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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展业办法》)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63条意见建议,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已吸收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明确《展业办法》适用范围和推进安排。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公告正文中明确,银行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指导自愿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准备工作,并明确银行具备《展业办法》规定条件方可适用。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建议明确《展业办法》“外汇业务”的内涵及外延。 采纳情况:已采纳。增加“前款所称外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账户、外汇资金收付、结售汇等业务。” 三、建议灵活表述一类客户外汇业务办理年限。 采纳情况:已采纳。将一类客户业务办理年限表述调整为“原则上持续办理跨境业务两年以上”。 四、建议为银行采取非单一部门牵头的组织架构留出政策空间。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第六条第一项中增加“管理机构”,调整为“指定内设部门或管理机构牵头负责全行外汇合规管理工作”,明确银行内设牵头部门不局限在既定部门,可以通过管理委员会、特定委员会牵头开展相关外汇合规管理工作。 五、建议加强培训及同业间交流分享。 采纳情况:已采纳。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通过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组织有意愿开展外汇展业改革的银行进行集中培训,并邀请前期试点银行做经验分享。 六、建议国家外汇局向银行提供或共享企业综合型数据及信息。 采纳情况:已采纳。国家外汇局已开发相应程序并拟于近期上线,定期向银行推送《展业办法》中涉及的相关监管信息。后续将结合银行诉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研究提供更多共享信息。 七、建议统一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中关于银行客户的分类要求。 采纳情况:已采纳。外汇展业改革政策与现行外汇便利化政策并行,如银行选择适用展业改革政策,其优质客户符合《展业办法》一类客户条件的,适用展业改革政策;不符合《展业办法》一类客户条件但符合现行外汇便利化政策条件的,可继续适用现行便利化措施。同时,国家外汇局将在展业改革政策框架下研究统一的银行外汇客户分类指引,促进实现银行外汇客户分类“一套标准、一个结果”。 八、建议尽职调查重新识别银行客户的情形中增加“涉及客户经营情况的关键信息变更情形”。 采纳情况:未采纳。考虑到银行客户经营情况变化,如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变化等,属于中性行为,非可疑行为,可能经常发生,为减轻银行负担和对银行客户的打扰,暂不纳入。 九、建议将银行客户洗钱等级纳入客户外汇风险等级分类因素。 采纳情况:未采纳。考虑到洗钱风险与外汇合规风险侧重点不同,为减少因误判对客户服务的影响,客户洗钱等级暂不作为分类硬约束条件。 此外,涉及《展业办法》的文字修改意见,已充分吸收。对于意见建议中涉及的政策理解类问题,已同步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后续也将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加大解读释疑。 2023-12-29/safe/2023/1229/23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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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展业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展业办法》共六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展业办法》的银行需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二是要求银行落实“了解客户”责任。银行应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三是明确外汇业务差异化审核措施。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对于二类客户,银行应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外汇业务审查;对于三类客户,银行应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四是强化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与报告。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及时上报外汇风险交易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五是明确“尽职免责”原则。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外汇展业,不受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广泛调研、审慎试点,形成《展业办法》,并于2023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部分意见已吸收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见《关于<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合公众意见建议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步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扎实准备、稳妥推进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兼顾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切实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2023-12-29/safe/2023/1229/23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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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看望慰问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红燕陪同。 潘功胜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对全体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表示亲切慰问,对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2023年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加速演变,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加大,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推进专业化投资、科技化运营、市场化机构治理能力建设,积极应对风险挑战,有效保障了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潘功胜强调,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完) 2023-12-30/safe/2023/1229/23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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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2023-12-29/safe/2023/1229/23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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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2023-12-29/safe/2023/1229/23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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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12-27/jiangxi/2023/1227/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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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33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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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32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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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32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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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33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