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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shanxi/2025/0124/1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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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shanxi/2025/0124/1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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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山西省分局组织召开2025年全省外汇管理暨自律机制工作会议,省分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分行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全省25家银行机构分管行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曹增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曹增和副行长充分肯定了2024年全省外汇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外汇市场形势。他指出,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实现经济形势整体好转的关键之年。做好新形势下外汇管理服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防范外部冲击风险,为推进全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一是要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全力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二是要秉持金融为民理念,一以贯之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三是要加强风险监测防范,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运行。四是要持续夯实外汇业务基础,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五是要发挥好自律机制作用,积极主动维护市场规则和金融秩序。 会上,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宏观审慎和金融市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2025年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四家银行机构进行了交流发言,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代表自律机制作了工作报告。 2025-04-23/shanxi/2025/0423/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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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以下简称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发布,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 申请人向山西省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山西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受理 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山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为0351-4922640。通信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135号。邮政编码为030001。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山西省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山西省分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山西省分局保密委员会应就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拟公开的信息中是否涉及以下内容: (一)政务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二)政务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即是否涉及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或一旦泄露会给本单位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的事项; (三)政务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政务事项或信息公开后是否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山西省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山西省分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能够作区分处理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山西省分局可以不予提供。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属于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六)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山西省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九)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十)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视情况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十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要求以邮寄以外的方式获取信息的,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3),并邮寄至山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山西省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山西省分局更正。山西省分局核实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山西省分局职能范围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四、收费标准 山西省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山西省分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2025-12-08/shanxi/2025/1208/1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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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5967亿元人民币(等值24514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4248亿元人民币(等值10344亿美元),占42%;短期外债余额为101719亿元人民币(等值14170亿美元),占58%。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9062亿元人民币(等值4049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8077亿元人民币(等值1125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7143亿元人民币(等值10747亿美元),占44%;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1685亿元人民币(等值8593亿美元),占35%。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3585亿元人民币(等值3285亿美元),占1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904亿元人民币(等值3748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3901亿元人民币(等值4723亿美元),占19%;债务证券余额为62352亿元人民币(等值8686亿美元),占3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53亿元人民币(等值481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103亿元人民币(等值2383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669亿元人民币(等值1208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91634亿元人民币(等值12766亿美元),占52%;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4333亿元人民币(等值11748亿美元),占48%。