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旦刚过,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春城昆明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09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并为2010年工作指明了方向。 会议指出,2009年,外汇管理部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总体部署,适时调整外汇管理的方向和重点,出台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多项措施,支持涉外经济稳步发展;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改进跨境资本流动统计和监管,防范异常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推动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并取得合理回报。这些措施,对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明确提出,2010年外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加快数据整合和管理系统整合,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会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接受了《中国外汇》专访。 《中国外汇》:您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全球视野来认识中国经济金融问题和开展外汇管理工作,对此应该如何理解? 易纲:我们需要以全球视野来认识中国经济金融问题,在开放经济的框架下分析中国的外汇管理问题,理解这一框架的关键是不断提高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认识。我国不断融入全球经济,已成为国际市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境资本流动的规模、频率和形式处于不断的变化和调整之中,经济发展、开放度的提高对外汇管理的挑战不断增大。在我国经常项目已经开放而资本项目仍部分管制的条件下,一旦市场出现一定的套利机会,一些资本项目交易就可能借道经常项目进行跨境套利,正常的贸易和投资资金也会加快财务调整和资产的跨境摆布,规避经济损失。例如,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人民币面临贬值压力,资本外逃、截留外汇存于境外等行为大量出现,1998资本项目甚至出现多年未见的逆差,1998-2002年,平均每年新增外汇储备不及300亿美元;2003年以来,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结束和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升值预期较强,加之美元利率持续走低,企业、个人纷纷将境外资产调回并结汇,部分境外投机套利资金也借贸易、个人、外商投资等渠道,采取分散、渗透的方式流入,外汇收支持续大额顺差,2003-2009年,平均每年新增外汇储备超过2800亿美元。 《中国外汇》: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是外汇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之一,2009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国际收支呈现出哪些特点?您如何判断2010年的国际收支形势? 易纲: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我国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化挑战为机遇,2009年全年国际收支顺差有所下降,国际收支失衡状况得到改善。但是,随着国际经济趋于稳定,国内经济快速回升,我国外汇净流入势头重新增强,2009年新增外汇储备达到较高规模。 2010年,全球经济复苏势头更加明朗,人民币升值预期、本外币正利差、国内资产价格等市场因素可能继续存在,将导致2010年跨境资金流入有所上升,2010年我国国际收支顺差有可能高于2009年,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任务依然艰巨。一是外贸出口有可能出现恢复性增长。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势头更趋稳定,国际市场需求回暖,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好转,“走出去”带动出口效应逐步显现,中央有关推动出口稳定增长的政策也将为出口稳步回升创造更加有利条件。二是外商直接投资可能稳步增加。我国经济回暖的步伐明显快于其他经济体,国内投资机会较多,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仍具竞争优势。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复苏步伐加快,金融市场的融资功能逐渐恢复,跨国公司扩大生产和全球布局将进一步活跃,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的步伐将重新加快。三是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压力加大。目前,美、欧、英等主要央行的利率均接近零利率水平,跨境套利交易盛行。有机构估计,2009年上半年美元利差交易规模高达2500亿至5500亿美元。规模巨大的跨境套利交易推动印度、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货币大幅升值,股市、楼市价格快速上涨,潜在风险巨大。由于我国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人民币升值预期有所增强,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但也应看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仍具有不少有利条件。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从制度安排、结构优化、政绩考核等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战略物资进口,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等等。我们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密切跟踪分析国内外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努力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中国外汇》:我们注意到,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都强调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此次会议上,您再次强调提出了转变理念。您能否解释一下“转变”的内涵?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易纲:外汇管理理念的“转变”,概括起来说就是: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逐步从较为依赖审批和核准的管理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逐步从事前逐笔审核转为事后核查和重点查处;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逐步从按交易行为和业务性质监管转为以经济主体为单位进行集中管理。这几个转变内在统一、相互联系,其出发点是以人为本,立足点是科学监测,着力点是改善服务,关键点是风险可控。 下一步,外汇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有市场观念,善于换位思考,要设身处地从市场角度考虑问题,要有成本概念,要认真研究分析我们的管理要求是否会增加市场运行不必要的成本,并在监管决策上三思而行。