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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月度贸易信贷调查企业: 为便于辖内企业准确理解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数据需求和填报口径,充分掌握贸易信贷调查系统的使用方法,有效提高贸易信贷月度调查的数据质量,同时强化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意识,并对近期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释疑,我分局将于近期举办贸易信贷月度调查企业培训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7月7日(周五)下午2:30-5:00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科学馆三楼报告厅 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乘坐地铁1号线科学馆站A出口步行500米即到) 三、培训内容与议程 时间 议程 主讲部门 2:30-3:30 贸易信贷月度调查制度与系统,上半年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通报 国际收支处 3:30-4:30 国际收支申报培训 国际收支处 4:30-5:00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培训 经常项目管理处 5:00-5:30 问题答疑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 四、报名事宜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报名请致电 报名电话:82504909、82504953。 报名邮箱:szwaiguanju@yeah.net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二 〇 一七年 六月二十八日 2017-06-28/shenzhen/2017/062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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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深圳市分局组织召开“绿色直通车”企业培训会,通报了2016年以来的我市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形势、跨部门联合监管举措和外汇局支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便利化措施。会议上,深圳市经贸信委、深圳海关、深圳市国税局和国家外汇交易中心深圳分中心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分别介绍了深圳市支持外贸企业提升竞争力的主要措施、海关高级企业认证的要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政策以及企业申请加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政策,并现场解答了企业关心的问题。全市89家“绿色直通车”企业共102人参加,培训效果良好。 2016-11-04/shenzhen/2016/110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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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为组织好深圳市分局辖内企业贸易信贷年度调查工作的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辖内参与年度调查的企业共计796人进行了培训。 会上,分局为参训企业详细讲解贸易信贷制度调查内容、调查表项目、统计口径以及系统的操作方法,并结合前期月度调查的开展情况,深入回答在场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 本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意识和对贸易信贷调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为 2016 年度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6-12-30/shenzhen/2016/123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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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9月29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办公地址变更至: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详址如下。 1、国际收支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7楼,咨询电话:25840132; 2、经常项目管理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2楼、11楼,咨询电话:25859736、25584569; 3、资本项目管理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3楼、12楼,咨询电话:22192853; 4、外汇检查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7楼,咨询电话:25590240-873; 5、外汇综合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7楼,咨询电话:25841865。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16年9月29日 2016-09-29/shenzhen/2016/092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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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银行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电子化的需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银行在遵守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审核纸质单证或审核电子单证。二是鼓励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银行采用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其中,要求经办银行近三年外汇管理考核为B类(不含B-)及以上,企业的货物贸易分类为A类。三是明确银行和企业的义务。银行应加强真实性审核,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并做好单证留存;企业应确保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配合银行做好真实性审核工作。四是规范事后管理。外汇局将对电子单证审核业务开展核查或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通知》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完) 2016-09-29/shenzhen/2016/092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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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至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郑薇副局长及相关业务司领导一行5人来深,调研深圳外汇收支形势及落实“十二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召开了外汇局、银行和企业三场座谈会。深圳市分局张庆昉副行长详细汇报了分局今年1至8月工作情况和落实“十二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表示深圳市分局将坚决贯彻落实总局“扩流入、控流出、推改革、稳预期”工作部署,按照总局要求,切实履行外汇管理职能,研究创新方式方法,争取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2016-09-13/shenzhen/2016/09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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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举行2024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统计研究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支付结算处出席并答记者问。新华社、总台央视、中国日报、科技日报、央视网、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保险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贝壳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财联社、每日经济新闻、界面新闻、中国基金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南都湾财社、北京商报、香港商报、深圳日报、晶报、深圳卫视深视新闻、深圳财经生活频道、第一现场等31家媒体参加。 金融总量稳定增长,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保持稳固 一是存贷款规模稳定增长。2024年一季度,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的要求,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保持稳固,金融总量稳定增长。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市各项贷款余额9.60万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企(事)业单位贷款是增量的主体,占各项贷款增量的92%。深圳企(事)业单位本外币贷款余额6.14万亿元,同比增长9.4%,比各项贷款增速高2.0个百分点。