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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组织召开2023年吉林省银行业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2023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的主要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回顾了2022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稳增长工作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安排部署了2023年银行机构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吉林重点任务。 会议认为,2022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总行、吉林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着力加大稳健货币政策落实,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复苏企稳、加快回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有序推进,服务涉外经济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金融管理与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议要求,2023年,全省银行机构要深刻领悟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2023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落实落细各项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切实增强金融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吉林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是持续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推动市场主体融资“量增价降”。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全力做好信贷稳增长,发挥好价格杠杆工具的市场化引导作用,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二是持续优化信贷结构,精准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充分保障投资和消费领域金融供给,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项目、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持续深化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创业就业等民生保障领域金融服务。 三是持续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有效维护区域金融平稳运行。落实好风险处置主体责任,持续有效推进风险化解,进一步健全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全力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持续强化金融服务保障,有力提升金融为民服务工作质效。要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与服务,有效推动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实落细。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推动支付服务、征信管理、反洗钱、货币发行和反假币、国库等金融管理和服务领域提质增效。 2023-01-16/jilin/2023/0116/1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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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shown in the statistics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SAFE), in December 2022, th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RMB 1461.0 billion and RMB 1412.2 billion, respectively. During January to December 2022,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RMB 17238.6 billion and RMB 16546.7 billion, respectively. In the US dollar terms, in December 2022, th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USD 209.2 billion and USD 202.2 billion, respectively. During January to December 2022,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USD 2570.9 billion and USD 2463.5 billion, respectively. In December 2022, th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was RMB 3686.2 billion and RMB 3525.1 billion, respectively. During January to December 2022,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was RMB 41985.2 billion and RMB 41503.4 billion, respectively. In the US dollar terms, in December 2022, th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was USD 527.9 billion and USD 504.8 billion, respectively. During January to December 2022,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was USD 6251.7 billion and USD 6175.3 billion, respectively. Addendum: Glossary and relevant definitions Balance of payments (BOP) refers to all economic transactions between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refers to settlement and sale transaction that bank executes for customers and for the banks themselves, including statistic data on settlements of forward contracts for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and the exercises of option, and excluding the transactions in the interbank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The statistic reporting date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should be the trade day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transaction. By definition,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means that foreign exchange holders sell foreign exchange to banks, and foreign exchange sales means that banks sell foreign exchange to foreign exchange buyers. The newly signed contract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refers to the binding forward contract between a bank and its client that predetermines foreign exchange currency, amount, exchange rate and tenor which to be executed upon maturity. The unwind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refers to, where client is unable to perform the original forward contract due to change in its real demand, client to fully or partially close its forward position by executing another deal with opposite direction to the original contract. The rolling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refers to client to adjust the settlement date of original contract due to change in its real demand. The outstanding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the end of the current period refers to the total amount of forward contracts accumulated from all non-matured forward contracts with client. The net Delta exposure of outstanding options refers to the implied foreign exchange spot risk exposure from outstanding option contracts that bank executed with client. The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refers to the receipts and payments between domestic non-banking sectors (including institutional and individual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through domestic banks, excluding receipts and payments in cash. In particular, the statistics includes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etween non-banking sectors and non-residents through domestic banks (including RMB and foreign currency), and domestic receipts and payments between non-banking sectors and non-residents through domestic banks (temporarily excluding domestic receipts and payments in RMB between individual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 individuals). Data are collected when customers conduct receipts and payments with non-resident counterparties at domestic banks. Specifically, the receipts refer to the capital of non-banking sectors received from non-residents via domestic banks; the payments refer to the capital of non-banking sectors paid to non-residents via domestic banks. 2023-01-18/en/2023/0117/2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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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1月,银行结汇13304亿元人民币,售汇13754亿元人民币。2022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5777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5134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1月,银行结汇1857亿美元,售汇1920亿美元。2022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3616亿美元,累计售汇22613亿美元。 2022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35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7041亿元人民币。2022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2991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7978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75亿美元,对外付款5171亿美元。2022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723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670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1-16/jilin/2023/0116/1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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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加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1月,银行结售汇逆差环比收窄47%,综合考虑外汇市场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更趋平衡。从主要渠道看,11月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343亿美元,环比增长4%;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入环比增长较快,外资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呈净增持。预计未来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跨境资金仍会稳步流入,将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近期,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出现边际变化,美元汇率从高位回落,相关外溢影响有所缓和。