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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984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302亿元,进口15781亿元,顺差452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87亿元,进口2714亿元,逆差52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8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47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2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4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6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57亿美元,进口2761亿美元,顺差59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994 596 贷方 22489 3357 借方 -18495 -2761 1.货物贸易差额 4521 675 贷方 20302 3031 借方 -15781 -2356 2.服务贸易差额 -527 -79 贷方 2187 326 借方 -2714 -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79 12 贷方 84 13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46 7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109 -16 贷方 887 132 借方 -996 -149 2.4旅行差额 -510 -76 贷方 56 8 借方 -567 -85 2.5建设差额 55 8 贷方 97 14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3 -23 贷方 23 3 借方 -176 -26 2.7金融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3 6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3 -33 贷方 64 10 借方 -287 -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0 18 贷方 333 50 借方 -213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3 30 贷方 525 78 借方 -32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1 贷方 9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19 3 借方 -42 -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 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 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 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 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 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 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 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 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 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2.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7-30/shanxi/2022/0730/1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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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外汇局山西各市中心支局深入贯彻落实“金融为民”服务理念,以优化市场主体外汇服务体验为切入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外汇助企抒困各项活动,取得积极进展。 “您好,请扫描一下二维码”“这个办法好,省的我们一趟一趟跑”。大同市中心支局着力推广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制作行政许可操作指南二维码,企业扫码即可查看全流程操作信息,一扫即查、一点即看。通过广泛宣传,大同市中心支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率已连续3个月保持100%,办理时长由之前的1个工作日缩短至不到1小时,大大降低了企业脚底成本。 牌子小、内容全、效果好。晋城市中心支局制作外汇政策提示牌张贴于各银行网点。宣传内容包括外汇便利化政策、业务风险点提示、汇率避险提示以及银行各类融资产品,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帮助外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外汇产品,便利贸易资金结算,释放便利化政策红利。 开展“三合一”政策培训,深化政银企沟通交流。长治市中心支局联合当地银行举办长治市2022年“汇率风险中性、外汇政策便利化、跨境金融区块链运用”培训班。对各银行推出的远期结售汇、期权与掉期等外汇衍生品及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进行宣传介绍,并重点对当地政府出台的金融支持外贸企业若干措施等政策进行讲解。通过现场解答企业疑问,不断提升外汇便利化政策在企业实操中的应用水平。 2022-08-05/shanxi/2022/0805/1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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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470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190亿元,进口15102亿元,顺差408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06亿元,进口2373亿元,逆差56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9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4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7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45亿美元,进口2451亿美元,顺差49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21 494 贷方 20996 2945 借方 -17475 -2451 1.货物贸易差额 4088 573 贷方 19190 2692 借方 -15102 -2118 2.服务贸易差额 -567 -79 贷方 1806 253 借方 -2373 -333 2.1加工服务差额 76 11 贷方 80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45 6 借方 -31 -4 2.3运输差额 -266 -37 贷方 667 94 借方 -933 -131 2.4旅行差额 -539 -76 贷方 60 8 借方 -599 -84 2.5建设差额 29 4 贷方 64 9 借方 -36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12 2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0 4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1 -24 贷方 45 6 借方 -216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3 贷方 282 40 借方 -190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5 37 贷方 505 71 借方 -240 -3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9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2-09/shanxi/2022/1209/1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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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833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291亿元,进口16454亿元,顺差483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31亿元,进口2957亿元,逆差82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5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9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81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64亿美元,进口2788亿美元,顺差57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011 576 贷方 23422 3364 借方 -19411 -2788 1.货物贸易差额 4837 695 贷方 21291 3058 借方 -16454 -2363 2.服务贸易差额 -826 -119 贷方 2131 306 借方 -2957 -425 2.1加工服务差额 83 12 贷方 88 13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57 8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207 -30 贷方 824 118 借方 -1030 -148 2.4旅行差额 -678 -97 贷方 67 10 借方 -746 -107 2.5建设差额 47 7 贷方 90 13 借方 -43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6 -22 贷方 34 5 借方 -189 -27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33 5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7 -30 贷方 83 12 借方 -290 -4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6 15 贷方 311 45 借方 -205 -2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8 24 贷方 529 76 借方 -361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8 1 借方 -20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6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1-11/shanxi/2022/1111/1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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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9月,银行结汇15416亿元人民币,售汇14840亿元人民币。2022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3234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246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9月,银行结汇2214亿美元,售汇2132亿美元。2022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20058亿美元,累计售汇18873亿美元。 2022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796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8810亿元人民币。2022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1564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1114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453亿美元,对外付款5574亿美元。2022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781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7102亿美元。 2022年以来,我国涉外经济活动保持活跃,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双双保持顺差格局,其中,银行结售汇顺差1185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支顺差714亿美元。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恢复向好,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外汇市场韧性明显增强,有助于跨境资金流动稳定。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11-11/shanxi/2022/1111/1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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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0月,银行结汇12125亿元人民币,售汇12971亿元人民币。2022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4447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759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银行结汇1701亿美元,售汇1820亿美元。2022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21759亿美元,累计售汇20693亿美元。 2022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099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597亿元人民币。2022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4663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4274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47亿美元,对外付款4432亿美元。2022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216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153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11-25/shanxi/2022/1125/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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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8月,银行结汇13865亿元人民币,售汇14606亿元人民币。2023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0435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601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8月,银行结汇1933亿美元,售汇2036亿美元。2023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4934亿美元,累计售汇15168亿美元 2023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016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3352亿元人民币。2023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594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8672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00亿美元,对外付款6043亿美元。2023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088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098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9-27/shanxi/2023/0927/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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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2023-10-08/shanxi/2023/1008/1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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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77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287亿元,进口14432亿元,顺差3855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38亿元,进口3153亿元,逆差131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93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17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2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4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10亿美元,进口2455亿美元,顺差35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540 355 贷方 20125 2810 借方 -17585 -2455 1.货物贸易差额 3855 538 贷方 18287 2553 借方 -14432 -2015 2.服务贸易差额 -1315 -184 贷方 1838 257 借方 -3153 -440 2.1加工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83 12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68 9 借方 -33 -5 2.3运输差额 -465 -65 贷方 514 72 借方 -979 -137 2.4旅行差额 -998 -139 贷方 87 12 借方 -1085 -151 2.5建设差额 7 1 贷方 73 10 借方 -66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6 -6 贷方 25 3 借方 -71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0 0 贷方 24 3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8 -32 贷方 48 7 借方 -276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0 17 贷方 331 46 借方 -211 -3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17 30 贷方 572 80 借方 -355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7 1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8 1 借方 -23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8-31/shanxi/2023/0831/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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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48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543亿元,进口16743亿元,顺差3800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69亿元,进口3432亿元,逆差166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5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4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1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06亿美元,进口2808亿美元,顺差29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137 297 贷方 22312 3106 借方 -20175 -2808 1.货物贸易差额 3800 529 贷方 20543 2860 借方 -16743 -2331 2.服务贸易差额 -1663 -231 贷方 1769 246 借方 -3432 -478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0 贷方 76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3 贷方 64 9 借方 -39 -5 2.3运输差额 -509 -71 贷方 521 72 借方 -1029 -143 2.4旅行差额 -1167 -162 贷方 88 12 借方 -1255 -175 2.5建设差额 31 4 贷方 83 11 借方 -52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6 -22 贷方 9 1 借方 -165 -23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4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5 -29 贷方 55 8 借方 -260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8 18 贷方 320 45 借方 -192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6 20 贷方 515 72 借方 -369 -5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8 1 借方 -23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7 1 借方 -23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10-30/shanxi/2023/1030/1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