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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在山东沂蒙山革命教育基地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交流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党支部建设的有关情况,研究探索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举措。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李东荣总结了外汇局机关开展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在局党组和人民银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局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学习党章为重点,认真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在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和创建机关文化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各党支部积极承担起教育、组织、管理党员的责任,在提高党员思想、激励党员成长、保障党员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东荣认为,目前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好的,各项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党员在各项工作中逐步发挥积极作用。但在新的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的学习与教育,进一步强化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增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将党建工作与外汇管理改革实践紧密结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关于如何进一步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他指出,一是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机关党建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二是要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三是要创建文明、和谐机关,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四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局机关及中央汇金公司各党支部(党总支)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班,并结合自身开展党建工作的具体实际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座谈。培训班还组织瞻仰了沂蒙山区革命历史教育基地,实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完) 2006-11-29/safe/2006/1129/4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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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期有媒体报道中国银联将对境外保险类商户实施单笔限额5000美元政策。此事的相关背景是什么? 答:外汇局和中国银联未对银行卡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的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汇函〔2004〕1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该文更新并废止了汇函〔2004〕19号文),共有4个商户类别码(MCC)涉及境外保险类商户。保险类商户既有与意外、疾病等旅游消费相关的经常项目保险,也有具有资本项目投资性质的人寿险。考虑到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旅游或商务交往时,有购买小额保险的需求,为了落实银行卡项下经常项目可兑换政策,外汇局将保险类商户设为金额限制类,持卡人在此类商户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既满足小额保险的合理需求,又实现对涉及资本项目的投资性保险的限制。 近期,中国银联对境外收单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保险类商户未使用对应行业类别的限制类商户类别码,因此要求机构对商户类别码的标识和使用进行规范,确保监管政策和业务规则的执行效果。 外汇局一直并仍将继续积极支持银行卡跨境用于正常、合规的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 注:商户类别码(MCC)是具体标识一家商户的主营业务范围和行业归属的代码。 问:维萨、万事达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是否可以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 答: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与中国银联标识的境内银行卡,均可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日前,外汇局已要求维萨、万事达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发卡行,按照合规性、真实性的要求,执行金额限制类商户的规定。 问:境内银行卡持卡人可否通过多次刷卡规避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限制? 答:境内持卡人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其在境外旅游消费或商务交往中正常合理的保险需求。对于持卡人通过多次刷卡从事其他目的保险交易的情况,外汇局将充分利用银行卡交易有记录可查这一特点,会同银行卡组织、发卡行,对于涉嫌多次刷卡交易的持卡人、商户进行重点监测。 2016-02-05/safe/2016/0205/4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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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2020-03-16/safe/2020/0316/21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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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尹力书记、殷勇市长,尊敬的王江副主任、功胜行长、云泽局长、吴清主席、傅华社长,各位来宾: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本届金融街论坛年会。下面,我结合外汇市场形势,就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谈几点想法。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全球经济增长动能减弱,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反复调整,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地缘政治风险上升,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 面对各项风险挑战,我国外汇市场总体经受住了考验,表现出较强韧性。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保持基本稳定,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特别是下半年以来,随着内外部环境改善,我国外汇市场形势逐步趋稳向好,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企稳回升,外商直接投资有所改善,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的积极性提升,企业对外投资活动更加平稳有序。 展望未来,我国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仍将是形势发展主基调。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对经济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多部门加力推出一系列增量政策,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回升向好。我国外汇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国际收支结构也将在改革开放中持续优化。首先,经常账户将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中继续发挥基础性作用。我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支持全球贸易伙伴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将推动跨境贸易均衡发展。其次,跨境资本流动稳健性有望增强。我国不断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将促进跨境资本双向均衡流动。第三,外汇市场韧性将继续提升。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将更好发挥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的自动稳定器作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更多运用人民币跨境收支,能够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第四,外汇储备将继续发挥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多元分散投资。未来将进一步推进专业化投资、科技化运营和市场化机构治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女士们,先生们! 当前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环境正发生边际变化,为我们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健全与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以外汇管理“四个聚焦”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第一,聚焦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 一方面,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加力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近年来,我们探索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在防控风险的同时,解放了银行生产力,试点银行为优质客户办理外汇业务的平均时间缩短了50%以上。下一步,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要求,我们将以展业改革为抓手,全面优化事前尽职调查、事中差异化审核、事后监测报告的管理框架,把更多银行纳入政策范围,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环境。 另一方面,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健全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强化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全链条外汇服务。迭代式、集成化升级外汇便利化政策体系,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国公司资金池等政策提质增效,扩大外债登记便利化、“科汇通”等试点,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探索出台更多便利化举措,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进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坚持商业化原则,统筹支持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第二,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 首先,研究制定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便利化中期改革方案。着力提升外商直接投资汇兑便利,优化外汇登记、账户、资金使用等管理要求,简化业务流程,缩减管理链条,为外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营造良好环境。 其次,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支持壮大耐心资本。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扩大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 再次,深化跨境融资管理改革。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差异化外债管理。优化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将更多轻资产的初创、小微企业纳入政策范围,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第三,聚焦政策实效和人民群众的切实感受,加强政策评估和市场沟通。 坚持以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定位、是否符合地方发展实际、是否取得惠企利民的改革实效为标尺,对北上广等重点地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等重要外汇政策落地情况开展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推动政策优化升级,适时复制推广。同时,加强市场沟通和开门问策,找准改革发力点和突破口,不断增强经营主体改革获得感。 