要增强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为经济主体提供便利,提高我国对外竞争力,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服务经济发展功能。要与时俱进,勇于改革创新,找准外汇管理职能定位,强化监测分析职能,逐步淡化审批管理,全面掌握跨境资金流动情况,更好地履行外汇管理职责。 《中国外汇》:2009年,外汇局在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外汇管理服务经济功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年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易纲: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涉外经济稳步发展,2009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出台了多项措施便利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如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简化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审核手续;鼓励银行开展贸易融资;允许企业集团外汇资金打包使用,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和资金汇出核准调整为登记管理,在汇兑环节上对境外直接投资基本不再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国内企业进行境外放款;正式上线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外汇管理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便利涉汇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相关手续。 今年我们要顺应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抓住当前比较有利的改革发展战略机遇期,进一步推动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一是加快构建货物贸易收支非现场核查体系,切实加大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力度,实现监管方式根本性转变,提升监管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二是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重点研究境内资本市场开放和资本流出问题,有序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协调推动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三是推进国内外汇市场的规范发展,加大外汇市场产品创新力度,继续支持多种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四是研究推进外汇账户管理改革,提升采集涉外主体跨境外汇收支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五是试行企业出口收汇存放境外运作,提高企业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中国外汇》:外汇局在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对中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易纲:2009年以来,外汇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一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推广新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将境外机构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纳入统计监测;建立数据下发平台,便利外汇分局进行数据监测分析。二是改进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加强对异常跨境资金的监测分析;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管理;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三是积极开展对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外汇业务合规性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异常跨境资金检查力度。 2010年,外汇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一是继续发挥异常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对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二是加大对金融机构自身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监督和检查,扩大对金融机构自身业务的非现场检查覆盖面。三是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数据,通过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行为的监测和预警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贸易信贷、服务贸易以及对外担保等管理,规范银行等外汇收支管理,加大个人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力度,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健全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的考核制度。五是结合近年来打击外汇违规流入方面的典型案例和相关经验等,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提高社会大众对异常外汇资金流动危害性的认识。 《中国外汇》:外汇管理专业性很强,对于公众来说并不容易理解和把握。我们注意到2009年外汇局发布了《外汇管理概览》,整理和发布了外汇统计时间序列数据,加大了法规清理的力度,在透明度方面迈进了一大步。在新的一年,外汇局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外汇管理的透明度? 易纲:截止到目前,外汇管理法规近500件,100万字,内容比较专业,社会各界难以很好地理解和把握。而且,由于与公众沟通不够深入,社会学者以及一些媒体对外汇形势判断可能有所偏差,对外汇管理政策可能出现误读。这些都需要我们加大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外汇管理工作,使市场主体更加清晰了解外汇管理业务办理要求和依据,争取公众更多理解和支持。 对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修订发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为契机,加大国际收支概念、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和内容等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国际收支申报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增加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公布内容,提高公布频率,提升统计时效性和统计制度的透明度。