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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17日,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外汇管理履职紧密结合起来,外汇局甘肃省分局调研组一行七人,先后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兰州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对银行端外汇局系统的应用开展现场调研,并与各行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调研期间,各行详细介绍了应用银行端外汇局系统的基本情况,反映了实际业务办理和统计数据报送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并向外汇局就系统改进和完善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 最后,我局对各行近年来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大力配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将认真研究解决银行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014-05-13/gansu/2014/05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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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陇南市中心支局举办了“银行外汇业务知识培训”班,辖内5家外汇指定银行共计3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班。培训班的举办,提高了涉外银行执行外汇政策水平,提升了涉外银行合规经营的意识。 本次培训班从国际收支、个人外汇、货物贸易、资本项目四方面展开,授课人员精心讲解,培训内容丰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普及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对银行常见错误进行剖析,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通过培训,提高了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操作水平,同时搭建了各银行之间经验交流的平台,有利于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并取得良好效果。中心支局积极鼓励银行及涉外主体积极参加各类政策业务培训,将实际业务中遇到困难或疑难问题及时反馈给外汇局,共同努力改善辖区外贸环境,共同促进陇南市外汇业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2016-05-19/gansu/2016/051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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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配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6年3月15日上午,外汇局张掖市中心支局在陈红军副局长的带领下在中心广场组织开展了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中,张掖中心支局通过摆设宣传站点、悬挂宣传标语、向市民散发外汇管理知识宣传单及现场解答市民疑难问题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大众宣传外汇管理政策。 通过此次活动,普及了社会公众对外汇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认识,提高了企业和个人合法用汇的意识,为构建辖内“守法经营”、“诚信兴商”的良好经济金融生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外汇管理部门在社会中的形象,为社会公众增强金融消费自我保护意识提供了帮助。 2016-05-19/gansu/2016/05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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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外汇业务应急管理,防范外汇业务风险,进一步增强基层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对外汇业务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全辖外汇业务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庆阳市中心支局按照《外汇局甘肃省分局外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和《国家外管局庆阳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实施预案》工作要求,于 11月 17日上午 ,会同农业银行庆阳分行及其西峰区支行、庆城县支行联合开展了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应急演练。 一、精心筹备,为应急演练提供基础保证 11 月10日 ,召开局务会,安排部署了2017年外汇管理应急演练工作。听取了各业务岗位对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建议,讨论决定了演练的科目、参演单位与实施时间,对演练方案的制订、会场布置、组织实施、总结评估等环节进行了明确分工。 二、加强领导,为应急演练提供组织保证 为保证货物贸易应急演练工作顺利进行,庆阳市中心支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农行庆阳分行主管副行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建立了应急处置组织联络机制,下设指挥组和执行组,从组织领导上确保应急演练工作的有序性。 三、内外联动,为应急演练提供机制保证 此次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应急演练,拟定了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银行端连接故障导致银行无法办理企业对外付汇的案例,由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共同实施,目的在于发生网络突发事件时,如何紧密地实现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以及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多单位、多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实战检验应急预案中各单位、部门间的业务衔接和步骤落实,提高各参演单位应对外汇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业务处置能力。 四、总结评估,为应急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应急演练结束后,参演单位进行了现场交流,庆阳市中心支局进行了现场总结,并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对此次演练进行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甘肃省分局;二是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将外汇业务应急预案纳入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外汇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确保风险事件的早发现、早处置;三是不断提升银行外汇服务水平,面对突发性事件,要沉着应对,多方协调,尽快查明原因,在坚持“展业三原则”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017-11-17/gansu/2017/1117/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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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0月25日 上午,嘉峪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7年3季度金融运行暨外汇分析会议,通报3季度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交流进出口及银行结售汇、企业国际化战略经营、外汇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宣传、“国际收支数据质量年”活动开展工作经验,并对4季度外汇管理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嘉峪关市政府金融办、各外汇指定银行、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前3季度辖区经济低位运行,逐季向好。各项贷款波动增长、增势趋缓,各项存款增速持续走低、降幅扩大,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同比小幅上升、票据市场运行平稳,跨境人民币业务大幅下降。经济金融运行及外汇管理与服务过程中还存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龙头企业产量下降、进出口增长乏力等问题。与会外汇指定银行围绕上述问题开展了分析讨论。 