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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安排,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已于2015年12月中旬组织辖内各中心支局及杭州各县市支局、在杭各家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操作专项培训。 2016-01-04/zhejiang/2016/0104/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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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用政策,传达全省主体监管工作会议有关试点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和落实台州辖内试点工作。9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州市中心支局召集辖内7家银行举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培训会,参会人员将近20多人。培训会期间,首先外汇局介绍了台州辖内6家试点企业的业务开展进程;其后,传达了此次全省会议中有关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的培训内容和工作要求;最后,外汇局与银行之间进行了互动,对跨国公司业务试点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难题进行讨论、剖析。此次培训有效加强了银行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用政策的认识,有利于加快该项工作的开展。 2015-10-13/zhejiang/2015/1013/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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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正式实施,各外汇指定银行将面临新的业务、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为此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特推出七项工作措施,确保两项改革新政在我市能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 (一)举办改革新政培训班。嘉兴市中心支局于 5月 29日 举办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培训班,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邀请了省分局专家对两项政策改革背景、改革目标、改革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系统全面的解读,并对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使用方法与实际操作进行了讲解。 (二)开展银行“私塾式”培训。4月以来,嘉兴市中心支局为使银行更好更快地进入角色,在企业来外汇局办理直投业务时,要求相关银行派员到外汇局现场进行实际柜台操作演练,外汇局对相关人员开展“私塾式”培训。目前,业务量较大的几家银行基本都已接受现场指导。 (三)开展银行改革新政测试。为提升辖内各级银行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对新政的学习、理解和操作程度,嘉兴市中心支局将在新政实施一个月后,开展辖内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项目新政测试。对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银行操作人员,要求其参加再培训,切实提高银行业务人员对政策的把握程度,避免低级错误产生。 (四)创建微信群开展实时指导。为迅速传导政策动态以及及时解答和共享银行遇到的问题,嘉兴市中心支局建立了“0573外汇政策讨论”微信群,通过互动形式对银行开展互联网指导,这种“群体问答”的形式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完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要求银行市级分行确定一名联络员作为信息上传下达的中介,市内分支机构遇到的问题统一通过分行联络员上报至外汇局;外汇局也指定专人通过咨询电话、邮件等方式答复联络员的相关咨询,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并做好记录,同时定期听取银行对两项改革运行的反馈意见,对出现的问题和银行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或向上级请示。 (六)定期通报政策执行情况。在政策实施后,将定期通报各行改革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等,对于政策执行不力、数据质量较差的银行开展定向督导和政策再培训,保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的平稳过渡。 (七)建立事中事后监督制度。一是改革政策实施初期要求发生直投业务的银行按周通过邮箱报送业务审核材料扫描件,由外汇局复审表格填写及系统登记的准确性,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银行,督促银行及时整改。二是设计《资本金待结汇支付月报表》、《直接投资业务量月报表》等两张报表,要求银行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当地外汇局,外汇局通过报表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银行疏漏之处。 2015-09-01/zhejiang/2015/090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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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批准网易宝有限公司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2015-06-23/zhejiang/2015/0623/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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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8日,浙江省分局外汇检查处会同经常项目管理处召集部分行政许可业务申请人,组织召开2016年第一次评议会。参会企业对我分局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情况比较满意。 2016-09-26/zhejiang/2016/0926/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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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在浙江绍兴开展集中工作。 2016-09-26/zhejiang/2016/0926/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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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组织2015年新批准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2家试点机构连连银通及网易宝开展业务座谈会,听取2家机构2015年试点情况汇报,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约谈首批获得试点资格但业务停滞的某家支付机构,要求其重视跨境业务资质,尽快拓展业务规模。 2016-02-16/zhejiang/2016/0216/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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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至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浙江举办2023年外汇政策媒体调研行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业务司司领导、国内外34家主要媒体记者参加本次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副局长陆巍峰出席并致辞。 外汇政策媒体调研行,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的对国内外34家主要媒体进行外汇政策宣讲的一次大型现场活动,通过总局授课、召开“以中小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主题座谈会以及赴企业实地调研等三种方式,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展现外汇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做法和成效,致力于搭建外汇局、银行、企业和媒体四方交流平台。 活动过程中,总局各业务司司领导,围绕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改革进展,就当前外汇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在主题座谈会中,工行浙江省分行等3家银行以及我省3家典型企业,分别就如何服务企业、运用便利化政策、做好汇率避险等工作进行了案例分享。34家媒体记者随后赴浙江健盛集团实地调研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运用外汇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提升贸易和投融资效率的具体情况,对浙江省分局积极践行外汇为民的各项做法表示充分肯定。 2023-06-05/zhejiang/2023/0601/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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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自2024年6月1日起,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名录登记? 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本条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且名录未被注销的企业无需再前往银行办理名录登记。 二、办理名录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可通过线上(具体方式请咨询银行)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 三、名录内企业信息变化怎么办?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 企业可在境内任一银行办理名录变更,不限于原名录登记办理银行。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四、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遗失“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密码,如何处理? 企业的“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包括管理员账号和操作员账号。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将收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回执》,包含企业管理员账号用户名、初始密码及“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登录地址等信息。如企业遗失操作员账号密码,可登录管理员账号自行重置密码;如企业需获取管理员账号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可在境内任一银行查询,银行确认企业身份后可告知企业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如企业在修改管理员账号初始密码后遗失密码,可通过办理名录登记时银行提供的外汇局联系电话联系外汇局,由外汇局确认企业身份后为企业重置密码。 附件: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表样 2.浙江省分局货物贸易业务咨询电话及地址 2024-05-31/zhejiang/2024/0531/2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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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zhejiang/2024/1008/2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