三是按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整合力度,尽量做到简明易懂。四是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对于当前社会特别关注的“热钱”、外汇储备等热点问题,加强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理性判断。 《中国外汇》:面对超过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大家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实现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您能不能谈一下这个问题? 易纲: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实现外汇储备资产保值增值。采取积极审慎的经营方针,深入研判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努力把握投资机会,拓展投资渠道。完善多元化投资策略,优化货币和资产摆布。积极配合国家战略,服务于国家宏观大局和长远利益,进一步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全球化经营布局,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完) 2010-02-01/safe/2010/0201/4726.html
-
为进一步活跃外汇市场,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核准中国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六家银行成为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交易做市商。在经过系统及人员方面的准备后,上述六家银行将于2006年12月18日正式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承担做市义务。至此,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做市商会员总数已达到21家,其中中资银行13家,外资银行8家。 2006年1月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场成交活跃,流动性显著提高,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自主性增强,对汇率行情的反映更加敏感和快捷,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灵活性得到进一步改善。做市商数量的增加,有利于推动外汇指定银行增强报价能力,增加市场竞争力度,提高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和交易效率。(完) 2006-12-07/safe/2006/1207/4311.html
-
[主持人]下午好,各位网友,欢迎点击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今天的访谈我们将共同关注个人外汇收支。来到演播室做客的嘉宾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您好,邓局长!欢迎您做客中国政府网![2007-08-1615:00:00] [网友就是爱提问]邓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职能是啥啊?好多老百姓都不知道。[2007-08-1615:00:10] [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它是国务院直属的人民银行代管的政府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第一,负责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第二,负责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第三,负责中国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第四,负责外汇检查工作。[2007-08-1615:00:25] [网友前有追兵]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2月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改进。《办法》自2007年2月1日施行以来,就您所了解的情况来看,您觉得从政府到民间,反响如何?[2007-08-1615:00:36] [邓先宏]我们收到的情况都反映很好。一方面对个人外汇管理,在总额管理之内,个人不用像过去那样用很多凭证,可以直接办理。超过一定额度的,经常项目的拿身份证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在银行办理。如果是资本项目的,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因为资本项目我们还没有完全放开,经常项目已经实现可兑换。从这方面来讲,进一步满足个人的外汇需求。另外,也没有封顶,超过一定额度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这些大大满足了他们的需求和便利的个人用汇、结汇、购汇。[2007-08-1615:00:47] [邓先宏]另一方面,我们对个人对外贸易给予了充分便利。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像企业机构那样进行外汇收付汇管理。而且也规定,对外贸易经营权没有取得备案,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有其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外贸公司进行收付汇或者划转、结汇等,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结算账户之内,我们没有经营限额的控制,只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对收汇、结汇都给予方便。[2007-08-1615:00:49] [邓先宏]再有,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项目个人收付汇的规定。同时,办法不再区分现汇和现钞账户,在账户性质上区分为储蓄账户、结算账户和资本账户,根据不同的交易活动性质来进行收付汇的。[2007-08-1615:00:50] [主持人]有没有数字统计一下,从2月1日到现在,个人购买外汇和结汇有多大变化?[2007-08-1615:00:53] [邓先宏]我们有过统计,政策实施以来,银行和个人对政策总体反映是比较积极的,政策效果显著,今年2月到6月,个人购汇金额同比增长了259.42%,个人结汇金额同比增长31.52%。[2007-08-1615:00:55] [主持人]从2007年2月1日起,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由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一些经常到国外旅游,或者有家人在国外留学等情况的市民都感到非常兴奋;不过,此消息的公布对于外汇'黄牛'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2007-08-1615:02:07] [网友绿袖子]邓局长,国家对外汇“黄牛”管理会有什么新的举措吗?现在外汇“黄牛”还多吗?[2007-08-1615:02:28] [邓先宏]的确是这样,原来像北京的雅宝路这一带,听说有很多“黄牛”。到了要留学出国期间,这时候就要排队购汇。过去由于手续繁杂,很多人排了几小时的队以后,后来因为某一个凭证不全,这个时候就不能购汇。在这种情况下,马上有“黄牛”拥上来,让你跟他交易。颁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后,大大简便了手续,额度也提高了,对于超过额度的,只要有留学方面的证明,包括学校、签注情况以及费用证明等等,你就可以进行购汇。因此,这样大大减少了“黄牛”活动的空间,“黄牛”市场就越来越小。对于“黄牛”,对于各种违规交易,我们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在一些地方,打下了不少地下钱庄。另一方面,从政策上、根本上实时进行调整,使“黄牛”的活动空间越来越缩小。