随着我国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经济有望持续回稳向上态势,将进一步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稳健、外汇市场内在韧性增强,也将有利于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 2023-01-17/jilin/2023/0118/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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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福清市支局强化汇警合作,充分发挥联合办案机制的制度优势,与反洗钱、公安、检察、海关、法院等多部门协同办案,在打击地下钱庄及其交易对手的工作中屡建新功,在成功推进一起地下钱庄交易对手行政处罚、协助公安海关对多起地下钱庄线索资金研判见成效的基础上,今年向公安部门移送的两条疑似地下钱庄线索均已获当地公安立案,在打击地下钱庄工作中再立新功,为全年打非工作交上一份圆满的答卷。 2022-12-01/fujian/2022/1201/1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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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470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190亿元,进口15102亿元,顺差408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06亿元,进口2373亿元,逆差56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9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4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7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45亿美元,进口2451亿美元,顺差49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21 494 贷方 20996 2945 借方 -17475 -2451 1.货物贸易差额 4088 573 贷方 19190 2692 借方 -15102 -2118 2.服务贸易差额 -567 -79 贷方 1806 253 借方 -2373 -333 2.1加工服务差额 76 11 贷方 80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45 6 借方 -31 -4 2.3运输差额 -266 -37 贷方 667 94 借方 -933 -131 2.4旅行差额 -539 -76 贷方 60 8 借方 -599 -84 2.5建设差额 29 4 贷方 64 9 借方 -36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12 2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0 4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1 -24 贷方 45 6 借方 -216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3 贷方 282 40 借方 -190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5 37 贷方 505 71 借方 -240 -3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9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1-28/fujian/2022/1128/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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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01-18/qinghai/2023/0118/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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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下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以视频形式召开2023年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2023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工作,部署2023年主要任务。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局长张奎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22年,面对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疫情反复冲击、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等严峻挑战,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稳住经济大盘,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极为不易的新成效。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有章法、见力度、多形式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夯实,层层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省市县贯通,整体推进中央巡视自查整改、总行党委巡视整改和审计整改,从严从细抓好监督执纪问责。 二是金融支持经济稳进提质。将金融支持稳增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政策,出台支持物流保通保畅、文化和旅游纾困发展等16个政策文件。2022年各项贷款同比多增1909亿元,增速居沿海主要省市前列;1-11月,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15%,高于全国5个百分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4840亿元,其中民企发行696亿元,居全国首位;政策工具运用快速直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交通物流再贷款等工具落地金额居全国前列。全省15.5万户市场主体通过“贷款码”获得融资4172亿元,“贷款码”融资服务模式入选浙江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 三是金融安全堤坝全面加固。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浙江省)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合力。强化潜在风险排查、核查和预警处置,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11月末,全省不良贷款率(0.67%)保持低位。 四是金融改革创新迭代推进。推动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组织开展“共富浙江”金融服务年活动。成功申创杭州、嘉兴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丽水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外汇领域便利化试点有新成效,落地宁波北仑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等5项试点。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增长行动,累计拓展“首办户”超过1万户。 五是金融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开展汇率避险三年行动,推动浙江省政府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并将受惠主体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市场主体节约资金占用超过4亿元人民币。成立浙江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化解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移动支付之省”和杭州亚运会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全省首个境外个人境内移动支付示范场景在义乌落地。 会议要求,2023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精神动力,以全面从严治党和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强化党建引领,聚焦两个先行,凝心聚力、担当作为,推动浙江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6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立足浙江红色根脉资源优势,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对浙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章结合起来,形成“学习领悟—研究贯彻—制定措施—督促落实—评估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抓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进一步抓实抓好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精准有力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要及时、动态了解辖内信贷运行情况,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贷款合理增长,把握好贷款投放节奏。有力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效能,持续加大对普惠小微、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支持,推广“贷款码”,拓展首贷户,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推动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稳步增长,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前瞻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完善企业风险监测的联动性、前瞻性和持续性。履行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浙江省)“传达人、协调人、监督人”职责,深入推进涉诈“资金链”治理,加大反洗钱监管力度,持续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金融活动。 四是坚持创新引领,高标准推动各项金融改革落地见效。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金融改革创新为抓手,完善普惠、绿色、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助力浙江省共同富裕先行。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转型金融框架体系,全面启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数字人民币场景覆盖面、交易规模、钱包活跃度等主要试点指标再上台阶。 五是坚持金融为民,持续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务质效。健全法治央行和金融消保工作机制,提升支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全面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经理国库水平,深化金融科技应用与管理,扎实做好金融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 六是坚持惠企便利,协同做好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工作。深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化外汇金融服务质效,开展“汇率避险三年行动”,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稳量提效。 2023-01-18/zhejiang/2023/0118/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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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2月,银行结汇14610亿元人民币,售汇14122亿元人民币。2022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7238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546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2月,银行结汇2092亿美元,售汇2022亿美元。2022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709亿美元,累计售汇24635亿美元。 2022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86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5251亿元人民币。2022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1985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1503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79亿美元,对外付款5048亿美元。2022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251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175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1-18/xiamen/2023/0116/2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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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市、从化市支局;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各外资银行分行,广州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地区财务公司、广州地区法人证券公司、广州地区法人基金公司、广州地区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辖内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外汇管理实际不符的,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81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宣布废止和失效。 二、《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报送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及远洋渔业项目的函〉的通知》(粤汇发〔2001〕18号)第二条、《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粤汇发〔2006〕64号)第二条、《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汇发〔2010〕65号)第三条、《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银发〔2010〕110号)第一、二、三条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分局予以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2年12月6日 2013-02-08/guangdong/2013/0208/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