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72万亿元,同比增长6.0%。 二是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金融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分别增长33.7%、18.5%。 三是社会融资成本继续下降。2024年一季度,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指导辖内金融机构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效能,理顺不同利率间的关系,提升定价的科学水平,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2024年一季度,深圳市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10个百分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比下降0.71个百分点。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高质量金融服务支持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一季度,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人民银行总行和外汇局总局指导下,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持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牵头,联合产业、金融、财政等部门,在南山、宝安、前海等区域启动“共建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推动打造“信贷融资更充分、直接融资更多元、风险分担更到位、跨境融资更便利、配套服务更优化”的科技金融新生态。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持续推动“腾飞贷”创新业务模式增量扩面,助力解决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夹心层”融资难题。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人民银行总行等六部委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向辖内金融机构宣讲再贷款政策,指导机构早启动早准备,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市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40.7%。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债,拓宽融资渠道。2024年一季度,深圳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科创票据83亿元。 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深圳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质提面扩。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已披露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金融机构超120家,披露主体实现机构类型全覆盖,披露数量在全国城市中位居前列。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撬动作用,推动金融机构聚焦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辖内银行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碳减排贷款150.0亿元,预计带动年度碳减排量338.13万吨。 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量增面扩价降。联合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融资畅通工程专项工作方案》,强化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依托地方征信平台推进“小微通”融资服务模式,合力打造“一站式”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已有23家银行在“小微通”上架51款产品,40家银行围绕“小微通”建立工作机制,42家银行组建近3000人的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团队,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市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92万亿元,同比增长18.5%。一季度,深圳市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处于历史低位。 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持续推动金融适老化服务提质升级。联合市民政局推动银行开展适老化工作,为老年人制发颐年卡,深圳户籍老人覆盖率超九成,并通过颐年卡为19万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持续完善征信服务体系,支持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地方征信平台推出48款征信产品,服务企业44万余家,促成企业获得融资4,038亿元。持续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促进与各场景的创新融合发展。打造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发放-使用-回收的全生命周期应用生态,丰富短期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方式。进一步深化智能合约在预付式经营领域试点工作,发挥数字人民币在助力民生治理方面的优势。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组织辖内20家商业银行运用数字技术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推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 持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高水平开放 2024年一季度,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在人民银行总行、外汇局总局的指导下,推动跨境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度。 一是正式启动“河套金融服务日”系列活动。2024年3月26日,“河套金融服务日”启动仪式暨首期活动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成功举行,深圳66家商业银行和部分科创企业代表共计120余人参加活动。“河套金融服务日”由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福田区人民政府联合发起,是一个集政策发布、政策宣讲、产品推介、案例分享、政银企对接为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活动将聚焦河套及全市的科技创新需求,围绕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赋能科创要素“摆渡过河”常态化开展,助力深圳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是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反响热烈,试点首月政策均已落地见效。2024年2月2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正式发布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试点全面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实需,便利业务合规办理。试点首月,8项政策均已落地。试点以来,14家审慎合规银行累计办理便利化业务4.6万笔,金额约151.8亿美元,新增16家便利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境外上市登记下放银行等3项资本项目高水平试点政策合计办理38笔,金额约8.9亿美元。企业外债、境外上市登记由外汇局下放至银行,充分发挥了银行物理网点渠道多、分布广的优势,企业无需往返外汇局,直接就近在银行办理,省时省力,大幅提升效率。 三是2.0版“跨境理财通”试点成效显著。2024年2月26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主要从准入条件、机构范围、产品范围、个人额度、宣传销售五方面进行了优化,成效明显。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25家试点银行累计开立“跨境理财通”账户4.9万个,跨境收付金额123.4亿元,分别占粤港澳大湾区的41.5%、46.2%。 四是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2024年一季度,深圳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达1.1万亿元,稳居全国第三,同比增长20.5%。其中,深港间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达0.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占两地间本外币跨境收付金额比重达58.7%,人民币连续四年成为深港间第一大跨境结算货币。 优化支付服务,打造深圳全域支付示范区 在2023年全面提升港人支付服务水平的工作基础上,今年以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在人民银行总行和外汇局总局指导下,快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领导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支付服务供给端充分调动金融系统力量,得到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围绕“卡、码、币、包”四路,着力打造深圳全域支付示范区。 拓宽“卡”路,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改善。一是打造“便利支付示范商圈”,试点《重点商圈应急兜底支付网格员方案》,为中小商户统一配备外卡受理终端,提升外卡受理覆盖面。截至4月15日,深圳可受理外卡POS机较2月末增加6000台至4.5万台,重点商户可受理外卡率大幅提高61个百分点至90%,来深“第一站”机场商圈基本实现外卡刷卡全覆盖。