无利可图,没有人找他,没有业务,他就没有市场了。[2007-08-1615:03:16] [网友三月春风吹神州]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主要亮点有哪些?继2006年12月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对个人外汇管理还将有什么新的考虑?[2007-08-1615:04:29] [邓先宏]在这方面,我们也正在研究一些措施,如个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革。进一步放松个人在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管理。[2007-08-1615:05:32] [主持人]网民对个人购汇方面的政策很感兴趣,网友葫芦岛的秘密问:政策规定,个人从银行购买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那么,个人在实际购汇时应怎样办理?购汇数量超过年度总额时又该怎么办理?[2007-08-1615:07:51] [邓先宏]我们规定,境内个人购汇5万美元/年,个人结汇也是5万美元,就是把自己的外汇卖出是5万美元,你想买外汇也是5万美元,买卖总额都是5万美元。只要有身份证或者是其他证明你个人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了。如果超过5万美元,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属于经常项目的要购汇,需要有相应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属于资本项目,还要按照资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属于个人贸易、个人投资这块,一个是要通过结算账户,还有一个是通过资本账户,这方面购汇额度没有控制,但是对于交易的真实性要进行审核。[2007-08-1615:08:30] [主持人]审核哪些内容?会持续多长时间?[2007-08-1615:09:51] [邓先宏]很简单,只要凭证有了,就是证明有真实性交易就可以了,基本上不会很复杂,而且很多经常项目都放在银行柜台上,比如说人家捐赠给你的,在这方面我们有相关的文件,要求捐赠方出示公证的材料。如果是赡养你的,就要出示一个你们是亲属的证明材料。[2007-08-1615:10:14] [网友海绵宝宝]购买的外汇要带出国外,现在有哪些途径可以选择?各有什么优缺点?[2007-08-1615:11:17] [邓先宏]目前,个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购买的外汇带出境外:一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出。经常项目的用汇,个人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等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材料在银行办理。即境内个人购汇资金汇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5万美元的,凭经常项目的用汇凭证在银行办理。此种方式操作安全、简便。二是购汇资金可以直接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方式带出。该种方式资金携带安全、简便,兑现方便,但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较高。[2007-08-1615:12:12] [邓先宏]第三,可以放入信用卡里带出境外,信用卡消费既方便又安全,在个人外汇不充裕的情况下还可以透支进行消费。目前来看,越来越多的人是利用这种方式携带出境。第四,个人出国小额的零用费用也可通过携带外币现钞的方式带出。目前,携带等值5千美元以上的需要在银行开立《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需要到当地外汇局开立《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但个人携带现钞出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个人携带较多外汇出境时,建议还是采用前三种方式。[2007-08-1615:13:02] [网友我想有四只小猫]自有或购买的外汇,可以直接通过银行汇给别人吗?[2007-08-1615:14:19] [邓先宏]目前,个人自有或购买的外汇,可以按规定汇出境外;在境内可以划给直系亲属,但不能划给其他个人。这主要是因为境内流通使用的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2007-08-1615:14:52] [主持人]有网民对利用外汇投资理财很感兴趣,网友樱花飞飞问:现在国内居民手头持有的外汇可以有哪些投资或理财的渠道?能不能购买国外的股票?能不能进行外汇买卖?[2007-08-1615:15:49] [邓先宏]目前国内居民的自有外汇资金有如下投资渠道:1、投资于B股;2、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3、投资于各类QDII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基金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QDII产品、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集合理财计划等;4、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目前国内居民尚无法直接投资于境外股票,但是可以通过上述各类QDII产品间接参与境外股票市场的投资。[2007-08-1615:16:25] [网友上山打柴]手头的外汇要卖给银行需要如何办理?[2007-08-1615:18:46] [邓先宏]个人将手头的外汇卖给银行这一交易行为,我们称为“结汇”。对个人结汇按年度总额管理。当年等值5万美元或5万美元以下的结汇,个人只需凭本人身份证件就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个人当年结汇已经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经常项目项下的结汇,个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的结汇需要根据规定做必要审核。[2007-08-1615:19:14] [网友PPXX]推进外汇改革,进一步便利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请问国家是如何便利个人使用的?为什么每年个人结汇要限制在5万美金?[2007-08-1615:20:37] [邓先宏]我国经常项目已实现可兑换,但对资本项目仍有一定管理。对于个人需求,一般来讲,在这个水平上比较合适。因为超过这样的限度,可能不是个人消费,有些可能用于投资或者其他方面。再一个,从我们的情况来看,个人消费是一个非经营性的交易,对于经营性,我们放到结算账户,进行规范管理。[2007-08-1615:21:31] [网友dunir]国内众多股民想提问,国家外汇新政是否将允许境内机构投资B股?[2007-08-1615:24:24] [邓先宏]目前仅允许个人买卖B股。[2007-08-1615:24:55] [网友happyending]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放开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呢?[2007-08-1615:26:26] [邓先宏]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我们正在研究,总体方向是逐步取消在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购汇及汇出限制。[2007-08-1615:26:54] [网友23454]外国人要在国内购买住房需用人民币还是可以直接以外汇购买?具体怎么办理?[2007-08-1615:27:26] [邓先宏]我们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或者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购买境内商品房时,需将外汇先结成人民币,然后支付购房款;如直接以人民币支付购房款,需提交人民币合法来源证明。