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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主持召开全区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2017年第一次工作会议,14家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受邀列席会议。 会上,中行宁夏区分行介绍了全国自律机制运行情况,传达了全国自律机制第3期简报——2016年度银行间外汇市场自律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宁夏分局通报了2016年宁夏全区外汇收支情况,解读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希望各成员银行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落实宏观审慎和微观治理监管要求,加强外汇交易真实性审核,坚决杜绝无序竞争,共同维护好宁夏外汇市场秩序。 随后,与会代表讨论通过了2017年宁夏地区自律机制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组织架构、推进自律机制的制度建设、建立工作会议机制、加强政策传导和业务培训、开展宣传与汇报交流等。 2017-03-15/ningxia/2017/0315/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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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17年3月31日) 2017-06-30/ningxia/2017/0630/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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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17年3月31日) 2017-03-31/ningxia/2017/033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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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截至2016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总计持有债券8700亿元人民币,较2015年末增加834亿元人民币。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逐步增强的市场环境下,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债券存在管理外汇风险的需求。当然,境外投资者可以在境外人民币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但随着国内外汇市场深度逐步提高,有条件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在债券和外汇市场进行综合管理。此次发布《通知》,既是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也是推动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 2、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 答:《通知》所称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这与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范围保持一致。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范围不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主要考虑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1号》规定,目前境外央行类机构已有多种渠道参与境内外汇市场,可以便利地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3、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哪些类型? 答:为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办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在国内外汇市场已有的衍生品类型内不作交易品种限制。 4、如何理解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需原则? 答:实需原则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基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或者说债券投资项下的外汇风险敞口是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基础。在实需原则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对于单只债券或债券组合投资的外汇风险敞口状况,灵活选择外汇衍生品工具,以及运用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 实需原则是国内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一个基本要求,这与市场参与者自身的审慎交易原则是内在一致的。这既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也为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灵活性提供了保障。 5、由结算代理人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外汇风险管理服务的政策考虑是什么? 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现有政策安排,结算代理人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等债券投资相关服务。因此,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提供债券投资和外汇交易“一站式”综合服务,更好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未来,外汇局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政策安排,不断丰富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的交易模式。 6、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 答:我国外汇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也称批发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也称零售市场或银行结售汇市场)两个层次,前者以金融机构提供市场流动性为主。考虑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主要是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现阶段不是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因此以客户身份参与银行柜台市场完全可以满足需求。 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仍遵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40号》的规定执行。 7、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有什么规定?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项下衍生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的规定执行,通过本外币专用账户直接在结算代理人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外汇局不进行事前核准或审批。 8、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否需要与交易对手签署主协议? 答:签署主协议是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普遍惯例。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双方可以自主协商选择并签署主协议。 9、下一步外汇局对发展外汇市场有什么考虑? 答:未来,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丰富交易工具,扩宽参与主体,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基础设施,更好地满足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境内外市场各类主体的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金融市场开放。 2017-02-27/ningxia/2017/0227/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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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汇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逐渐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测分析转变,提升外汇统计数据质量和监测分析工作水平已成为基层外汇局中心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为深入落实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总体要求,推动外汇管理工作从重审批向重监测分析转变,努力发挥部门外汇统计职能作用,着力提升外汇数据质量和监测分析工作水平,于2015年初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外汇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印发以来,宁夏分局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着力提升了辖区国际收支及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质量。一是深入挖掘“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功能,设置了辖区申报数据的各类逻辑校验关系,按照设置好的校验关系每日对银行申报的错误数据进行筛选,分局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核查人员对筛查出的错误数据当日下发银行,要求银行当日修改并反馈外汇局。二是加强数据质量监控,按季以局发文形式对各行国际收支及银行结售汇等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便于各行了解其总数质量在全区的排名,从而引起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对其辖区外汇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视。三是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整改不到位或问题比较多的银行,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高管人员。四是加大对银行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将各银行在国际收支申报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类汇总,编写成案例,逐一进行讲解。 近期,宁夏分局以“外汇数据质量年活动”为契机,相关业务骨干分别赴自治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送政策上门服务,对其国际收支申报一线业务人员200多人次开展了现场业务培训与答疑,得到了银行的普遍好评。 下一步,宁夏分局结合“外汇数据质量年活动”继续强化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加大对异常跨境资金的监测力度,依托外汇统计数据深入开展调查分析,为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更多信息参考。 2015-11-04/ningxia/2015/110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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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15年4月30日) 2015-05-06/ningxia/2015/0506/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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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15年10月30日) 2015-11-18/ningxia/2015/1118/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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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16年02月28日) 2016-03-11/ningxia/2016/0311/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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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各保险机构及银行业务人员深入理解《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确执行有关政策,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与宁夏保监局首次联合举办保险外汇管理法规培训。宁夏6家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9家外汇银行省级分行、宁夏分局及辖区内各市中心支局、支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 宁夏分局通报了全国及宁夏地区外汇保险业务发展基本情况,介绍了保险外汇管理改革背景和总体思路,对《指引》进行了逐条解读,针对保险公司和银行目前报表报送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调应当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报表和报告。宁夏保监局介绍了近年来全区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情况,对保险公司提升保险专业技能,拓展涉外保险业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确保在发展涉外保险业务的同时不发生外汇风险。最后,宁夏分局相关负责人就认真贯彻落实《指引》,进一步拓展保险外汇市场提出了几点要求和建议:一是保险公司应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规范经营保险外汇业务,进一步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内控制约意识和风险底线意识。二是外汇银行应严格按照“展业三原则”做好保险外汇账户及外汇收支管理。三是各级外汇局要加强保险外汇业务报表审核及保险外汇业务核查等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外汇局、保监局、保险公司及外汇银行联系沟通、信息共享,在宁夏保险外汇业务发展滞后的局面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进出口避险险种,积极推动保单融资业务,为实现银行保险协调统一发展共同努力。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新政策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外汇管理“五个转变”工作要求,根据当前保险外汇业务发展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的又一重大举措。此次培训,加深了宁夏地区保险公司和外汇银行对保险新政的理解,强化了其业务办理的合规意识,对促进宁夏保险外汇业务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保险外汇监测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5-06-12/ningxia/2015/061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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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宁夏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个人外币现钞兑换的需求逐步加大。为适应自治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措施,积极转变管理方式,使辖区外汇银行网点、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等机构形成了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外币现钞兑换体系,进一步优化了辖区外币兑换环境,促进了涉外经济发展。 在日常管理中,宁夏分局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督促各类外币兑换机构严格执行外币兑换管理制度、及时提供透明的外币兑换信息、规范有序地开展外币兑换业务,有效促进了辖区外币兑换市场的合理竞争,全方位提升了自治区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在业务发展中,宁夏分局准确定位市场需求,针对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打造自治区面向阿拉伯国家和主要穆斯林地区的门户机场、区域航空枢纽和货运集散中心的发展战略,主动指导辖区银行在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布放了首台自助外币兑换机,实现小额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现钞全天24小时的兑换服务,填补了机场无外币兑换机构的空白,丰富了我区外币兑换服务主体类型,有效满足了过境旅客小额现钞兑换需求,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国际化形象。 2016-08-16/ningxia/2016/0816/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