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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嘴山市分局(以下简称“石嘴山市分局”)积极推动调查研究融入业务、融入工作、融入日常,采取“问需于企+问计于民”“请进来+送上门”“分类辅导+增量扩面”等服务举措,助力外汇便企惠民工作走深入实。通过调研,石嘴山市分局相关人员充分了解了辖区重点企业经营发展、外商投资资本金流入使用、外债资金使用及便利化业务等情况,详细询问了企业面临的困难,更好地支持企业用好用足外汇便利化、汇率风险管理等各类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下一步,石嘴山市分局将继续提升调查研究的科学性,针对辖区外贸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让更多外汇政策红利惠及辖区市场主体,为石嘴山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外汇环境。 2023-10-26/ningxia/2023/1026/2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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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三)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 本条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三、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四、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见附件2)为企业办理该业务。 五、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 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中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有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见附件3)。 六、修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文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所附《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核查通知书》同步修改(见附件4-6)。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2.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办理材料 4.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5.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风险提示函 6.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核查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7/ningxia/2024/0417/2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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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7/ningxia/2024/0417/2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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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457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198亿美元,升幅为0.62%。 2024年3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不断巩固增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4-17/ningxia/2024/0417/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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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万亿美元)。 2023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96万亿美元)。 2024-01-04/ningxia/2024/0104/2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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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18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706亿美元,升幅为2.28%。 2023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3-12-21/ningxia/2023/1221/2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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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4万亿美元)。 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1.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84万亿美元) 2024-04-03/ningxia/2024/0403/2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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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外汇政策效果传导,使企业更加全面了解和掌握外汇管理政策,确保涉外经营主体切实享受外汇便利化政策。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分局(以下简称“吴忠市分局”)组织召开全市外贸企业外汇管理政策培训暨座谈会,辖区40余家外贸企业负责人分别通过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会议。 吴忠市分局分别就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及汇率风险管理等政策进行了宣讲,同时详细向外贸企业讲解了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申报途径和流程。本次培训内容丰富,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培训提升了企业涉外业务能力,强化了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知悉度。 下一步,吴忠市分局将持续组织开展各类政策培训,向外贸外资企业传导外汇便利化政策,切实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改革成果惠及更多外贸企业,持续培育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03/ningxia/2024/0403/2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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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嘴山市分局(以下简称“石嘴山市分局”)组织召开外汇服务与管理培训会,辖区75家涉外企业共80多人参加了培训。 举办此次培训会是为了更好地传导和解读各类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传递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明晰贸易信贷报告、外汇数据申报等外汇业务管理要求,帮助企业树立“越合规越便利”的意识。 会上,石嘴山市分局业务人员分别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贸易信贷报告、汇率风险管理、国际收支数据申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和埃肯碳素(中国)有限公司分别就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执行及业务办理感受等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下一步,石嘴山市分局将继续强化外汇服务,及时传导各项便利化政策,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17/ningxia/2024/0417/2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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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外贸外资决策部署,便利全区外经贸企业全面掌握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按照“内部联动、外部协同”的思路,组织辖内各级外汇局开展6场企业便利化政策宣传培训。同时,又联合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培训,全区近300家外经贸企业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参会。 培训内容主要涉及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管理制度、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汇率风险管理政策等。培训中,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实际踊跃提问,工作人员结合具体案例,对常见易错问题进行重点解答,帮助企业扫清政策盲点、打通业务堵点。培训效果得到企业认可,企业人员反馈,近期宣传培训活动有助于将外汇政策“学的更懂、吃的更透、用的更好”。 下一步,宁夏分局将继续按照既定思路,持续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指导银行优化外汇服务,便捷办理企业外汇收支,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30/ningxia/2024/0430/2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