[2007-08-1615:28:03] [邓先宏]具体办理结汇时,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3、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4、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2007-08-1615:29:39] [邓先宏]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办理结汇手续时,持有的证明材料包括: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由负责侨务工作部门出具的华侨身份认定等身份证明;3、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2007-08-1615:31:26] [网友DSQEE]外国人能买中国A股股票吗?有哪些渠道?[2007-08-1615:34:06] [邓先宏]目前外国人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或者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发起设立、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2007-08-1615:34:29] [网友九月的高跟鞋]个人在进行对外贸易时,有哪些方式来办理贷款的收付?各有什么优点?[2007-08-1615:34:59] [邓先宏]对于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人,其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货款的收付:一是通过代理公司办理收付汇;二是通过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汇。该两种方式对收付汇、结售汇都没有金额限制。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人,其贸易收支频繁、金额较大,应该通过以上两种渠道办理收付汇。对于偶尔进行对外贸易的个人,其小额零星的收支也可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该方式的好处是手续相对简便,但通过该渠道收付的贸易资金只允许办理年度总额内结售汇,大额贸易收支还是应通过前两种渠道办理。[2007-08-1615:35:39] [网友藏汇于民]对外汇现钞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2007-08-1615:36:48] [邓先宏]对外币现钞的管理主要有存取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要个人提供外币现钞来源证明才可以办理。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要个人到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作事前报备。对外币现钞的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个人可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要个人提供外币现钞来源证明才可以办理。[2007-08-1615:37:16] [网友小樱桃很甜]我有一个哥哥在美国,近期向我汇了10万美元,银行要我出示直系关系证明,请问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具体指那些材料?[2007-08-1615:38:07] [邓先宏]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是哥哥都是指旁系的亲属。[2007-08-1615:38:35] [网友wyjr]感觉现在的居民银行外汇管理比原来更复杂和烦琐了,还有存取外币也比以前限制更多了,每天只能是5000和1万美元,这是为什么?这样肯定不利于国家想要藏汇于民的初衷。[2007-08-1615:40:27] [邓先宏]因为现金是流动性很强的货币,很难进行监管。根据我们的反洗钱规定,包括国际上其他国家对于现钞的管理,也都是非常严格的。因此,我们在存款时一般要求是当日5000美元,取款时当日不能超过1万美元。这种管理主要是从反洗钱角度来进行管理的,它并不影响个人用,比如说现汇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活动。[2007-08-1615:41:08] [网友wh19860220]在QDII与QFII政策上面会有什么最新的变化?[2007-08-1615:42:17] [邓先宏]在QFII,总结以往的经验,我们要不断完善。在QDII方面,目前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QDII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QDII业务的进一步发展。[2007-08-1615:42:46] [网友我爱人民币]近年来的外汇政策调整,虽然在加力引导强制结售汇向意愿结售汇转变,但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居民普遍存在“持有人民币而不愿意持有外币”的心理。如何看待老百姓的这种心理?[2007-08-1615:46:22] [邓先宏]人民币升值,大家愿意持有人民币。这和过去不同,过去有外汇,大家都保存。像在深圳那边打的,都愿意要外汇券或者港币。但是现在人民币在国际以及周边国家的信誉都是很高的,人民币升值主要是因为国际收支不平衡所造成的,国家正在采取一些政策,逐步平衡国际收支。另外,在对外投资方面,就是资金出去的渠道放开一点,让更多的资金能够出去投资,境外理财的产品多了,大家就愿意购汇出去理财了。[2007-08-1615:47:38] [网友happyending]我想到国外投资一个公司,可以吗?[2007-08-1615:49:22] [邓先宏]个人到境外直接投资目前还不允许,但是你可以先在国内注册一个企业或者公司,以公司或者企业的名义向海外投资。[2007-08-1615:50:02] [网友楚涵宝贝]我一个朋友的身份证掉了,是不是可以凭户口去银行换外汇呢?[2007-08-1615:51:55] [邓先宏]可以,但你必须是户口本其中的一个成员。[2007-08-1615:52:29] [网友外汇mm]我有一个外国朋友,她要离开中国回国了,请问她手中的人民币能换回外汇吗?[2007-08-1615:52:49] [邓先宏]可以。境外个人境内人民币合法收入都可以购汇汇出。[2007-08-1615:53:17]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访谈就要告一段落,感谢邓局长的回答,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2007-08-1615:55:21] [邓先宏]首先,感谢你们给我们这次机会,与大家就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问题进行交流。另外,感谢各位网友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主持人。[2007-08-1615:55:40]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2007-08-1615:56:03] 2007-08-17/safe/2007/0817/4361.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第八期系统干部外汇业务培训班在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开班。这期培训班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的精神,结合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外汇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外汇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培训班紧紧围绕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金融及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设置相关课程,来自人民银行、外汇局及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分别讲授了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国际收支平衡、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金融电子化等方面的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同志出席培训班开幕式并讲话。 