第四,聚焦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 宏观方面,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微观方面,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充分运用监管科技,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女士们,先生们! 北京作为首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担负着重要使命。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纵深推进各领域改革成果丰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多项首创性外汇改革措施在北京落地,北京货物贸易进出口额连续三年突破3万亿元,服务贸易规模位居全国前三,近四年累计吸引外资企业超过7000家。 下一阶段,国家外汇局将加力支持北京“四个中心”和“两区”建设,一如既往在北京先行先试外汇改革举措,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多贡献。 最后,预祝本届金融街论坛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24-10-18/safe/2024/1018/25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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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北京会见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与15家外资银行代表进行座谈,就外汇市场形势、外汇市场监管及银行合规自律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潘功胜局长指出,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是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共同利益诉求。当前中国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可控,支撑外汇市场稳定的根本性因素仍然长期存在。外汇管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既有利于眼前、平衡外汇收支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又有利于长远、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的原则,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商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要切实履行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宣传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合理使用资金,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共同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完) 2016-12-22/safe/2016/1222/6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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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2015年10月6日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身份,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正式通报中国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已完成采纳SDDS的全部程序,将按照SDDS标准公布统计数据。10月7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一副总裁利普顿在利马共同出席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期间举行的中国采纳SDDS的仪式。 采纳SDDS符合我国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宏观经济家底,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有利于国际社会和公众对中国经济的深入了解,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水平。采纳SDDS是我国在完善统计体系、提高透明度方面所取得的又一重大进步。 为帮助数据使用者充分了解我国对外部门统计数据的统计方法,科学评估数据的覆盖范围、时效性、可得性、真实性,合理判断国家涉外经济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现公布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外债统计数据诠释文件,供参考。(完) 2015-11-25/safe/2015/1125/5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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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会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推进会,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通报系统内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部署全系统促改促治、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等重点工作,推动中央银行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同志讲话并讲授党课。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同志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同志分析全系统正风肃纪反腐形势。会议组织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中央金融工委、中央金融纪工委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潘功胜同志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系统政治生态进一步改善,履职效能明显提升。全系统要持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和要求,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本单位本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各级党委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四风”和腐败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建立起遏制违法乱纪的屏障;加强监督,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二是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各级党委要深刻把握中央开展学习教育的政治考量,认真落实部署要求,一体推进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各项任务,以更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勤勉学习思考,积极谋划工作,以专业、务实作风做到科学决策、为民造福,树立正确的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导向,鼓励干部勇于担当。三是推动央行事业高质量发展。立足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深入分析经济金融问题背后的政绩观问题,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巡视、审计等整改,持续整治金融机构“内卷式”竞争,高质量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稳妥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对相关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持续优化央行县域金融管理和服务。 朱鹤新同志强调,国家外汇局党组要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要认真落实中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各项部署要求,把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国家外汇局中心工作,落实中央巡视、审计整改等贯通起来,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要统筹做好以案促改促治专项工作,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国家外汇局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加强条线指导,确保专项工作各项任务逐一落实见效,通过促改促治专项工作,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规范权力运行。 曲吉山同志通报了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分析了当前全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要求各级纪检机构要带头示范、扎实履职,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加大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是带头做好自身“学查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结合纪检工作“三化”建设年行动再集中抓两年部署,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二是着力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推动抓好制度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加强问题线索核查处理。以查办典型案件促进学习教育,对违反正确政绩观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四是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深刻汲取案件教训,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开展以案促改、以案示警,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国家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处级以上干部及青年干部代表,各所属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等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6-04-25/safe/2026/0425/27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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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3亿美元。 2007-02-02/safe/2007/0202/4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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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二是便利企业在境内使用募集资金和管理汇率风险。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三是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四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5-12-26/safe/2025/1226/26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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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7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7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继续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4378亿美元,较2016年末增加172亿美元,增长1.2%。外债总规模实现连续四个季度稳步增长。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自2016年二季度以来,随着对外债务去杠杆进程的基本结束,我国外债总规模已连续四个季度保持平稳回升态势。影响外债变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基本面、跨境融资政策、境内外融资环境等。2017年初,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并扩大了银行和企业举借外债的空间,有利于促进外债资金正常合规流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随着国内宏观经济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回稳向好,以及外债管理改革和便利化措施的进一步落地,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稳步增长。下一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继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防范外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7-06-30/safe/2017/0630/6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