,较2021年提高5.2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为湖北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紧扣企业需求,推动银行加强对接、优化服务 为提高服务的针对性,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建立了分级对接服务机制,一是指导银行对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有限公司等6家2021年本外币跨境结算量超20亿美元的“头部企业”进行培育辅导,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经营结算特点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二是组织开展“一企一策”专项行动,协调银行加强与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58家重点企业的专项对接,“一对一”量身打造产品,实现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三是引导湖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不断升级便利化服务方案,扩容优质企业“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办理成本,提高企业体验感和获得感。2022年,全省头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213.9亿元,同比增长470%。“一企一策”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498.6亿元,同比增长123%。优质可信企业办理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460.9亿元,同比增长93%。 积极宣传推介,持续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惠及面 2022年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双向波动幅度扩大。为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共举办60余次宣传培训活动。其中,“本币优先 惟楚先行”湖北省人民币国际化业务宣传推介会还特别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讲解前沿政策,多家企业代表表示受益匪浅。为实时了解市场主体“急难愁盼”,辖内各级行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等50多家重点企业调研,面对面了解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梗阻”。为扩大调研覆盖面,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还以新媒体工具为载体,对全省银行和各类企业开展线上调研,动态掌握最新情况和一手资料,确保疏通跨境人民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2022年,全省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市场主体达到7146个,比2021年增加1887个,同比增长35.9%。 坚持创新理念,推动扩大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人民币跨境使用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坚持市场驱动和创新理念,推动银行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拓展新的应用场景,帮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支持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服务,2022年为其办理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较2021年增长了113.7倍,为湖北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指导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为成功搭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优化后续服务,通过资金池调拨的资金超43亿元,极大提高了企业跨境资金调拨效率。组织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等银行加强对某大宗商品采购、加工企业的对接服务,其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比大幅增长280%。2022年,全省大宗商品跨境人民币结算量20.4亿元,同比增长525.8%;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跨境结算量34.4亿元,同比增长32.7%;与日韩和台湾等重点国家和地区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245.2亿元,同比增长23.1%。 2023-02-17/hubei/2023/0217/2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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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xlsx 2023-02-17/hubei/2022/0908/1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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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现就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3日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次日3:00,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北京时间9:15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北京时间16:30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收盘价的发布时间不变。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场中介和服务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2023-01-05/gansu/2023/0105/1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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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09-10/gansu/2022/0610/1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