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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利市场主体更好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工作。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宣布废止和失效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7件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主要涉及账户管理、货物贸易企业辅导期管理、跨境直接投资、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权限、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等。所废止失效内容或根据当前改革要求废止,或相关监管要求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因为阶段性工作已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 2020-01-10/xiamen/2020/0110/1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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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6号台风“米克拉”于2020年8月11日凌晨7点30分已在福建省漳州市登陆,并正面袭击厦门市,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2级。台风期间,厦门市区狂风暴雨,大量树木折断倒伏,部分居民建筑损坏,所有跨海大桥和隧道均已关闭。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除应急值班和特殊岗位人员外,其余人员应在台风影响减弱后上班。 厦门市分局高度重视此次灾情,并快速应急应对:一是分局领导召集各处室部署抗台风工作,根据《厦门市中心支行水灾应急预案》将减灾工作落实到人。二是事前事后全面排查各项风险隐患,对供电线路、计算机机房以及重要机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备用设备和通讯线路通畅。三是坚守一线岗位,做好外汇服务工作。11日上午台风登陆时,我分局仍然坚守岗位为外贸企业办理业务,含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一笔、企业名录登记一笔、货贸系统密码重置一笔。四是及时跟踪辖区涉外金融机构及企业外汇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及数据报送情况。 2020-08-12/xiamen/2020/0812/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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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满足境内机构外币现钞业务的实际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1: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 2015-12-28/xiamen/2015/1228/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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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二是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预收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预付款余额”等指标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pdf 2018-06-20/xiamen/2018/0628/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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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1-01-18/xiamen/2021/0118/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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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结合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21〕12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本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7件规范性文件,涉及个人购汇、进出口核销、银行贸易融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等业务,因管理内容改变、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而废止或宣布失效。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长效推进法规清理,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21-02-10/xiamen/2021/0210/1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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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66033亿元人民币(等值25266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4118亿元人民币(等值11279亿美元),占45%;短期外债余额为91915亿元人民币(等值13987亿美元),占5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6596亿元人民币(等值4047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429亿元人民币(等值370亿美元),占2%;银行外债余额为76743亿元人民币(等值11678亿美元),占46%;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0265亿元人民币(等值9171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9800亿元人民币(等值4535亿美元),占18%;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4255亿元人民币(等值3691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7245亿元人民币(等值5668亿美元),占22.5%;债务证券余额为50983亿元人民币(等值7758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1亿元人民币(等值99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8796亿元人民币(等值2860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303亿元人民币(等值655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1305亿元人民币(等值10851亿美元),占4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4728亿元人民币(等值14415亿美元),占5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1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1年3月末 2021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6596 4047 短期 957 14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57 14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5639 3901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2055 3356 贷款 3584 54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429 370 短期 1429 217 货币与存款 690 105 债务证券 739 112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000 153 SDR分配 651 9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49 54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6743 11678 短期 55520 8449 货币与存款 36546 5561 债务证券 4362 664 贷款 14167 215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45 68 长期 21223 322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572 2522 贷款 4551 69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0 15 其他部门 41469 6311 短期 28725 4371 货币与存款 10 1 债务证券 108 16 贷款 3208 48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3830 3626 其他债务负债 1569 240 长期 12744 194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190 942 贷款 4291 65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24 65 其他债务负债 1839 280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8796 2860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657 177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951 14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188 941 外债总额头寸 166033 2526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1-07-02/xiamen/2021/0702/1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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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56650亿元人民币(等值2400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0758亿元人民币(等值10844亿美元),占45%;短期外债余额为85892亿元人民币(等值13164亿美元),占5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4760亿元人民币(等值3795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487亿元人民币(等值381亿美元),占2%;银行外债余额为71240亿元人民币(等值10918亿美元),占46%;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58163亿元人民币(等值8914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8729亿元人民币(等值4403亿美元),占18%;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4266亿元人民币(等值3719亿美元),占15.