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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如何看待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 答:11月份,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我国外汇市场的供求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银行结售汇差额。二是境内银行、境外清算行等市场主体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买卖。如11月份客户的远期结售汇变化使得银行向市场增加了112亿美元外汇供给,与银行结售汇逆差实现了供需基本平衡。在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汇率折算以及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下,2018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0617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86亿美元。 当前外汇市场预期总体稳定。首先,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11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总体升值,市场主体的汇率预期合理分化,使得11月银行远期结售汇签约连续第3个月保持顺差,推动银行部门向市场增加外汇供给。其次,企业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跨境融资、内保外贷等保持基本稳定;个人购汇继续呈现稳中有降态势,10月和11月个人购汇规模均处于今年较低水平,11月同比下降9%。 近一段时期,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外部压力持续存在,但我国外汇市场总体呈现双向波动、基本稳定的格局,没有出现趋势性的变化。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性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更趋理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不断提升。未来,我国将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夯实我国外汇市场稳定的基础。 2018-12-21/henan/2018/122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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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11月末上升11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727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110亿美元,升幅为0.4%。 2018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年末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汇率小幅上升,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回升。 2018年全年来看,外汇储备规模出现小幅波动,但总体保持稳定。在全球经济增长分化、金融市场波动性明显加大背景下,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币汇率及市场预期总体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当前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有所上升,但我国经济发展拥有足够韧性和巨大潜力,经济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有条件抵御外部冲击和市场波动,保持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2019-01-18/henan/2019/0118/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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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2018年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2018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外汇供求基本平衡。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代客涉外收付款小幅逆差,较2017年明显收窄。2018年,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较2017年增长15%,售汇增长11%,结售汇逆差560亿美元,收窄50%;银行代客涉外收入较2017年增长16%,支出增长14%,涉外收付款逆差858亿美元,收窄31%。其中,涉外外汇收付款逆差106亿美元,较2017年收窄 48%。总体看,2018年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付款呈现小幅逆差,如果再加上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的其他外汇买卖因素,外汇市场供求保持了基本平衡,这也是我国外汇储备总体稳定的基础。 第二,外汇资金流动保持双向小幅波动,体现了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的稳定性。2018年,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一季度逆差183亿美元,二季度转为顺差320亿美元,三季度逆差418亿美元,四季度逆差收窄至279亿美元,其中12月逆差71亿美元,环比收窄60%;从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数据看,一季度顺差158亿美元,二季度顺差46亿美元,三季度逆差377亿美元,四季度顺差68亿美元,其中12月顺差82亿美元。 第三,售汇率与2017年持平,企业跨境融资相对平稳。2018年,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5%,与2017年基本持平,一至四季度分别为64%、63%、68%和67%。此外,企业跨境融资相对稳定,2018年末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余额较2017年末略增0.2%。 第四,结汇率总体上升,市场主体持汇意愿有所减弱。2018年,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5%,较2017年上升2个百分点,一至四季度分别为62%、70%、68%和62%。2018年末,银行境内各项外汇存款余额较2017年末下降730亿美元。 第五,近几个月银行远期结售汇转为顺差,市场预期更加稳定。2018年,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较2017年增长44%,远期售汇签约增长38%,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283亿美元,小幅增加9%。9月以来,远期结售汇签约持续顺差,顺差规模逐月扩大,12月顺差为96亿美元。 问2: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您如何看待2018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如何判断2019年趋势? 答:2018年,我国外汇市场在复杂形势下保持基本稳定。从全年情况看,虽然国际环境变化较大、新兴市场动荡增加,但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主要表现:一是人民币汇率在新兴市场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2018年,在美元指数上升4.4%的背景下,绝大部分非美货币对美元汇率呈下跌态势,新兴市场货币指数跌幅超10%,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贬值4.8%,对CFETS一篮子货币小幅下跌1.7%。二是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供求基本平衡。2018年,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付款逆差较2017年明显收窄,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呈现基本平衡,外汇储备保持总体稳定。三是市场主体预期和交易行为理性有序、市场秩序良好。2018年,企业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跨境融资、内保外贷等保持基本稳定;个人购汇继续呈现稳中有降态势,2018年个人购汇较2017年下降7%。 2019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将延续总体平稳的发展趋势。综合来看,2018年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主要是在经济、政策、市场三大方面存在稳定的基础,2019年依然如此。第一,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不会变。我国经济依然具有足够的韧性和巨大的潜力,经济增速将在全球范围内保持较高水平,而且是在更大经济总量的基数上实现的,这将为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提供牢固的经济基础。第二,我国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进程不会变。2019年在市场准入、保护知识产权、贸易投资便利化、资本市场开放等方面,我国还会提供更大的支持与便利,这将为境外资本投资国内市场提供坚实的政策基础。第三,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日臻完善的趋势不会变。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增强,有利于巩固更加多元、理性的市场预期;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相结合,有利于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这将为促进国际收支自主平衡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问3:您如何评估美联储加息对我国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2019年美联储加息放缓后会有什么影响? 答:过去几年,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等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但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经受住了考验,并逐步提升了适应和应对的能力。自2014年下半年美联储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以及2015年底首次加息以来,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确实存在较强的外溢效应,新兴经济体普遍受到冲击,尤其是基本面较为脆弱的经济体货币贬值幅度较大、资本外流加剧。在部分时期,我国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也出现较大波动,但由于国内经济保持较高增速、社会大局稳定、市场潜力巨大、改革开放持续推进,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等管理措施积极有效,我国成功应对了外部冲击带来的挑战,总体表现在新兴市场乃至全球范围内都是比较突出的。