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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召开2018年桂林辖区外汇指定银行联席会议。桂林市中心支局及辖区16家外汇指定银行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2018年广西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工作会议以及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对2018年1-5月桂林辖区外汇收支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对经常项目外汇专项核查及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8-06-14/guangxi/2018/0702/1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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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普及外汇政策和外汇业务知识,提升企业外汇业务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中心支局组织人员深入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改革开放再出发,外汇服务进企业”主题宣传调研和业务辅导活动。一是开展贸易信贷调查统计数据填报业务辅导,从基本概念、业务流程、填报原则等方面解读;二是宣讲国际收支申报政策,强调数据及时、准确的重要性;三是听取企业在业务申报和数据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解答疑难。 本次开展对企业现场业务辅导和宣传调研,切实增强了企业对国际收支各项申报业务的重视程度,为企业解决国际收支申报、贸易信贷数据填报存在的疑问,为辖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数据质量奠定基础。 2019-02-19/guangxi/2019/0219/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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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举办2019年柳州辖区外汇管理业务培训会,培训会由柳州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分别作了《近年来银行主要违规问题分析》和《个人外汇业务管理》讲解。柳州辖区16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业务岗位人员共40余人参加培训会。 2019-02-25/guangxi/2019/0225/1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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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举办2019年柳州辖区外汇信息调研及监测工作座谈会,会议对2019年外汇领域重点课题以及外汇信息监测工作进行了讨论和安排。柳州辖区16家外汇指定银行信息岗共19人参加了座谈会。 2019-02-25/guangxi/2019/0225/1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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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今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对辖内涉外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19年5月21日-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联合灵山县支局、农行钦州分行到广西灵山泰晴玩具有限公司、广西灵山县德林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兴莱鞋业有限公司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外汇政策“进千企、送红利”活动。 每到一家企业,调研组都认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银行融资、外汇结算等情况介绍,并对企业近期对美贸易的计划、融资需求以及用工情况等问题进行调研,为企业解读外汇政策,让企业对外汇政策理解更系统、更深入,并指导企业合理利用外汇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鼓励企业继续发挥产能、人力资源及市场竞争优势,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 2019-05-27/guangxi/2019/0527/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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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指南(2020年9月) 2020-09-29/guangxi/2020/0717/1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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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2020-10-28/guangxi/2020/1109/1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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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与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召开法治精神暨外汇政策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结合外汇管理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知识,梧州市中心支局党员干部、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公司部党支部主要成员参加了本次学习会。会议强调,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不法外设定权力,坚决克服懒政、怠政,既要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个层面结合做好宣传活动,更要通过贯彻落实各项外汇政策法律法规为人民谋福利为国家谋发展。 2020-12-04/guangxi/2020/1204/1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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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4-02/guangxi/2021/0402/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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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涉外企业外汇业务需求,及时传导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2021年8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中心支局与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外汇业务座谈会,双方就跨境融资、贸易结算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针对企业经营难题、融资需求以及政策诉求,崇左市中心支局向企业宣传解读近期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跨国集团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获取更多信贷支持。 2021-08-06/guangxi/2021/0806/2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