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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外汇局榆林市分局积极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坚持靶向宣传与分类指导,建立全市“政银企”联动工作机制,便利外贸企业办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推动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截至11月末,全市银行代客外汇衍生品签约金额11487万美元,履约金额7800万美元,外汇衍生品套保比率约22%,较去年同期上升15个百分点。 坚持“靶向式”精准宣传。面向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助企行”活动,举办汇率避险座谈会和汇率风险管理专项培训会,制作发布外汇衍生品业务宣传长图。指导银行线上线下相结合,举办客户培训会、汇率避险产品推介会、重点出口企业研讨会等活动,全方位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活动。 建立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拓展名单。按照精准拓展“首办户”、精准推介“新产品”、精准对接“新需求”的思路,“一对一”帮助企业制定汇率风险管理方案,持续推进汇率避险政策扩面增量,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率和套期保值参与企业数量实现双提升。 积极推动银行减费让利。指导银行为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业务减免保证金,并给予外汇衍生品点差优惠,全辖累计让利优惠金额4.8万元人民币。 2024-01-02/shaanxi/2024/0102/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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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开放发展大会,全市外贸相关单位、20户重点外贸企业参会。外汇局汉中市分局局长安喜锋参加会议并发言。 会上,安喜锋局长围绕外汇局汉中市分局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以及推动外汇政策落实落细三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交流。近年来,外汇局汉中市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和贸易投融资便利化,2023年累计办理便利化业务3055.35万美元,同比增长15倍;全市8家银行为11家企业提供融资授信14.04亿元,为3家企业办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5500万元,大力支持汉中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1-11月,全市跨境收支规模达4.18亿美元,同比增长113%,创历年同期新高。 下一步,外汇局汉中市分局将坚持金融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大力推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为汉中市涉外实体经济稳定增长营造更加良好的跨境金融环境。 2024-01-22/shaanxi/2024/0122/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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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4-11-11/shaanxi/2024/0909/1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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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常见问题汇总 一、跨境信贷业务 1.问: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外债额度吗? 答:可以,外资企业举借外债不受成立时间的限制,可以选择“投注差”模式或宏观审慎模式申请外债额度登记。如外资企业选择“投注差”模式,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实际可借外债额度为其“投注差”与外方注册资本的到位比例之乘积。如外资企业选择宏观审慎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外资企业外债额度上限为其最近一期净审计报表的净资产的2倍。 2.问:目前境内个人的外债尚未开放,境内个人不得以归还借款的名义购汇还款给境外个人,那么境外个人能以还借款名义汇给境内个人吗? 答:不能。境内个人对外直接的债权债务均属于尚未放开的资本项目,境内个人不得办理境外放款,因而也不应发生境外个人归还境内个人贷款的业务。 3.问:外债专户销户需要什么资料?需要外管局核准件吗? 答: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企业外债销户直接在银行办理,可凭销户申请、外债签约情况表及业务登记凭证等材料办理,银行须核实外债户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新的提款,外债销户无须外汇局核准。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1.问:境内个人可以通过境外银行、境外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答:目前,境内个人仅可以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于法规及相关部门允许的境外市场及产品,或者通过港股通、沪股通等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2.问:如果境内个人或者境内机构在境外持有合法外汇(如个人每年额度内的外汇存款,境外继承,出口收益,境外投资收益等),直接在境外用自有合法外汇开立境外股票账户,投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会受到境内法律限制吗?合法吗?需要在境内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境内机构在境外合法持有外汇的前提是经外汇局批准在境外合法开立外汇账户将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且存放境外的外汇其合法支出中不包括投资境外证券。境内个人额度购汇汇出境外需有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用途,不包括投资境外证券。因此问题中提到的用自有外汇合法投资境外股票的情形均不存在。 三、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1.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如何办理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 答:按照《资本项目操作指引(2017版)》5.1条要求的材料办理。 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时提供如下材料:(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二)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三)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四)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附个人名单、身份证件号码、所涉及股权激励类型等);(五)参与公司(含境内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六)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变更登记时提供如下材料:(一)书面申请(重大变更事项的描述);(二)原业务登记凭证;(三)最新填写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四)变更事项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五)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2.