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5817亿美元,对外负债6673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9082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9391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98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90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755亿美元,储备资产34497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1%、0.2%、22%和3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5531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701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9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99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3%、25%、0.3%和21%。 按SDR计值,2023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1416亿SDR,对外负债49740亿SDR,对外净资产21676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2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3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9082 21676 资产 2 95817 71416 1 直接投资 3 29391 21906 1.1 股权 4 25580 19066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811 2840 1.a 金融部门 6 4094 3052 1.1.a 股权 7 3868 288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226 169 1.b 非金融部门 9 25297 18855 1.1.b 股权 10 21712 16183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584 2672 2 证券投资 12 10984 8187 2.1 股权 13 6226 4640 2.2 债券 14 4758 3546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90 142 4 其他投资 16 20755 15469 4.1 其他股权 17 99 74 4.2 货币和存款 18 5015 3738 4.3 贷款 19 8068 6013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87 214 4.5 贸易信贷 21 6440 4800 4.6 其他 22 847 631 5 储备资产 23 34497 25712 5.1 货币黄金 24 1482 1105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6 39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7 73 5.4 外汇储备 27 32380 24134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66735 49740 1 直接投资 30 35531 26483 1.1 股权 31 32437 24177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094 2306 1.a 金融部门 33 1993 1486 1.1.a 股权 34 1765 131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28 170 1.b 非金融部门 36 33538 24997 1.1.b 股权 37 30672 22861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866 2136 2 证券投资 39 17016 12683 2.1 股权 40 10211 7611 2.2 债券 41 6805 5072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94 145 4 其他投资 43 13993 1042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943 3684 4.3 贷款 46 3660 2728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69 200 4.5 贸易信贷 48 3911 2915 4.6 其他 49 724 540 4.7 特别提款权 50 486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04-12/beijing/2024/0412/2361.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3年四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3年四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三季度末回升,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475亿美元,较2023年9月末增长646亿美元,增幅2.7%。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7%,较2023年9月末上升2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3年9月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基本稳定。2023年,受美联储加息、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一季度有所回升,二、三季度下降,四季度再次回升,全年总体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52亿美元,降幅0.2%。其中,汇率折算因素造成外债余额同比下降183亿美元,对外债余额下降的贡献度为349%。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3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3.7%,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9.7%,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7.6%,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1%。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展望2024年,中美货币政策周期错位有望得到改善,预计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将更趋平衡。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持续巩固增强,外债规模稳定的基础依然牢固。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12/beijing/2024/0412/2363.html
-
截至2023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3352亿元人民币(等值24475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6826亿元人民币(等值10847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6526亿元人民币(等值13628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775亿元人民币(等值4345亿美元),占18%;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593亿元人民币(等值1072亿美元),占4%;银行外债余额为71487亿元人民币(等值10093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496亿元人民币(等值8965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457亿元人民币(等值3735亿美元),占1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7700亿元人民币(等值3911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4453亿元人民币(等值4864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3078亿元人民币(等值7494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41亿元人民币(等值486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0949亿元人民币(等值2958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72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27亿美元),占4%。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1969亿元人民币(等值11573亿美元),占47%;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1383亿元人民币(等值12902亿美元),占53%。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3%,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2023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3.7%,债务率为69.7%,偿债率为7.6%,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1%,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3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3年末 2023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775 4345 短期 2870 40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870 40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7905 3940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084 3400 贷款 3821 54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593 1072 短期 2138 302 货币与存款 1041 147 债务证券 1097 15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454 770 SDR分配 3441 48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014 284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1487 10093 短期 55617 7853 货币与存款 33390 4714 债务证券 6110 863 贷款 15681 221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36 62 长期 15870 224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890 1820 贷款 2890 40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0 13 其他部门 42548 6007 短期 30557 4314 货币与存款 22 3 债务证券 146 21 贷款 1181 16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7216 3843 其他债务负债 1992 281 长期 11991 169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881 830 贷款 2884 40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85 68 其他债务负债 2742 38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0949 295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741 165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28 187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880 1113 外债总额头寸 173352 2447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04-12/beijing/2024/0412/2362.html
