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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凭借哪些材料办理? 答: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六十四条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境内个人办理外汇汇出业务时,应配合银行购汇用途与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二)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 2022-09-02/tianjin/2022/0902/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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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梁海胜副行长一行到桂林银行开展调研。期间,调研组参观了桂林银行企业文化展厅和信息监控指挥中心,并召开座谈会,就桂林银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政策等情况开展座谈调研。 2022-08-10/guangxi/2022/0808/2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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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09/fujian/2022/0809/1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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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名录登记指的就是普通的货物贸易项下名录登记吗? 答:是的。通常我们说的“名录”是指“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名录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并按时发布名录。 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2022-09-01/ningxia/2022/0901/1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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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6万亿美元)。 2022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2.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34万亿美元)。 2022-09-01/ningxia/2022/0901/1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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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已纳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企业,其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时,应当填写《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还是《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 答: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通过意愿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时,不属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业务范围,应按照意愿结汇填写《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当企业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境内支付时,如符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政策要求,则可通过填写《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按支付便利化的相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 2022-09-01/ningxia/2022/0901/1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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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问题解答 2022-09-01/ningxia/2022/0901/1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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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个人外汇知识,及时传导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有效引导个人合理合规用汇,8月18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鞍山市中心支局主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承办的“‘跨’越山海 无‘境’陪伴”大型跨境业务宣讲会在鞍山市商圈大悦城成功举办,100余人参与活动。 在活动现场,我局部门负责人李冬波同志对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向市场主体传达了外汇局积极引导银行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体验感与便利度的信心,向银行提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解决个人急难用汇需求的具体要求,着力提升外汇服务形象。 中国银行鞍山分行业务人员结合个人外汇基本常识及便利化政策,宣讲了本行跨境金融特色产品和服务,并由留学专家讲解公众关心的留学相关问题,现场群众积极参与互动。 此次宣讲活动贴近需求、及时精准,对于个人扫除政策盲区、便利用汇有很大帮助,得到现场群众广泛好评。同时,此次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更多外汇政策,有效推动了鞍山地区个人外汇业务有序发展,为营造健康、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09-02/liaoning/2022/0902/1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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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7 2022-09-02/guangdong/2022/0801/2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