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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梧州市商务局召开梧州市外资政策、外资统计、全过程服务培训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用汇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了解读。梧州辖区4个县和5个工业园区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2019-06-28/guangxi/2019/0628/1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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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多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坚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外汇管理改革,已于2018年 取消相关汇兑限制。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外汇管理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今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将再次大幅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将更 好、更广泛地被国际市场接受。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取消相应行政许可项目,待批准后,由国务院统一对外公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同时,在开放中适应开放,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9-09-11/guangxi/2019/0911/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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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 (二)新增关于深港通、债券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熊猫债以及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四)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五)新增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新增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二)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 (三)简化QFII项下本金的申报要求。 (四)调整境内企业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要求。 (五)调整跨境电商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合并退款和错汇款的申报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证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填报要求。 (三)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及其他金额的含义。 (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予以明确。 (六)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七)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2019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2019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2019-09-18/guangxi/2019/0918/1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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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倡导讲文明、树新风,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志愿者积极投入创建文明城市、争做良好市民活动。志愿者们分别参加“城市整洁小分队”、“城市清洁小分队”和“交通秩序小分队”三支小分队,对街头乱摆乱放共享单车进行整齐摆放,并对上墙的“牛皮癣”进行清除,同时,化身交通秩序维护员,分布在各红绿灯人行道旁,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热心为群众指路,主动给路人答疑解惑,向群众大力宣传警惕网络炒汇和防范金融诈骗等外汇相关知识,获得群众好评及高度赞誉。 2019-11-15/guangxi/2019/1115/1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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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签订《直接联系工作机制》并组建外汇服务志愿小分队。本项工作机制的确立,是梧州市中心支局响应广西自治区分局“进园区 送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梧州市中心支局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工作开展机制迈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极的形成提供外汇政策支持。 2019-11-27/guangxi/2019/1129/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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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汇知识普及宣传力度,维护外汇市场秩序,2020年5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单位在中越边境那梭镇共同举办“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周”启动仪式。 在本次活动中,防城港市中心支局及外汇指定银行以“金融知识普及‘边关行’提升金融素养助防疫”为宣传主题,重点针对中越边民等群体,就疫情期间防范虚假及欺骗性外汇交易、地下钱庄、非法跨境购房等违法违规问题为内容,通过摆设咨询台、深入商铺集市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展示典型案例,提示违规分拆、非法换汇等非法交易活动的危害性,同时宣传外汇政策要点,旨在进一步提高外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针对性,提升边境地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 在本次活动中,防城港市中心支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工作人员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咨询80余人次。此次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边境地区民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20-05-19/guangxi/2020/0519/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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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人民银行平乐县支行、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相关人员,到辖内出口农产品的广西桂林市平乐同安永丰农产口有限公司、平乐宏源农业发展限公司开展调研。期间,向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出口收汇情况及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并向企业宣传各项外汇政策,正确引导企业选择汇率避险工具。 2018-06-29/guangxi/2018/0702/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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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2018中国.北部湾开海节”在防城港市企沙渔港拉开帷幕。为提高企沙口岸民众及游客对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认知度,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联合人行反洗钱等部门,以开海节为契机,组织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到企沙渔港开展以“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国际收支双向平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结合企沙国家一类口岸和广西第二大渔港特点,本次宣传活动主要围绕外汇及跨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征,重点向公众宣讲骗购外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网络炒汇、跨境洗钱等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危害性及其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同时通过展示典型案例,向民众传授遵守外汇交易规则、防范外汇欺诈相关知识和技巧,并接受民众咨询。在本次活动中,中心支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人次。此次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口岸(渔港)民众及游客防范非法买卖行为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8-08-22/guangxi/2018/0822/1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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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与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召开联合监管协作座谈会。就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防范与打击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外汇管理、海关政策的有效执行等达成一致。 2018-12-25/guangxi/2018/1225/1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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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钦州分行前往广西泰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目前的发展运营情况,现场解答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同时向企业宣传外汇管理的最新政策,引导企业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2018-12-27/guangxi/2018/1227/1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