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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至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前往蒙山县开展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调研行动。专项调研行动中,梧州市分局实地走访蒙山县税务局和蒙山某外商投资企业,听取税务部门和企业有关负责人对当前外贸外资形势、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以及跨境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回应企业“引进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诉求,推动地方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发展。 2023-12-15/guangxi/2023/1215/2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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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帮助辖区新兴企业发展涉外业务,2023年11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联合交通银行柳州分行前往某新能源电池企业开展调研。走访调研中,柳州市分局详细了解企业近期生产经营、涉外贸易情况及诉求,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企业提出的融资难题提供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企业涉外业务更好发展。 2023-12-06/guangxi/2023/1206/2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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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分局蒋旭成副局长会见桂林银行玉林分行副行长一行,听取了桂林银行玉林分行2023年相关重点业务开展情况汇报,双方就下一步如何推广政银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港航融”场景业务进行了深入探讨。 2023-12-08/guangxi/2023/1208/2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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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梧州辖区外汇暨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分行跨境办、梧州辖区9家核心成员银行以及广西苍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23年以来自律机制运行情况,对当前外汇形势进行了分析,倡导自律机制成员单位深刻把握中国特色外汇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强化自律理念,自觉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会上,梧州市分局就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和银行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关注要点等内容对参会银行进行讲解和培训。下一步,梧州市分局将继续督促银行完善自律机制,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 2023-12-22/guangxi/2023/1222/2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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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联合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前往辖区某大型大宗商品进口企业开展实地调研。调研中,梧州市分局实地探访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仓库,考察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向企业详细了解进出口贸易进展、跨境投融资计划以及汇率风险管理难点等情况,现场就企业提出的对外投资和汇率风险管理疑问进行解答,指导银行根据企业需求调整外汇产品方案和服务内容。 2023-12-13/guangxi/2023/1213/2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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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玉林市分局联合桂林银行总行贸易金融部、桂林银行玉林分行公司金融部走访广西某金属公司,调研企业生产经营以及进出口情况,重点了解企业近期融资计划,推进“港航融”仓单融资业务。 2023-12-29/guangxi/2023/1229/2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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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对此,记者采访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了解此次典型案例发布的背景与意义。 问:此次最高检与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的案例有哪些特点,对于检察办案的指导意义重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针对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是当前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表现之一,此类案件中,人民币和外币一般不进行物理上的跨境流转,表面上看资金在境内外单向循环,实质上属于变相买卖外汇行为,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从检察办案看,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非法操控大量资金账户进行海量交易,司法办案中需要查清实际控制使用的资金账户及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交易流水。二是跨境对敲手段复杂多样,此次发布的案例中,除传统的对敲外,还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违规改造POS机并偷运出境刷卡交易等方式实施跨境对敲,隐蔽性、专业性更强,对侦查取证、审查证据的专业要求更高。三是与部分上游犯罪勾连紧密,非法买卖外汇成为助推其他关联犯罪实施的资金通道,涉及资金出境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常需要借助非法买卖外汇实现,对全链条惩治违法犯罪提出了新的要求。 解决检察办案中指控证明犯罪难题,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到实处,是这批案例典型意义的重点所在。具体包括:一是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和专业协作,加大对各类新型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的依法惩治力度。二是正确把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进一步提高引导取证、证据审查能力,以查清境内资金流向为重点,紧盯关联账户,全面审查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在关联比对分析的基础上还原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模式,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三是切实加大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全链条惩治力度,在办理骗取出口退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涉及资金出境的犯罪案件时,注重审查发现涉外汇犯罪线索,围绕资金来源、去向、用途等全面引导取证、加强证据审查,努力查清犯罪链条上的全部犯罪事实。四是强化行刑衔接,外汇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同治理外汇违法犯罪。 问:这批典型案例中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办理此类犯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实施。在办案中发现,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间接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对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引导取证、审查判断,需要熟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技术特征,以利于办案质效。此次我们选取了浙江、上海两个涉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案件,结合案例对相关取证要点进行阐释,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引导取证及证据审查指引。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要充分运用检察技术辅助办案机制,弥补在信息技术等方面专业知识短板,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刚刚召开,下一步,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有何工作部署?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将以此次联合发布案例为基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完善执法司法标准,依法惩治各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同时,检察机关也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突出重点高质效履行追诉犯罪职责,依法从严惩治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洗钱、骗取贷款、欺诈发行证券等各类金融犯罪,以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有效应对法律适用、指控证明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持续完善金融犯罪检察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金融领域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犯罪检察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护能力。三是能动履职推动金融违法犯罪溯源治理,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分析研判,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促进全面加强监管,通过立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金融法治建设,以案释法切实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大力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法治化建设。 问:能否介绍下外汇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我国外汇市场更加开放,跨境资金往来更加频繁、更加便利,市场参与主体普遍受益。目前,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角度,市场参与主体跨境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本外币兑换行为须依法依规在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等经批准的场所内进行。部分不法分子以盈利为目的,通过非法渠道进行本外币兑换,或虚构交易背景以欺骗手段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进行资金汇兑,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也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非法资金跨境转移的通道。 随着金融科技和网络通讯手段发展,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有意逃避监管视线。二是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银行卡、POS机、网络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便捷、高效,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多银行、多层账户间清洗、分散、聚合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更增加了资金划转的隐匿性。