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在不断的发展、适应和应对中更趋成熟,市场主体预期和行为更加理性,各方面应对经验也逐步积累和丰富。 2019年,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仍具备坚实的内部基础,美联储加息放缓等外部因素也将提供更多有利条件。从2018年的情况看,美联储连续4次加息,对美元利率和汇率均有推升的作用,使得部分新兴经济体受到较大冲击。2019年,如果美联储加息步伐放缓,势必减少美元利率边际上升的幅度;在此情况下,美国与其他主要发达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分化可能会减弱,美元汇率也将趋稳。当然,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只是外部环境中的一个方面,2019年国际环境中还有其他多种影响因素。但我国经济将保持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改革开放将继续坚定的向前推进,外汇市场将进一步趋向成熟理性,可以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任何变化。 问4:2018年,我国国际收支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经常账户顺差回落、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增加,您如何评价这种变化?如何看待未来趋势? 答:2018年,我国国际收支呈现自主平衡的格局。据初步统计,2018年我国经常账户总体表现为一定规模的顺差。从季度变化看,虽然一季度出现逆差,但二至四季度持续顺差,并且顺差规模逐季扩大,全年经常账户仍保持在合理的顺差区间。同时,经常账户与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等自主平衡。在这一国际收支结构下,2018年我国储备资产总体保持了基本稳定,全年的人民币汇率也在全球范围内表现相对稳健。 未来,我国有望延续经常账户基本平衡、国际收支自主平衡的发展态势。我国经常账户收支仍将处于合理区间。首先,国内制造业具有成熟的基础设施、完备的产业链条、大量的技术工人,再加上持续推动的转型升级,有助于相关产品维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并在国内外继续拥有较大的市场。其次,随着国内产品质量以及生态环境、教育水平等软实力的提升,国内居民跨境消费将更加理性和平稳,有利于经常账户平稳运行。 跨境资本流动的总体稳定性仍会较高,资本项下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的资本流入具有较大提升空间。从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看,在各种类型的境外资本流入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占比为36%,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随着我国开放领域的进一步拓宽以及国内市场重要性的不断提升,未来我国在吸引直接投资方面仍有较大潜力。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17年末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与GDP之比为12%,同期全球平均水平为39%,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33%。此外,2018年前三季度,外国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占比为37%,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其中债务证券投资增加更多,包含了境外央行等机构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的资金流入。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中的境外投资者比重偏低,未来在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化政策下,我国将成为国际资本多元化配置资产的重要目的地。 问5: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重点是什么?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资本项目开放以及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等方面有何举措? 答:2019年,外汇管理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六个稳”的要求,深入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方面,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研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框架。扩大外汇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丰富交易工具,拓宽交易主体,建设开放、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外汇管理服务,促进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支持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另一方面,提升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能力。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市场化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波动,保持外汇微观监管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加强外汇管理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9-01-30/henan/2019/0130/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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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评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一般性评估指标得分×65%+总行单独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进行评估。 四、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19年)》(汇发〔2019〕15号附表)废止。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 2020-05-14/henan/2020/0514/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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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封市、洛阳市中心支局,各省级外汇指定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新郑农村商业银行、中牟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结合自贸试验区实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豫汇发〔2018〕1号文印发)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决定在自贸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外汇创新业务 (一)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详细操作规程见附件1)。 (二)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在河南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三)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四)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五)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六)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河南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详细操作规程见附件2)。 (七)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其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9号)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试点外汇创新业务,应留存相关业务材料,以备银行和外汇局事后监督查验。除另有规定外,机构、个人应留存充分证明所涉业务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含电子单证)等5年备查。 (二)办理自贸试验区试点外汇创新业务的银行,应遵循行业自律要求深入进行尽职调查,依法办理业务,并加强事后监督;发现相关业务或办理主体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三)外汇局适时对自贸试验区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依法查处涉嫌违规行为。对于不按照要求办理试点外汇创新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视情节暂停试点相关自贸试验区业务并要求予以整改或取消试点资格。 (四)外汇局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汇收支形势及试点开展情况,调整试点内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371-69089831 69089322 附件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2019年7月19日 2019-07-24/henan/2019/0724/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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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封市、洛阳市中心支局,各省级外汇指定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 为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制定了《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十一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批复》(汇复〔2017〕53号),现将《实施细则》(具体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并通过账户办理,不得使用虚假合同等凭证或构造交易。 二、各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全业务流程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严格履行数据及异常可疑信息报送义务。 