二是推动银行开展适老化工作,为老年人制发颐年卡超111万张,其中港澳台老人4.1万张,户籍老人覆盖率超九成。 简化“码”路,扫码支付更加便捷。指导财付通公司上线免采集身份信息试点以来,绑定微信支付的护照用户数量和交易量齐升,3月新绑卡用户环比上升87%,日均笔数、金额分别环比上升76%、130%。截至3月末,74万外卡用户绑定微信支付,累计交易1877万笔、19亿元,对外卡用户开放扫码支付的商户和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超1.34亿户。 夯实“币”路,多层次现钞服务网络加快构建。一是加强外币兑换和支取设施建设,全市1590个银行网点可受理外币兑换,3756台ATM机支持外卡支取人民币。二是创新开展“零钱包”兑换服务,1708个银行网点、31个外币兑换点累计兑换零钱包26.35万个。其中,组织13家银行与62家出租车公司结对,累计上门兑换零钱包2.74万个。三是持续开展整治拒收现金行动,覆盖涉外、涉民生场景经营主体超10万个,处置拒收现金线索225次。 开辟“包”路,“数币硬钱包”提供支付新选择。构建数字人民币硬钱包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短期境外来深人员支付手段,共布设数字人民币硬钱包自助发卡机23台,累计发放硬钱包近3万张。开展硬钱包受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超3.6万部终端设备、100余条公交线路支持受理硬钱包。在全国率先落地数字人民币APP“碰一碰”硬钱包收款功能,可为小微商户以及部分服务行业个人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数字人民币硬钱包收款方式,能够有效扩大数字人民币硬钱包的受理范围,方便境外来深人员、老年人等群体快速便捷支付,提升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水平。 2024-04-22/shenzhen/2024/0422/1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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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的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强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协作,从确定商业领域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构建包容多样支付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丰富移动支付应用、强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共同提升商业领域支付服务水平。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细化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要求,现就做好商业领域支付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商业场所,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离境退税商店、免税商店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推动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配备受理移动支付、境内外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及工具。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步行街和示范智慧商圈重点商户支持受理境内外银行卡,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将商户境内外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相关试点示范服务质量评价范围。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服务保障,按照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内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和布放,统筹考虑推动非接触式支付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场所的自动取款机(ATM)开展改造,支持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现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商户受理覆盖情况督促指导,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优化。 二、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引导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便利店、集(农)贸市场、菜市场、早餐店、美容美发店、药店等民生领域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满足消费者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规范张贴支持现金收付标识。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上门帮助相关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辟小面额现金和零钱包兑换服务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创新融合,丰富移动支付应用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身份信息核验机制,针对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通服务热线,制作图文、视频等宣传产品,提升注册、使用移动支付的友好度和便利性。鼓励电商平台充分考虑外籍来华人员消费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优化国际化服务,丰富多语言服务、多支付选项等产品功能,提升网络购物支付体验。 四、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付环境 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将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支付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支付便利性纳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评价指标,建立督导机制,加快打造多方式可选择、多场景可应用、多币种可兑换的支付环境。率先打造一批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重点商圈,力争基本实现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积极推动在入境口岸、重点涉外场所设立支付服务柜台,发放多语种、多类型宣传材料,提供货币兑换、指导下载移动支付应用程序(APP)等服务。优化提升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点展会外籍参展商和观众支付服务保障水平。鼓励其他城市对标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体验。 五、强化宣传推广,提升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和商户,做好境内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现金受理、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业务人员培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型商圈等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运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开展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反假货币普法宣传,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分工协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本辖区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两端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2024-04-22/shenzhen/2024/0422/1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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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2024-01-31/hebei/2024/0131/2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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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仓单买卖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汇发〔2014〕21号印发),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但所有权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转移而产生的涉外收付款应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 除进出二线关境货物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仓单买卖外,如货物的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了转移,但货物未发生实际跨境,或货物虽发生跨境但无需报关,该类货物贸易项下的涉外收付款应纳入间接申报,通常情况下申报在“122-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2024-04-23/tianjin/2024/0329/2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