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3784亿元人民币(等值5177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47415亿元人民币(等值7267亿美元),占3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7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8486亿元人民币(等值2833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313亿元人民币(等值508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65316亿元人民币(等值10010亿美元),占42%;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1334亿元人民币(等值13998亿美元),占58%。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2020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6.3%,债务率为87.9%,偿债率为6.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0.9%,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分配未汇出利润等数据,修订了2019年末以来的季度全口径外债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0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0年末 2020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4760 3795 短期 713 10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13 10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4047 3686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0467 3137 贷款 3580 54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487 381 短期 1715 263 货币与存款 815 125 债务证券 900 138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72 118 SDR分配 657 10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15 17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1240 10918 短期 50650 7762 货币与存款 32960 5051 债务证券 4097 628 贷款 13208 202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85 59 长期 20590 315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5369 2355 贷款 5146 78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5 12 其他部门 39677 6081 短期 27585 4228 货币与存款 9 1 债务证券 101 16 贷款 2533 38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3842 3654 其他债务负债 1100 169 长期 12092 185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767 884 贷款 4262 65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25 65 其他债务负债 1638 251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8486 2833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447 175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892 137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147 942 外债总额头寸 156650 2400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1-04-02/xiamen/2021/0402/1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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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7039亿美元,对外负债65536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50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4134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899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91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149亿美元,储备资产33565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8%、10%、0.2%、23%和39%;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1793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954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22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07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9%、30%、0.2%和21%。 按SDR计值,2020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0432亿SDR,对外负债45503亿SDR,对外净资产14930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04年以来各期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0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0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503 14,930 资产 2 87,039 60,432 1 直接投资 3 24,134 16,757 1.1 股权 4 20,844 14,47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290 2,285 1.a 金融部门 6 3,077 2,136 1.1.a 股权 7 2,990 2,07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87 60 1.b 非金融部门 9 21,057 14,620 1.1.b 股权 10 17,854 12,396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203 2,224 2 证券投资 12 8,999 6,248 2.1 股权 13 6,043 4,196 2.2 债券 14 2,955 2,052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91 133 4 其他投资 16 20,149 13,990 4.1 其他股权 17 89 62 4.2 货币和存款 18 4,865 3,378 4.3 贷款 19 8,389 5,824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66 115 4.5 贸易信贷 21 5,972 4,146 4.6 其他 22 668 464 5 储备资产 23 33,565 23,305 5.1 货币黄金 24 1,182 821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5 8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8 75 5.4 外汇储备 27 32,165 22,333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5 -3 负债 29 65,536 45,503 1 直接投资 30 31,793 22,074 1.1 股权 31 28,814 20,006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979 2,068 1.a 金融部门 33 1,826 1,268 1.1.a 股权 34 1,627 1,130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99 138 1.b 非金融部门 36 29,967 20,807 1.1.b 股权 37 27,187 18,876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780 1,930 2 证券投资 39 19,545 13,570 2.1 股权 40 12,543 8,709 2.2 债券 41 7,002 4,861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22 85 4 其他投资 43 14,076 9,773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266 3,657 4.3 贷款 46 4,555 3,163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67 116 4.5 贸易信贷 48 3,719 2,582 4.6 其他 49 267 185 4.7 特别提款权 50 101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03-29/xiamen/2021/0329/1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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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我中心支行和外汇分局指导厦门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开展政策宣讲会。此次政策宣讲目的,是要提高政策传导的直达性,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创新红利的获得感,提高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 中心支行跨境办、分局各部门业务骨干,分别就总局新出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和跨境人民币政策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解读。参会企业针对贸易和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反映、探讨。全市300余家企业代表到场参加宣讲,此次宣讲会获得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好评。 会上,中心支行副行长、外汇分局副局长李宜聪指出,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不断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出一系列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便利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今年疫情以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分局根据总行、总局统一部署,努力探索立足于厦门实际的的改革创新举措,有效支持厦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稳外资稳外贸,为厦门市经济快速恢复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0-11-25/xiamen/2020/1125/1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