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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外汇局十堰市中心支局指导工行十堰分行成功为郧西福马食品有限公司办理了一笔一万美元的“免担保费、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业务,这是湖北省首笔地方政府建立外贸企业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业务。该模式下办理的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统筹资金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保证金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外贸企业的汇率避险提供担保服务,企业免缴保证金和担保费,有效降低了企业避险成本。 今年以来,为更好地支持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在外汇局省分局的指导下,十堰市中心支局在郧西县试点建立企业外汇套期保值保证基金机制。郧西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支持外贸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促进外向型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方案》,统筹财政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设立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保证基金,为外贸企业提供避险担保和免保证金服务。这一政策出台,对拓宽当地套保业务面,实现套保业务全覆盖,拓展套保业务量,确保存量用户提质增效,简化手续、降低企业成本提供了有效政策支撑。 郧西福马食品有限公司此次办理远期结汇一万美元,约定2023年7月25日至8月1日进行交割。此笔业务的成功办理打通了制约这项创新业务的多个梗阻难题,为全市乃至全省推广应用此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益借鉴。(金融时报 2023-7-18) 2023-08-04/hubei/2023/0804/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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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法规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78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目录》主要新增涉及国际收支统计的法规,删除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项下部分已废止、失效法规。(完) 2023-08-04/anhui/2023/0804/2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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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8万亿美元)。 2023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3.7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85万亿美元)。 2023-08-04/anhui/2023/0804/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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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一方面通过开展“‘汇’企便民”系列活动,扎实推进“榆林外汇领域营商环境突破年”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以摸清和打通外汇政策传导梗阻为目标,着力突出“三个坚持”,大力开展外汇便利化政策专项督导,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实施扩面增量。 在督导样本上坚持“精挑细选”。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选取国际收支规模占全市82.5%的5家不同类型市级银行机构作为督导对象,同时对其部分县级分支机构开展延伸督导。督导中,还特别挑选了金属镁企业、高新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代表性行业中4家涉外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及走访,从企业端了解银行落实便利化政策真实情况和效果。根据督导结果,对部分银行实施监管提醒,要求进一步熟悉政策制度,推动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助推榆林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督导指标上坚持“科学全面”。在督导具体指标设定上,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以服务企业家数、落实政策条数、服务时长变化、办理业务笔数、线上业务规模等为硬指标,以制度修订、政策理解、流程调整、宣传辅导、服务态度、客户体验等为软指标,全面摸排督导对象落实政策情况,准确掌握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实施一年以来,已办理便利化业务65笔,金额3306万美元,企业从提出付汇需求到完成客户打款,由原来近一天时间缩短至10分钟,大大提升了企业经营效率,节省了企业“脚底成本”,为优化榆林外汇领域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督导整改上坚持“标本兼治”。现场督导结束后,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及时总结成效,转化成果,“一对一”向督导对象反馈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打通政策落地最后环节;指导外汇经办银行抓实优化人才、强化科技、深化内控、细化服务等任务,为实现便利化政策扩面增量提质提供保障;探索构建政策落实长效机制,建立银行机构执行便利化政策情况统计制度和跟踪评估机制,加大激励约束力度,促进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2023-08-07/shaanxi/2023/0807/1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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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468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7%,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933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次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264亿美元,进口12332亿美元。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对外贸易持续提供新动能,同时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传统产品出口保持稳定,支撑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逐步向常态水平回归。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1021亿美元,旅行、运输为主要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814亿美元,同比增长67%,主要是居民个人跨境旅行呈现恢复态势,旅行支出和收入均呈现增长;运输逆差416亿美元,主要是全球运力供给逐步恢复,我国运输服务收支正向疫情前水平回归。 三是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从境外资本流入情况看,上半年,来华直接投资保持资金净流入,其中吸收来华股权投资净流入323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更加积极,其中股票项下净流入同比明显增加,债券项下逐步恢复净流入;外债余额更加稳定。从我国对外投资情况看,对外直接投资有序发展,其中对外股权投资净流出559亿美元;对外证券投资同比有所放缓。 总体看,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将继续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3-08-04/qinghai/2023/0804/1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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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67笔,金额合计6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123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6笔,金额合计2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11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金额合计33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3笔,金额合计10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南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8笔,金额合计47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41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北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2月至2020年10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3笔,金额合计4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2笔,金额合计2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4.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6笔,金额合计580.5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8-07/hebei/2023/0807/2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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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广元市中心支局指导中国银行广元分行依托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应用场景,成功为辖内某外贸企业办理全市首笔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融资金额1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3.9%。该笔业务标志着该应用场景在广元正式落地实施。 中心支局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作为金融外汇为民、促进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是加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宣传,持续推动平台多个场景推广应用工作,通过“局长跑流程”、第一时间走访调研,切实了解掌握外贸企业业务办理需求及困难。二是及时发布“外汇便利化服务企业白名单”,指导银行持续深化外汇普惠供给和精准特色服务,从“增信用、避汇险、促便利”三个层面增加金融供给,提供一揽子优质跨境金融服务。三是积极指导各外汇指定银行立足科技赋能、数据赋能优势,创新融资产品,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对接,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融资效率,及早满足涉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助力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量增、面扩、价降”。 下一步,中心支局将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深化年与汇率避险主题活动”为载体,推广运用好现有“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应用场景,助力中小外贸企业稳市场、保订单、防风险。 2023-08-07/sichuan/2023/0807/2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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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上级局工作要求,落实好廊坊市委、市政府助企纾困的各项政策,帮助企业全面认识、科学管理汇率风险,树立风险中性理念,近日,廊坊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系列宣讲活动第二场---重点企业汇率避险专题宣讲会,沈桂民副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是廊坊市中心支局《2023年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与服务工作方案》的第二场专题宣讲会,采取“分期分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的方式,涵盖中(市区)、南(霸州胜芳)、北(三河燕郊)三大片区,以外汇局政策宣讲、银行产品介绍、企业调研座谈形式,跟踪掌握企业汇率避险需求,充分发挥金融助企纾困作用,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三河支行、香河支行、大厂支行主管行长、部门主任,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法人制银行廊坊分行主管行长、部门主任及40余家外贸企业参加了会议。 2023-07-31/hebei/2023/0731/2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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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67笔,金额合计6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123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6笔,金额合计2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11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金额合计33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3笔,金额合计10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南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8笔,金额合计47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41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北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2月至2020年10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3笔,金额合计4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2笔,金额合计2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4.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6笔,金额合计58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8-04/qinghai/2023/0804/1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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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8/content_68968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