三、外汇局将加强自贸试验区外汇业务的管理、监测和统计分析,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外汇局将及时总结自贸试验区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积极研究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的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 附件: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2018年1月25日 附件: 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试验区内银行(含注册在自贸区内的银行以及办理区内业务的地区其他银行,下同)、境内外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以下简称区内主体)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试验区外币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结售汇、外汇登记、本外币数据统计监测等事项。 第四条 区内机构、个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外汇业务;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信息;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配合监督检查和调查。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完善全业务流程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机制并办理业务,严格履行数据及异常可疑信息报送义务。 除另有规定外,机构、个人应留存充分证明本实施细则所涉业务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含电子单证)等5年备查。 第五条 区内主体办理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并通过账户办理,不得使用虚假合同等凭证或构造交易。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在确保业务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办理的机构、个人主体进一步提供相关单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仍需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 第七条 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具体条件如下: (一)经办银行应具有完善的风险防范内控制度;具备接收、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储存电子单证的完整性、安全性;如经办银行某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为B-类及以下,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再为新客户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经办银行未直接参与考核的,应以其上一级参与考核分行的考核等级为准。 (二)区内企业在经办银行办理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合法、完整,并具备发送、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条件;满足经办银行出于风险管控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确保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唯一性,避免同一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单证被重复使用。 第八条 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无需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对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A类企业未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的,仍需按照该条规定的单证进行办理。 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和C类的企业,应当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第九条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对外支付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业务 第十条 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果其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的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详细操作规程见附1)。 第四章 外汇市场业务 第十一条 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试验区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 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在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衍生产品的具体范围和管理应符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通过FT账户办理的除外),并按现行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 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详细操作规程见附2)。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其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办理。 具备一定特征的区内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此类机构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紧密度,是否有利于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支持本企业集团的主营业务,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等。 第十四条 外汇局依法对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开展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当国际收支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外汇局可采取相应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外汇局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汇收支形势及试点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完善和改进试点业务内容。 第十五条 外汇局依法对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调查。机构、个人违规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相关主体办理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附1:试验区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2: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 附1 试验区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一、允许融资租赁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境内收取外币租金 (一)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二)承租人凭出租人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通知书、能够证明“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的证明文件等,到银行办理对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 (三)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可以进入自身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应划入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四)融资租赁采用回租结构的,出租人可选择以外币或人民币形式向承租人支付租赁设备价款。承租人收取外币的,可以办理结汇。 二、便利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 (一)允许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 (二)单证审核要求。 1、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或其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并租赁给境内承租人的,凭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给航空公司的飞机购买或租赁批文、购买合同、商业单证等办理付汇手续。支付预付款时无法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批文的,可事后向银行补充提供。 2、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或其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境内承租人的,凭合同、商业单证等办理付汇手续。 3、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或其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凭合同、商业单证等办理付汇手续,外汇局可按照无关单外汇支付方式进行核查。 4、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或其项目公司支付预付货款后,须按规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企业端) 进行相应的企业报告。 5、付汇银行根据与境外签订的购买合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时,若购买合同由联合购买人签订的,付汇银行根据合同办理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对外支付手续。 6、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或其项目公司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境内承租人时,依据相关规定收取外币租金。 (三)监测管理。融资租赁项目公司支付预付货款后,由付汇银行办理相应的台账登记,跟踪项目进境或转租境外的情况,并及时报告外汇局。 附2 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 一、境外机构按规定在注册于试验区内的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即外汇NRA账户)内资金可以结汇。 