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1%,欧元债务占7%,日元债务占5%,港币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5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5年3月末 2025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9062 4049 短期 1247 17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47 17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7815 3875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079 3355 贷款 3736 52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8077 1125 短期 3036 423 货币与存款 1135 158 债务证券 1901 26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041 702 SDR分配 3453 48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588 221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7143 10747 短期 62294 8678 货币与存款 32756 4563 债务证券 16245 2263 贷款 12896 179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97 55 长期 14849 206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319 1577 贷款 3448 48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2 12 其他部门 44582 6211 短期 31414 4376 货币与存款 9 1 债务证券 235 33 贷款 1100 15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433 3682 其他债务负债 3637 507 长期 13168 183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326 1021 贷款 2405 33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71 66 其他债务负债 2966 413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7103 238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214 128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403 19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486 903 外债总额头寸 175967 24514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5-07-03/shanxi/2025/0703/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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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时强调,山西是“一带一路”大商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奋起直追,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以下简称山西省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金融外汇政策供给,优化跨境金融管理服务,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2025年上半年,山西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跨境收支规模达93.2亿美元,在全省跨境收支总额中占比提升至51%。 一、持续推进制度型开放,支持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是国家赋予山西的一项重要使命任务。近年来,山西省政府强化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1+N”政策体系。出台《山西省加快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行动计划》,加快“一带一路”资金融通机制建设,与进出口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分别签署《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工作方案》《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山西省分局联合省商务厅等12部门出台《金融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统筹集成27条金融支持政策举措,加大对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着力扩大外汇便利化政策覆盖面,进一步释放外汇改革红利 山西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中,货物贸易占比超九成。针对企业在跨境贸易中遇到的业务办理时间长、单证审核复杂等情况,山西省分局着力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外贸企业业务办理效率。积极打造“便利化+专业镇”“便利化+专精特新”新模式,推动定襄法兰、祁县玻璃器皿等特色专业镇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支持企业“走出去”。截至2025年6月末,全省共有便利化试点银行12家,试点企业104家。上半年办理试点业务10923笔、金额47亿美元,占全省经常项目外币收支总额的28.3%。持续拓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应用范围,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落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办理资本项目支付便利化业务74笔、金额5.3亿美元,业务笔数和金额占比分别达34.9%、59.5%。 三、引导金融机构发挥合力,精准帮扶重点企业走出去 山西省分局积极推动银行深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为“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设计融资方案、提供保函服务等,精准对接企业跨境金融需求。助推进出口银行山西省分行创新推出“弹性期限福费廷”业务场景,有效解决央企“一带一路”国家大型海上风电项目的融资需求。指导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为金属矿业企业提供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等综合服务,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为大型建筑企业办理涉及埃塞俄比亚的保函业务。推动中信银行太原分行有效解决了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投资中的ODI登记难题。 四、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科技赋能精准解决融资难题 针对企业在开展跨境贸易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山西省分局以“数字金融”作为切入点,全力推动“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融资类和“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查验”等便利化场景纳新扩面,成功落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应用场景。积极为经营主体参与“一带一路”外贸活动降成本、增绩效,主动赴山东学习先进经验,深入银企广泛开展调研,充分研讨仓单质押融资场景在山西落地的可行性。2025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办理各类融资类场景业务114笔、金额9.1亿美元;办理便利化类场景业务651笔、金额11.1亿美元。 五、深入推进汇率避险服务,助力企业有效抵御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企业在跨境收支结算时面临因汇率波动而造成的汇兑损失,山西省分局深入开展“四个推进”工程,帮助企业科学管理汇率风险,为跨境经贸往来保驾护航。一是推进清单管理,筛选550家重点企业,指导银行为其量身设计汇率避险服务方案。如省内进口铬矿龙头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采购原材料,基于企业长期贸易背景和良好信用记录,山西省分局指导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为其设计“进口押汇+汇率避险”组合服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融资便利化+成本锁定”的金融支持。二是推进机制建设,引导银行建立健全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制度,推动汇率避险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三是推进政策宣传,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2024年版)》宣传,联合省商务厅、省民营经济发展局举办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四是推进财政支持,联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关于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作用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办法》,推动各市出台汇率避险支持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套保成本。通过努力,近年来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升。2025年上半年,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规模13.2亿美元,同比增长27.4%,办理套保业务的企业累计达446家,企业外汇套保比例18.3%,同比提升4.0个百分点,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 2025-07-22/shanxi/2025/0722/1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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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6-01-30/shanxi/2026/0130/1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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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分局组织召开2026年山西省银行机构外汇工作会议,全省25家银行机构分管行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分局全体人员、省分行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曹增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曹增和副行长充分肯定了2025年全省外汇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外汇市场形势。他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新形势下外汇管理服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有效保障各类主体用汇需求,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为服务山西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一是全力推动外汇领域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积极服务全省涉外经济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二是创新和优化外汇金融服务,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和个人多元化需求。三是强化合规管理,有效维护外汇市场良好秩序。四是持续引导市场主体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五是持续夯实外汇业务基础,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六是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外汇人才队伍建设。 