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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18日,第七届“海洋杯”中国·平潭国际自行车嘉年华拉开序幕。平潭综合实验区支局依托嘉年华系列活动之环岛骑游开展“骑迹畅游平潭金融知识相伴”主题外汇金融知识普及宣传。 为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支局“蓝马甲”宣传小队走进活动主会场平潭龙王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发放政策宣传折页,讲解网络炒汇、跨境赌博、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的识别方式和防范措施,提醒居民增强辨别能力和防骗意识,坚决抵制高额回报的诱惑,不出租出借外汇账户,不组织、不参与跨境赌博、非法集资等外汇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本次活动,平潭支局共发放宣传折页60余份,宣讲受众30余人,进一步提高群众防范外汇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 2022-09-20/fujian/2022/0920/1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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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老年群体线上外汇政策信息获取较困难现象,龙海市支局联合人民银行龙海市支行、区金融办、银保监和网信办以及兴业银行龙海支行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走进龙海区老年大学开展防范养老涉汇诈骗宣传活动,针对老年群体不熟悉外汇管理政策,容易遭遇网络炒汇、被人欺骗出借年度便利化购结汇额度等特点。宣传人员采取课堂宣讲、播放PPT等方式,将晦涩的外汇术语转化为通俗用语,为老年大学学员普及了外汇常识,分析常见诈骗套路并详解防范措施。同时,详细解答了出境旅游、子女出国留学费用购付汇和境外子女赡养费用汇回等老年群体较为关注的外汇业务问题,进一步加深了老年群体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提升老年群体其合法合规用汇理念,得到老年学员们的一致好评,称赞外汇宣传有“有温度”。 2022-10-20/fujian/2022/1020/1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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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南安市支局积极践行“外汇为民”服务理念,扎实推动宣传服务进社企、近百姓,多样化、多层次、多维度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一是三进三宣,为外汇服务“锦上添花”。联合其他部门进社区宣理念,联合银行进企业宣产品,领导带队进银行宣政策,年初至今累计开展4次户外宣传活动,走访18家重点外贸企业,开展2次“行长走流程”活动。二是三台三讲,为涉外主体“雪中送炭”。通过云讲台宣讲、展区平台宣讲和线下讲台宣讲,开展贸易信贷报告等业务培训,参训人数超200人,RCEP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活动参展企业423家。三是三法三促,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以暗访促服务质量加强,以约谈促服务基础牢固,以测试促服务水平提升。其中个人、资本暗访分别涵盖28、17家银行网点;约谈银行2次。通过广泛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2022-11-18/fujian/2022/1118/1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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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4笔折合6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1.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西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60.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2.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江苏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4.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2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8笔折合69.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45.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1.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5-09/fujian/2023/0509/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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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提升金融外汇服务县域经营主体工作质效,外汇局福建省分局指导银行稳步推进县域外汇直联机制建设,在全省县域全覆盖设立外汇政策宣传工作站(点),覆盖8家银行、121个银行网点,建成“侨乡”“海丝”等特色品牌示范站,构筑外汇政策“宣传、咨询、引导”直联机制。 一、以“专”为导向,项目化管理让品牌“亮”起来 以“标准+特色”为原则,指导辖内外汇政策宣传工作站建设工作。一是定好外汇政策宣传“主旋律”。深入银行和基层调研县域外汇服务,从供给、需求两方面谋划推进外汇政策宣传工作站建设,确定围绕政策宣传、咨询答复、业务引导三方面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二是打造外汇服务“样板间”。结合前期试点推进情况,规范场地设施、标识标牌、宣传队伍、宣传物料以及咨询台账等五要素要求,从硬件、软件等方面保障工作站建设可复制、能推广、重实用。三是精耕区域特色“试验田”。充分激发工作站的主观能动性,指导工作站立足地方实际,按照“一地一特色、一站一品牌”打造工作站特色品牌,目前已初步建成特色品牌示范站,如福清工作站充分结合侨乡优势,创建“侨乡”工作站;泉州石狮工作站结合区位特色,聚焦服务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经营主体,创建“海丝”工作站。 二、以“实”为标准,系统化培训让服务“细”起来 按照“政治能力+专业素养+职业精神”三个维度,推进外汇政策宣传工作站宣讲师队伍建设工作,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金融外汇服务团队。一是建队伍。指导工作站配齐站长及宣讲师,加强外汇政策宣讲人才储备和培育,建设一支人员稳定、梯度合理、专业复合的宣讲师队伍。二是强本领。建立“导师+站长”机制,搭建“中心+特色化”培训平台,选派外汇业务骨干赴银行开展业务辅导,全面提升宣讲师业务水平。三是勇担当。指导辖内地市分局按时收集汇总咨询台账,定期反馈工作站(点)咨询情况,根据咨询热点开展针对性辅导答疑,工作站(点)咨询答复和业务引导工作得到社会公众广泛好评。 三、以“效”为目的,立体化宣传让政策“活”起来 引导工作站(点)线上线下齐发力,建立立体化外汇政策宣传服务矩阵。一是“下沉式”服务拓展深度。指导工作站走进商场、广场、市场等人流量密集场所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外汇知识普及度。实地走访辖内重点涉外企业,开展外汇知识沙龙,宣讲金融外汇惠企政策,提升外汇政策获得感。二是“云上化”宣传拓宽广度。运用“动漫漫画”“一图看懂”等通俗易懂的方式,依托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公共电子屏幕轮播,以更加直接的方式、更加生动的形式,宣讲外汇政策。三是“责任制”挂钩提高精度。指导工作站外汇宣讲师与重点涉外企业“一对一”挂钩,定点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精准宣讲金融外汇政策。 2025-07-22/fujian/2025/0722/2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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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2/fujian/2025/0715/2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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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发〔2019〕3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2020-01-19/fujian/2020/0119/1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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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3-27/fujian/2023/0327/1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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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准入条件等多项创新政策稳妥推进,成效显著。一是多措并举,推动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福建分局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自贸区国家战略”为指导,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会和“建行杯”自贸区金融知识竞赛活动等多种方式向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全面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政策。截至2016年11月末,自贸区内共有5家企业根据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入外债10笔,金额1.26亿美元;自贸区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意愿结汇5笔,金额142.9万美元。二是积极开拓,跨国公司试点企业实现零的突破。积极对20余家意愿强烈的意向企业进行试点筛选和考察,并正式批复同意平潭好事达商贸有限公司和福建高龙物流有限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至此我省自贸区(不含厦门)跨国公司试点企业实现零突破。截至2016年11月末,2家跨国公司政策试点企业集中外债额度共1.44亿美元,境外放款额度共0.43亿美元。 2017-01-05/fujian/2017/0105/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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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恰逢金秋时节,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主办的“金融宣传月”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教育厅在福建省农林大学联合举办了“金融知识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中、农、工、建、交、邮储等17家银行及福建农林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等11家大学参加了此次活动。借此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组织各家银行积极开展个人外汇业务宣传,通过校园现场讲解和发放宣传手册、大型文艺节目表演、机器人解答咨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大学生们讲解合规用汇、真实申报的重要性、个人外汇“关注名单”的约束力及出借身份证用于他人购付汇的危害性,达到了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防范校园金融风险、共建和谐金融的预期效果,受到大学生们的热情点赞,也得到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2017-09-29/fujian/2017/0929/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