-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把金融为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宏观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安市分局会同淮安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召开了外汇金融服务座谈会。市分局分管领导马玉娟、外汇管理科负责人、20家银行分管领导及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共计44人参会。 首先,淮安市分局回顾了2023年以来全辖开展新闻宣传、外汇金融服务的相关工作情况,对银行在新闻宣传、金融服务中取得的进步给予肯定,对新闻宣传、暗访查访、便利化政策推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结合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中存在的金融服务方面的问题以案例解读的形式剖析问题成因、传达工作要求,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汇金融服务的管理,优化外汇业务市场营商环境,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次,参会银行结合本行工作实际,逐一分享了外汇金融服务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对下一阶段如何做好金融服务做了表态发言。此次座谈会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同业借鉴、互相学习、检视整改的形式进行充分交流,营造良好的外汇金融环境,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最后,分管领导马玉娟深入分析了当前外汇工作形势,并对扎实做好下一阶段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清形势,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二是提高站位,践行“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三是转化观念,与时俱进提升服务质量;四是勇担重任,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2023-12-15/jiangsu/2023/1215/991.html
-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助力全市稳外资稳外贸工作,有效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近日,宿迁市分局联合市自律机制召开“汇聚合力 双向开放”政策宣讲会,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徐松出席会议并致辞。 宣讲会上,市分局、市海关以及市商务等单位的专家深入讲解惠企政策,分别围绕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广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宣讲及解读,帮助外贸企业用活用足各项政策红利、抢抓进出口市场拓展新机遇。宣讲结束后,与会多方开展互动交流和问答,市分局、市商务等部门对参会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答疑。 下一步,宿迁市分局将紧紧围绕外贸稳中提质的目标任务,持续释放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红利,大力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辖内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 2023-12-12/jiangsu/2023/1212/989.html
-
为进一步助力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机制,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近日,盐城市分局联合建设银行盐城分行深入辖区东台市城东新区管委会,举办“党建三联聚合力 服务县域共发展”外汇暨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会,盐城市分局陈剑耀副局长、东台市政府相关领导、市建行国际业务分管负责人以及东台市重点企业代表等参加会议。 宣讲会上,市分局工作人员就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汇率风险管理、跨境金融区块链等方面进行政策宣导,倡导企业掌握运用好各项外汇优惠政策,积极加强汇率风险管理,促进外贸业务健康发展。市建行国际业务人员从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全方位介绍了外汇服务方案。宣讲结束后,各企业代表重点介绍了当前涉外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在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的政策诉求,市分局及银行人员针对问题进行充分的探讨和回应,并现场予以答疑解难。 下一步,盐城市分局将继续完善汇银企三方互动机制,有效推动外汇系列政策落实落地,切实为县域涉外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为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2023-12-19/jiangsu/2023/1219/990.html
-
为落实落细《江苏省分局关于以进促稳推动江苏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1月9日上午,苏州市分局召开外汇管理政策宣贯会,辖内重点银行国际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苏州市分局对人民银行、外汇局最新发布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围绕推动2024年出口贸易融资上链、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增量扩面,部署相关工作。针对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等政策突破点和难点问题逐个分析,给银行提供了细致专业的政策指导,针对银行关心的问题进行全面解答。 本次会议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扩大了外汇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为银行明确了2024年工作方向。下一步,苏州市分局将持续关注辖内银行外汇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在苏州落地见效,促进外汇服务苏州实体经济取得实效。 2024-01-15/jiangsu/2024/0115/994.html
-
2023年12月29日,《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进入全面推广实施阶段,银行参与改革意愿强烈。北京市分局积极响应,第一时间与辖内银行对接,开展外汇展业辅导与推进工作。指导银行参加外汇展业培训,与银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其对外汇展业改革的安排、进展及困难,发放辅导资料并针对性进行答疑。 下一步,北京市分局将指导银行按照《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制定改革方案,组织银行参与外汇局培训与交流会议,确保改革动作不变形不走样;持续跟进银行的改革情况,积极接洽其他意愿银行咨询,推动外汇展业工作在北京地区落地。 2024-04-12/beijing/2024/0412/236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三)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 本条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三、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四、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见附件2)为企业办理该业务。 五、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 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中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有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见附件3)。 六、修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文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所附《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核查通知书》同步修改(见附件4-6)。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2.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办理材料 4.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5.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风险提示函 6.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核查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1/hubei/2024/0411/2239.html
-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进行境外交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近年来境内外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商户类别码的变化,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二是优化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实现新增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动态全覆盖。 一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真实、合规原则,通过商户类别码对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和便利银行卡境外规范使用。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完善银行卡跨境交易外汇管理,便利和保障个人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需求,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2024-04-12/jilin/2024/0418/2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