会上,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宏观审慎和金融市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2026年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等五家银行进行了交流发言。 2026-03-27/shanxi/2026/0327/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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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63689亿元人民币(等值2328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1128亿元人民币(等值10119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2561亿元人民币(等值13169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5570亿元人民币(等值3638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438亿元人民币(等值1058亿美元),占4%;银行外债余额为65591亿元人民币(等值9332亿美元),占40%;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5090亿元人民币(等值9260亿美元),占40%。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1698亿元人民币(等值3087亿美元),占1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9619亿元人民币(等值4214亿美元),占18%;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3235亿元人民币(等值4728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48193亿元人民币(等值6857亿美元),占3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85亿元人民币(等值496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0048亿元人民币(等值285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7411亿元人民币(等值1054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90825亿元人民币(等值12922亿美元),占5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2864亿元人民币(等值10366亿美元),占4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6%,欧元债务占9%,日元债务占4%,港币债务占6%,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5%。 2025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1.9%,债务率为56.3%,偿债率为6.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9.2%,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5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5年末 2025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5570 3638 短期 148 2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8 2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5422 361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2321 3176 贷款 3101 44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438 1058 短期 3332 474 货币与存款 1528 217 债务证券 1804 25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4106 584 SDR分配 3485 49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21 88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5591 9332 短期 49358 7022 货币与存款 26558 3778 债务证券 9533 1356 贷款 12678 180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89 84 长期 16233 2310 货币与存款 4390 625 债务证券 9332 1328 贷款 2453 34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8 8 其他部门 45042 6408 短期 35714 5081 货币与存款 721 103 债务证券 773 110 贷款 1318 18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9101 4140 其他债务负债 3800 541 长期 9328 1327 货币与存款 38 5 债务证券 4281 609 贷款 2149 30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518 74 其他债务负债 2342 333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0048 285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845 154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2013 286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190 1023 外债总额头寸 163689 2328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3. 自2025年末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数据,健全全口径外债数据修订机制, 最新数据请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6-03-30/shanxi/2026/0330/1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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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17860亿美元,对外负债7714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4071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5787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987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61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4494亿美元,储备资产3744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0%、17%、0.2%、21%和32%;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9819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350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42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58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30%、0.3%和18%。 按SDR计值,202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6060亿SDR,对外负债56332亿SDR,对外净资产29728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4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为进一步提高数据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增发布2025年末分部门和期限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5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概览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40713 29728 资产 2 117860 86060 1 直接投资 3 35787 26131 1.1 股权 4 30497 22269 1.2 债务工具 5 5289 3862 1.a 金融部门 6 4864 3551 1.1.a 股权 7 4635 3385 1.2.a 债务工具 8 228 167 1.b 非金融部门 9 30923 22580 1.1.b 股权 10 25862 18884 1.2.b 债务工具 11 5061 3695 2 证券投资 12 19875 14513 2.1 股权 13 12628 9221 2.2 债券 14 7247 5292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61 191 4 其他投资 16 24494 17885 4.1 其他股权 17 100 73 4.2 货币和存款 18 6354 4640 4.3 贷款 19 9677 7066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336 245 4.5 贸易信贷 21 6739 4921 4.6 其他 22 1288 941 5 储备资产 23 37443 27341 5.1 货币黄金 24 3195 2333 5.2 特别提款权 25 558 408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12 82 5.4 外汇储备 27 33579 24519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0 0 负债 29 77147 56332 1 直接投资 30 39819 29075 1.1 股权 31 36966 26993 1.2 债务工具 32 2852 2083 1.a 金融部门 33 2242 1637 1.1.a 股权 34 2014 1470 1.2.a 债务工具 35 228 167 1.b 非金融部门 36 37577 27438 1.1.b 股权 37 34953 25522 1.2.b 债务工具 38 2624 1916 2 证券投资 39 23507 17165 2.1 股权 40 16651 12158 2.2 债券 41 6856 5007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242 177 4 其他投资 43 13580 9916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728 3453 4.3 贷款 46 3087 2254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320 234 4.5 贸易信贷 48 4214 3077 4.6 其他 49 734 536 4.7 特别提款权 50 496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6-03-30/shanxi/2026/0330/1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