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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19/neimenggu/2022/0419/1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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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18-04-25/neimenggu/2018/0425/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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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17-09-12/neimenggu/2017/0912/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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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2-09-27/neimenggu/2020/0622/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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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17/neimenggu/2022/0815/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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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2-20/neimenggu/2021/1220/1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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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要点》(汇国发〔2022〕2号)精神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4月26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组织召开金融机构外汇管理专项工作座谈会,分局张永春副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内蒙古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负责人分别就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中所涉及外汇管理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并提出具体要求。 国际收支处就当前辖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外汇衍生品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详细分析,通报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银行推进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工作形势,分析了企业套保率低的原因及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提出要求。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分别就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交流。 会议强调,各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要求,切实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收到实效。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为涉外主体办实事、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政治责任。二是定向宣传,分类指导,实现“手办户”和头部企业“两手抓”,提升服务企业套期保值的“精准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多措并举着力优化“管家式”服务。三是加强培训,跟踪实效,持续加强分支机构外汇服务能力建设。畅通政策传导,推动各项便利化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坚持促便利与防风险并重,防范业务违规风险。筑牢数据质量底线思维,多举措奠定业务管理基石。 会议明确,下一步内蒙古分局将联合辖内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宣传走访力度,推动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跨部门协作,着力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坚持促便利与防风险并重,推动外汇管理各项专项工作落地见效。 辖区22家银行国际业务牵头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及内蒙古分局50余人参加会议。 2022-04-27/neimenggu/2022/0506/1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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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和资本金结汇改革政策,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外汇局内蒙古分局于5月28日召开全辖视频培训会议,对6月1日出台的两项改革政策进行培训。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呼和浩特地区开办资本项目业务银行的分支机构业务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外汇局各盟市中心支局全体工作人员和所辖地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工作人员共计1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和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点,以及对银行办理直接投资登记的关键环节及操作中的注意事项、风险点进行强调。对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系统的各类业务具体操作方法以举案例形式进行详细讲解,并将登记业务中操作的要点、难点加以明确。最后对资本项目数据类型及产生机理、滞留数据的查询及产生原因、接口数据质量管理进行介绍。通过培训银行业务人员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有了清晰的认识,对调整后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认识到系统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和资本金结汇改革政策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培训会议结束时对外汇指定银行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发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传导中介作用,积极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顺利实施。二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加大对系统业务人员的后续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银行政策审核和系统操作能力,实现改革平稳过渡。三是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需确定直接投资业务相对固定联系人,负责与外汇局工作对接,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协调,确保直接投资业务顺利办理。四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核、统计、报告责任,外汇局将对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事后核查和检查。五是要求外汇指定银行要充分认识此次改革的意义,对自身在直接投资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系统、清晰和明确的认识,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将监管中的重点、难点和风险嵌入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操作流程中。 2015-06-05/neimenggu/2015/060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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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和资本金结汇改革政策,帮助各外汇指定银行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调整的内容及要点,确保改革政策在自治区顺利实施,外汇局内蒙古分局于4月1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通报会议,全区地方法人银行总行及各国有、股份制银行分行国际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和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和要点进行了介绍,对银行办理直接投资登记的关键环节及操作中的难点进行了详细讲解,对审核资本金结汇时注意事项进行强调,梳理了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操作中的风险点。 会上,对外汇指定银行贯彻落实新法规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总分行要做好对所辖分支机构资本项下业务的监督指导和培训。二是切实强化银行在业务办理、数据质量和内控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提高办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合规意识和办理能力。三是要求银行制定与新法规和外汇局系统相适应、完备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用于保证改革后直接投资登记和资本金结汇业务操作的准确规范。四是银行在执行相关政策、审核办理业务过程中将社会反响及时向外汇局反馈。 会议同时对外债项下相关业务问题进行了明确,介绍了资本项目银行分类监管原则,强调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和数据报送要求。 直接投资登记和资本金意愿结汇的改革是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入关键阶段这一重要时点推出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改革政策。此次政策通报会明确了银行在落实两项改革政策中的任务和要求,促进银行政策正式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开展,为6月1日直接投资登记和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政策在全区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2015-05-06/neimenggu/2015/05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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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外汇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牵头,组织召开涉外重点企业外汇业务分析研讨会,对涉外重点企业的业务分析和进一步提升监管与服务能力的工作开展研讨。外汇局各处室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 研讨会上,各处人员对内蒙古辖区20家涉外重点企业的主营业务、股权架构、外汇业务开展情况;2023年跨境收支规模及变动情况进行分别汇报。对企业跨境收支产生异常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跨境套利行为与外汇违规风险进行综合、深入的研讨。会议还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涉外重点企业定期报告工作机制(试行)》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后续内蒙古分局各处室将根据局领导的工作要求,积极尝试与探索企业监测分析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内容,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增强外汇局成果运用能力,进一步做好涉外重点企业外汇业务分析工作。 2024-02-29/neimenggu/2024/0229/1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