二、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支付境内使用,不得划转境外或进入FT账户及人民币NRA账户等。 三、银行按照不落地结汇方式办理外汇NRA账户结汇。 (一)银行应通过银行内部账户办理结汇及支付,结汇及支付时可不审单。 (二)外汇资金原则上不落地结汇后2个工作日内划入收款银行账户,收款银行按规定审核收款方提供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单证后办理资金入账。 (三)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资金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的,无论经常、资本项下交易,该笔人民币资金原路退回结汇银行,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当天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四)退回过程中发生的货币转换损失或收益由境外机构(或境外机构与其交易对手协商)承担。 (五)根据《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06〕42号印发),非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照人民币资金用途确定统计项目的具体归属。 四、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外汇NRA账户结汇过程中发现其存在异常或涉嫌违规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外汇局。 2018-02-05/henan/2018/0205/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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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8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8月份,虽然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有所扩大,但综合考虑银行部门外汇收支等情况,8月份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主要表现:一方面,银行结售汇逆差稳中有降,8月份银行结售汇小幅逆差54亿美元,环比下降12%,同比下降64%;另一方面,外汇储备余额保持基本稳定,8月末为31072亿美元,环比增加35亿美元。 外汇市场预期总体稳定,主要渠道外汇供求平稳有序。市场主体结汇意愿上升,售汇意愿保持平稳。8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环比上升6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9%,环比基本持平。在此情况下,货物贸易、直接投资仍是8月份主要的结售汇顺差项目;企业投资收益购汇季节性回落;个人结汇同比增长8%,购汇下降17%。 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的稳定性更加突出。8月 以来,外部环境波动性明显加大,但我国外汇市场秩序保持良好,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理性有序,充分说明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更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体现 了我国经济基本面的根本性支撑作用。我们将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提高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善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跨境资 本流动管理框架,进一步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 2019-09-23/henan/2019/0923/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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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8)》,首次披露了外汇储备经营业绩、货币结构等数据,并介绍了外汇储备投资理念、风险管理、全球化经营平台等情况。就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披露外汇储备经营情况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作为全球最大的外汇储备持有国,我国一直致力于提升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2015年7月起,人民银行、外汇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定期披露外汇储备规模。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外汇储备相关信息。进一步披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情况,符合我国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有利于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金融的信心。 问2:外汇储备的投资理念是什么? 答:我国外汇储备是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负责任的长期投资者。我们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开展投资,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我国外汇储备始终坚持多元化、分散化的投资理念,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持续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利用不同货币、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此消彼长关系,控制总体投资风险,保障外汇储备保值增值。 具体到货币结构方面,随着我国经济贸易不断发展,我国外汇储备货币结构日趋多元,比全球外汇储备的平均水平更加分散。这既符合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及国际支付要求,也与国际上外汇储备货币结构的多元化趋势相一致,有助于降低我国外汇储备的汇率风险。 问3:我国外汇储备投资经营目标是什么? 答:我国外汇储备始终以“安全、流动、保值增值”为经营目标,核心职能是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实现了长期、稳健的经营收益,收益率在全球外汇储备管理机构中处于较好水平。 问4:我国增持黄金储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黄金储备一直是各国国际储备多元化构成的重要部分。黄金兼具金融和商品的多重属性,有助于调节和优化国际储备组合的整体风险收益特性。我们从长期和战略的角度出发,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国际储备组合配置,保障国际储备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问5:我国外汇储备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答:我 国外汇储备经营始终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框架,增强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丰富和提升风险管理工具及手段,建立健全风险管 理体系。通过不断加强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前瞻性分析和预警,我国外汇储备灵活妥善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历次市场冲击和挑战,不仅保持了外汇储备资 产的总体安全和流动,还为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9-08-01/henan/2019/0801/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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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19年7月份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37亿美元,较年初上升310亿美元,升幅1%。 7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受全球贸易局势、主要国家央行货币政策、英国脱欧前景、地缘政治因素等影响,主要货币相对美元汇率均有所下跌,全球债券指数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外汇储备规模。 今年以来,面对全球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我国经济运行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受此支撑,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月度变化属于正常波动,总体保持稳定。 往前看,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依然复杂严峻,贸易保护主义和民粹主义升级,全球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强,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大。但我国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市场韧性强、潜力大,有能力应对外部冲击,并继续推进全方位改革开放,这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19-08-07/henan/2019/0807/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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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018年12月末上升152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879亿美元,较2018年12月末上升152亿美元,升幅为0.5%。 2019年1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全球金融市场上,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汇率上升,金融资产价格有所上涨。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面临放缓压力,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国际收支呈现自主平衡格局,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展望未来,虽然全球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将延续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全方位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日臻完善,有条件保持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总体稳定。 2019-02-19/henan/2019/0319/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