会上,嘉峪关市中心支局还对近期外汇政策进行了解读,对4季度做好外汇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及国际化战略经营、扩大产品进出口、强化外汇金融服务、扩大外汇金融产品运用、防范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进行了安排。 2017-11-03/gansu/2017/1103/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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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人员水平,落实“展业三原则”职责,防范法律风险, 2017年 10月 16日 ,酒泉市中心支局举办了2017年第一期外汇政策法规培训。酒泉市中心支局及辖区8家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人员共计3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采取集中讲授、互动交流方式开展,对国际收支业务、货物贸易政策进行了专题解读,重点对业务操作流程及合规性进行了详细的辅导培训,并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培训过程中,参训人员针对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交流讨论了相关业务办理的经验、做法。此次培训,使外汇业务工作人员对外汇管理政策有了新的认识,达到了在学习中提高、在交流中共进、在操作中规范的目标,也为有效提升辖区外汇管理工作水平奠定了基础。 2017-11-03/gansu/2017/1103/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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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在甘肃省分局的正确领导下,金昌市中心支局在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工作理念基础上,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沟通,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指导监督,以金川集团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落实外汇管理简政放权便利化措施,加强监测分析,突出数据核查,通过五项举措推动了辖区外汇管理工作不断深入。 一、完善内部管理,强化机制建设 按照“及时跟进、适时调整、因时而异”的原则,及时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积极配合完成外部专项审计,借助外力促进管理规范化的同时,主动开展“自我体检”,在内部进行互查,补充和规范业务办理环节,促进了从业人员的业务交流学习,培养了一批复合型外汇管理人才。 二、加大核查力度,提高分析质量 一是认真做好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工作,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二是认真开展大额交易核查,在规定时间内对银行结售汇数据进行分析、对比以及校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按照贸易信贷调查工作要求,认真核实企业填报的数据,确保辖区贸易信贷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四是深入分析辖区外汇收支形势,形成质量高、参考性强的分析报告上报省分局。 三、强化监测分析,提升管理效能 一是做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日常工作。2016年以来完成12家涉外企业名录信息登记,并对企业开展政策和业务辅导;共办理超期退汇登记业务69笔,落实了相关制度规定;企业到外汇局现场报告137笔业务,提高了系统核查比对质量。二是积极创新,强化对中小涉外企业管理与服务。2017年5月,金昌市中心支局对发生涉外业务的8家中小企业逐一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交流、现场答疑的方式,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外汇政策需求以及存在的困难,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当前外汇政策,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强化其规范经营。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升政策水平 为扩大外汇知识受众面,深入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外汇金融在支持对外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金昌市中心支局组织外汇指定银行,依托“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开展户外集中宣传和外汇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同时深入辖区重点涉外企业进行外汇政策宣讲,并借助网络、报刊、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收到良好效果。 五、加强沟通协调,传导政策红利 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传达外汇局政策精神,邀请政府领导出席定期召开的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议,双向传递货币政策与经济政策,力求货币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相统一,形成促进经济发展的合力。一是切实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二是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不断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各项投资政策,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三是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根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时调整完善和抓好落实,从资本、人才、要素保障,投资环境等方面明确外汇支持政策措施,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四是全面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外汇局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2017-12-04/gansu/2017/1204/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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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社会公众法治观念,进一步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外汇管理政策知识,甘南州中心支局精心部署、认真准备,于 12月 4日 上午 ,在甘南州合作市香巴拉文化广场,与州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了2017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现场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通过现场散发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条幅、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打击违法跨境融资、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外汇基础知识和热点问题。宣传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2条,接受现场政策法规咨询7人(次),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7-12-13/gansu/2017/1213/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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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8-01-30/gansu/2018/0130/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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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 2018年 4月 1日前 完成。 三、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完善客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引导个人减少境外大额现金使用,并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 2018年 1月 1日起 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 2018年 4月 1日起 废止。 外汇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 年12 月29 日 2017-12-30/gansu/2017/1230/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