拟移民财产转移总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是否要提供收入来源证明? 答:申请移民财产转移总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无需提交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只需声明来源。但对于涉嫌非法转移财产的申请,可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并征询相应级别公安,司法部门意见。 3.向外籍儿子赠与金额,汇出国,每年限额多少? 答: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孩子为未成年人,因抚养需要汇出资金的,可按赡家款在年度总额内购汇汇出,或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赡家款购汇汇出。如孩子为成年人,属于捐赠行为,由于境内个人向境外捐赠属于尚未放开的资本项目,因此不能汇出。 四、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问:FDI企业注销申请将原始汇入的资本金汇给境外投资方,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如何操作? 答:FDI企业注销,应先到注册地银行办理注销登记,之后,根据注销登记生成的跨境流出额度办理资金汇出。注销登记和资金汇出应分别按照《资本项目操作指引(2017版)》6.4条和6.21条要求的材料办理。 2.问:请问境内直接投资过程中外商资本金实际汇出国家与其注册国别不一致,但出资人名称一致,是否可正常办理? 答:应进一步了解实际汇出国家与注册国别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如果属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同一外方投资者,可以正常办理;如果不属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同一外方投资者,在了解清楚不一致的原因可以排除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可以办理,但经办银行应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提示,后续因该项不一致引起其他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经办银行应在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时进行标识,标识内容为:缴款人与投资人不一致。 3.问:境内企业A和境内企业B共同在境外投资设立了一家境外公司C,B未向C注资,现B将其在C占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境内公司D,请问对于这个股权转让事项A、B、C、D各自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应由谁向银行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假设发生上述股转之前,A或B已经按规定办理了C的外汇登记,那么在B未向C注资的情况下,B将其在C全部股权转让给境内公司D,可由B(也可以A)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C的股权变更登记。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等企业有权部门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4.如新增境内投资者,应提供该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问:外国投资者参与境内土地使用权竞标时如何办理资金划转? 答:外国投资者在参与境内土地使用权竞标时,可以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境外参与竞标时将资金直接支付至土地出让的专门部门开立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二)如果竞标失败,竞标保证金直接由银行办理原汇路汇出境外;如果竞标成功,外国投资者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银行将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原币划入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三)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账户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土地价款。 五、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问: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需要通过境外放款专户办理,是否每笔境外放款对应一个专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有关规定,放款人如有多笔境外放款,可统一开立一个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相应资金划转。 2.问:境内公司转让境外子公司股权,原境外子公司以前年度宣告分配尚未支付的股利是否可以收回? 答:在境内公司出让境外子公司股权以前,境内公司作为合法股东可以收回从境外子公司分得的利润。 3.问:境内企业计划在境外设立分公司(非子公司),商务局和发改委的备案审批手续尚未办完,先需向境外支付办公场所租金,可否以境内公司与境外房屋出租合同为依据,进行支付? 答:境内企业在获得商务局和发改委的备案或审批手续前,如果因为境外投资(含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而急需支付境外办公场所费用的,可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7.1的有关要求,在境内企业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之后汇出相应的前期费用。 4.问:境内个人境外投资企业分红能否汇回?能汇回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怎么申报,可否直接结汇,如果汇回是通过境外企业汇回还是境内个人的境外账户汇回? 答:这个问题需要先了解一下问题中的境内个人开办境外投资是否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范围内的业务并且是否履行过相关的登记和手续,如果属于37号文规范的业务并且履行了相关手续,属于境内个人的利润应由境外投资企业汇回境内,境内个人收汇时应向结算银行提交有关利润分配的真实性证明材料。申报后可以结汇。 2018-12-04/shaanxi/2018/1204/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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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四季度汉中市跨境金融工作,助力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分局召开2024年全市外汇形势分析座谈会。汉中市商务局、汉中市经济合作局以及汉中市9家商业银行20名外汇业务主管参加本次会议。 座谈会上,汉中市分局深入分析2024年以来全市外汇收支形势,通报全市跨境金融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不足,汉中市商务局、汉中市经济合作局介绍全市外资外贸工作概况和部分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各银行汇报交流重点业务进度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会议强调,全市跨境金融系统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大优质金融外汇服务供给,切实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一是抓好业务培训,防范涉外业务风险。二是强化政汇银企跨部门合作,协力推进各项试点在汉中落地。三是扎实做好政策传导,引导经营主体用好、用足各项外汇政策,依法合规经营。 