三是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社交网络、直播平台充斥大量信息,境外网站、聊天软件提供私密交流工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和私密联络发布非法资金兑换招揽广告,对接非法交易,被打击封堵后,在极短时间内更换网址卷土重来。 面对风险隐患新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司法机关,紧盯外汇违法犯罪动向,发挥执法合力,坚决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近两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非法经营等外汇违法犯罪案件200余件,行政查处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违规案件1100余起,罚没款约15亿元人民币,有力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 问: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方面。本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选取的8起案例,是两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行刑衔接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的显著成果,持续向市场传导外汇市场严监管信号。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会同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保持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一是执法亮剑,坚决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依托外汇非现场大数据分析,精准探查异常外汇交易,深入挖掘并向司法机关移交涉嫌外汇违法犯罪线索,参与重大复杂案情甄别研判,协助梳理补齐资金链关键证据,全力配合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工作。 二是行刑衔接,同步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保持协同打击步调,畅通行刑双向衔接,及时接收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外汇违规线索案件,依法启动行政调查处罚程序,严惩外汇违规行为。 三是惩防并举,积极开展外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经常性开展外汇法规政策宣讲和典型案例通报,以警示教育片、新媒体普法短视频、图解等多种宣传方式,详解外汇管理法规政策要求,揭示外汇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引导市场参与主体通过银行等合法正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自觉远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4-01-03/guangdong/2024/0103/2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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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展业办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展业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泛调研、审慎试点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营造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但监管中也发现,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过程中存在银行“未尽职审核”或“过度审核”等问题,银行存在违规展业情况,或影响合规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微观感受。为此,《展业办法》通过构建银行外汇展业通用框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银行展业标准,推动银行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前期已在4家商业银行开展试点,试点成效良好。据试点银行反馈,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契合银行自身完善风控和业务发展需要,成本可控,有利于提升银行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 问: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的内容是什么? 答:《展业办法》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风险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事前,要求银行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落实银行“了解客户”责任。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事中,要求银行根据客户分类实施差异化审核措施,明确一类客户可凭指令办理外汇业务;二类客户由银行按“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三类客户由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事后,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发现外汇风险交易应上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和报告路径。同时,明确银行内部管理体系要求,涵盖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推动银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问:《展业办法》在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展业办法》,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核措施。一是《展业办法》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通用框架,统一简化流程,优质客户可以同时享受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已有的便利化措施。二是银行对优质客户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给予银行更多产品创新空间。三是政策适用灵活,银行和企业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或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四是外汇风险筛查和识别依托系统开展,事后监测更精准,对客户“无违规、不打扰”。前期参与试点的银行反馈,实施外汇展业改革后,优质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更为高效,银行外汇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问:《展业办法》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展业办法》压实银行风险防范责任,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一是客户尽调更扎实。《展业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了解客户”义务,推动银行充分利用自身数据和技术资源,整合信息形成客户画像,把好客户准入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发现。二是展业资源分配更合理。从试点情况看,各银行高风险客户占比较低,银行可以有效分配展业资源,在对广大中低风险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的同时,加大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审查力度,有效防控风险。三是事后监测更高效。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指导银行聚焦外汇风险交易特征,依托系统及时回溯筛查,实现精准化风险识别和处置。 问:我们注意到,《展业办法》在外汇管理法规中首次提出“尽职免责”。能否介绍一下主要考虑? 答: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银行身处跨境资金业务办理一线,其政策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红利能否真正惠及经营主体。前期调研中,有银行提出确立代客业务“尽职免责”原则的诉求。《展业办法》积极回应银行关切,以立法形式明确客户在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打消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顾虑,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提升合规客户跨境业务便利化感受。 问:对于《展业办法》施行有什么配套措施吗?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稳步推动《展业办法》落实落地。一是尊重市场,自愿适用。尊重银行跨境业务规模、展业模式调整成本等方面客观差异,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展业办法》实施工作。银行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应当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接到国家外汇局通知后方可适用。银行尚不具备《展业办法》规定的组织架构、系统控制等要求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外汇业务,不受影响。二是辅导跟进、扎实准备。《展业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少银行希望加强培训辅导和同业交流。对此,各级外汇局将对银行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等工作给予相应辅导支持,降低银行试错成本。目前我们已在主要法人银行所在地建立辅导团队,对接相关银行开展准备工作。 2024-01-02/neimenggu/2024/0102/1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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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前期确定四家银行总行于全国八个地区分行开展银行外汇展业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启动了试点推广工作。近期,中国银行绵阳分行被中国银行总行确定为首批试点推广机构,成为全省首家银行外汇展业试点机构,绵阳也成为全省首个银行外汇展业工作试点地区。对此,绵阳市分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与市中行的衔接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统筹,着力高标准、精细化安排部署银行外汇展业试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市分局工作人员全面、认真学习《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和省分局下发的相关银行外汇展业资料,认真参加省分局组织召开的银行外汇展业工作专题会,全面了解、掌握银行外汇展业工作的内涵、工作安排、业务内容和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细致谋划。 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市分局成立银行外汇展业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市人行、市中行分管行领导任副组长,外管科、货信科、市中行交易银行部相关人员为成员,落实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作定期磋商、点对点对接等工作机制,做好与市中行开展外汇展业试点的全流程沟通对接。着力从银行的制度安排、对客户的风险等级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风险监测与处置等各环节做好对银行的指导评估、会商研讨、进展跟踪等工作,确保银行外汇业务全流程再造有效实施,起到先行先试、示范带头作用,引领提升绵阳市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和水平,优化企业外汇便利化服务,助力提升涉外经济区域发展竞争力和比较优势。 三是做好信息对接和反馈工作。一方面,与市中行做好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对接工作。另一方面,将及时总结、梳理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做好向省分局的信息反馈和政策建议等工作。 2024-01-02/sichuan/2024/0102/2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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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12月29日) 2024-01-03/sichuan/2024/0103/2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