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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为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宣传普及,帮助银行和企业的经办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在前期创新形式开展业务宣传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处进一步推动创新方式宣传,在疫情期间,继续采取无接触、便捷的“微信表单”形式,面向辖内银行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知识竞答(第二期)》。截至5月12日,第二期知识竞答参与人数3073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知识竞答(第一期)》、《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知识竞答(第二期)》及《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操作流程(企业版)》系列宣传活动累计10085人次参与。本次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面广,宣传时间长,收到良好效果。 2020-07-05/tianjin/2020/0514/1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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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核查工作水平,滨海新区中心支局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核查手段,采取五项措施提高核查效率。 一是依靠科技手段提高非现场核查技术性。通过开发核查系统将核查规则电子化,建立核查规则共计5大类100项1113个子项。二是加强数据比对提高现场核查针对性。将银行基础数据与外汇局系统数据比对工作前置于下场前,下场后集中力量核对纸质业务单据,扩大核查覆盖面,增强核查目的性。三是多系统印证、多部门合作提高核查思路全面性。通过各系统数据信息的交叉核对、相互印证及时发现申报错误。四是完善内控流程及操作规程提高核查工作规范性。制订核查工作操作流程,并将核查方法、规则、要点、注意事项、特殊案例等内容逐步整理成册形成操作规程,将核查经验步骤化、纸质化、规范化。五是重抓申报第一关口,提高银行数据把关积极性。加强银行重视程度,引导其数据把关积极性。 通过以上措施,国际收支核查效率大幅提升,核查思路逐步由单一性向全面性、发散性转变,银行自查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明显提高。下一阶段,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继续推进国际收支核查工作创新,不断提升国际收支核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2015-07-15/tianjin/2015/07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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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提升辖区商业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质量,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召开“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提升年”总结交流会,辖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会。 会上,滨海新区中心支局通报了“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提升年”工作开展情况,3家银行汇报了提升国际收支数据质量工作经验。“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在督促引导商业银行夯实外汇基础性工作、防范外汇业务操作风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外汇局将继续深化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夯实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基础,严格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18-12-06/tianjin/2018/1206/1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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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tianjin/2024/0809/2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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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tianjin/2025/0312/2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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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总局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该制度将于 8月 1日 起正式实施。为配合该制度的实施,推进贸易信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总局设计开发了新版贸易信贷调查系统,并专门挑选了天津、上海、山东、安徽四家分局于 3月 15日 至 3月 22日 期间进行非现场测试。在此期间,我分局国际收支处积极参加新系统测试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运行环境设置,并按照《贸易信贷调查系统测试用例》,从外汇局端、企业端分别检验系统是否与《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业务需求》内容相符,相关功能是否正常可用。在细致全面试用基础上,我分局认真总结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撰写测试报告,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建议,为贸易信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截至目前,非现场测试验收工作已经结束并取得了预期效果,相关工作得到总局的积极评价和表扬。 2016-03-29/tianjin/2016/0329/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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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制度》、《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核查规则(暂行)》、《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基本修订完成《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5年版)》。为加强外汇局分支局、银行和企业理解上述制度内容,顺畅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总局组织召开了视频培训会。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召集辖内18家重点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详细阐述了两项制度、一项指引、一项规则修订的背景和意义,从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必要性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并做好对辖内金融机构和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企业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总局领导要求以及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 2016-02-15/tianjin/2016/0215/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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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的银行分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备案表 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的银行支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备案表 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核准表格下载 2024-05-13/tianjin/2024/0513/2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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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05-08/tianjin/2023/0508/2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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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04/tianjin/2022/0804/2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