2024-11-20/shaanxi/2024/1120/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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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洛市分局组织召开2024年外汇管理政策推进会,研究审议商洛市分局2024年重大决策部署及外汇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商洛市分局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商洛市分局2024年重大决策部署及外汇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一致认为全辖今年以来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聚焦金融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提升金融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进一步深化汇警税联动协作,有力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助力商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工作的前瞻性和精准性。二是全面系统总结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成效,精准谋划2025年重点工作,聚焦履职、聚焦考核、聚焦收官,统筹做好近期各项工作。三是牢固树立“业务有分工,工作不分家”的理念,以扎实的业务和过硬的作风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2024-12-18/shaanxi/2024/1218/2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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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外汇领域政策落实,深入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效果,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分局召开外汇领域政策落实情况专题座谈会,辖区7家商业银行主管行长和外汇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咸阳市分局通报了2024年上半年辖区外汇收支形势、政策落实情况,介绍了外汇领域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方案,并与各银行就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投融资便利化和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场景应用等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及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 会议指出,各银行外汇领域政策落实效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要从制度、管理、人员等方面查找原因,找准症结,制定可行解决方案;二是要重视外汇队伍建设,配齐配优外汇业务人员;三是要加大外汇政策和外汇产品宣传力度,高质量推动外汇领域政策落实见效。 2024-09-30/shaanxi/2024/0930/1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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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促进科技金融工作成果转化,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分局与市科学技术局、渭滨区数据局、招商银行宝鸡分行联合开展“融通科技共创未来”科技金融政策联合宣讲会,全市50余家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活动。 宝鸡市分局主要围绕企业贸易外汇管理框架及便利化政策、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务操作和业务案例进行讲解,着重解读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制度规定,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抓住政策红利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其他部门分别就支持企业发展普惠金融产品、科技惠企奖补激励政策和企业数字化建设进行了讲解和宣传。 此次宣讲活动为“汇、银、企”搭建了良好的交流互动合作平台,帮助外贸主体进一步知晓和获取相关政策红利,为宝鸡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4-09-30/shaanxi/2024/0930/1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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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的指导下,外汇局商洛市分局与镇安县公安局共同召开打击外汇案件协作座谈会。 会上,商洛市分局与镇安县公安局围绕进一步完善“汇警协作”机制展开深入细致的讨论,在促进行刑衔接方面,双方明晰了各自职责。同时,重点聚焦联合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出口骗税、跨境赌博等非法跨境资金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要求汇警双方加强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战水平,建立完善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协作长效机制,持续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筑牢金融安全屏障。商洛市分局表示,将持续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为公安机关提供确切可靠的线索。镇安县公安局表示,将持续加强自身侦查能力,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双方将更加高效共享信息,确保重要线索和数据及时传递;积极探索推广联合破案成功经验,不断提升联合执法效能。 2024-10-28/shaanxi/2024/1028/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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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辖区银行外汇政策传导与执行情况,提高外汇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康市分局对辖内县域3家银行网点开展一线查访工作。 本次查访通过现场查访、知识测试、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县域网点工作人员对经常项目个人外汇政策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理解掌握和执行情况,重点考察了网点境内外直接投资常见业务办理以及风险防控。查访结束后,安康市分局及时将查访发现的问题反馈给银行,并向银行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要求银行加强外汇政策培训学习、优化业务流程,为各类涉外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外汇服务。 下一步,安康市分局将加大一线查访力度,督促引导银行持续提升外汇服务质量和风险防控水平,推动各项便利化政策有效落实,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9-09/shaanxi/2024/0909/1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