李东荣分析了今年以来的宏观经济和外汇形势的特点,明确了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他指出,今年外汇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改革任务很重,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有许多制度和工作方法有待创新,新的形势对外汇管理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举办系统干部外汇业务培训班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新形势下外汇系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执政能力,造就一支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外汇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李东荣强调,广大外汇管理干部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加倍努力、扎实工作,深化对市场条件下外汇运行规律的认识,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力争在外汇领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有所突破。一是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主动按照宏观调控的需要,从宏观层面上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把握全局;主动从本外币结合的角度,跟踪资金在本外币之间的转换及去向,掌握资金流动后面的经济属性;主动与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是要增强洞察形势的敏锐性。保持清醒头脑,密切注意和分析国内外形势,未雨绸缪、把各种困难和对策考虑得更周全,切实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三是要增强工作的科学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增强工作组织的科学性和增强工作手段的科学性两方面入手,改进外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来自全国各分支局的132名干部参加了本期培训。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自力等出席了开班仪式。(完) 2008-04-10/safe/2008/0410/439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投资系统)自2008年5月1日全国推广运行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在此期间,为了保障外汇账户系统数据完整性,外汇局业务人员在投资系统中录入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件等信息后,还需通过企业档案专岗柜台向外汇账户系统重复录入该类信息。现系统已进入正常运行时期,为彻底解决重复录入问题,实现投资信息在其他业务系统的共享,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於日前制订并实施了解决方案,现就实施该方案的有关操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外汇局业务人员在投资系统完成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登记后,即可通过“同步软件(该软件在总局内部门户信息网下载,下载地址:http://100.1.3.84/tabid/133/In-foID/256969/Default.do\)将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发送到外汇账户系统,无须再通过企业档案专岗柜台向外汇账户系统录入该项信息。通过“同步软件”发送到外汇账户系统的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将于T+1日自动转发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供其他业务系统共享使用。 二、资本金账户及其他投资项下专用账户的开户核准件信息。外汇局业务人员在投资系统为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及其他投资项下专用账户的核准件后,无须再在外汇账户系统录入该项信息。同时,各相关外汇指定银行应在投资系统中完成收到核准件后的反馈操作。今后,银行向外汇账户系统报送企业开立上述账户信息时,应统一在审批件编号栏填写“N”。 三、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属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投资系统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518,010-68402519。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2008-08-05/safe/2008/0805/5532.html
-
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一、为规范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我局决定自2001年4月1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见附件),此前所采用的《资本项目结汇核准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债)贷款还本付息核准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专用帐户开户批准书》、《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售汇核准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外汇汇款审批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以及《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批准书》等同时废止。 二、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为标准A4规格,无炭复写,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为外汇局留存联、第二联为企业留存联、第三联为银行留存联、第四联为银行回单联。每办理一项业务对应一份核准件。 三、各外汇指定银行自2001年4月1日起办理境内资本项下结售付汇、帐户、划转等外汇核准业务均需凭外汇局开出并加盖印章的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第三联银行留存联办理;并由经办行存档。 四、经办行应在银行回单联上加盖业务印章,于次月初8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办理业务累积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第四联银行回单联原件全部反馈给开出核准件的外汇局。 五、各外汇指定银行自2001年4月1日起应按照上述要求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外汇业务。凡无外汇局新版核准件而受理资本项目项下业务的、未反馈银行回单联的或逾期反馈银行回单联的均属违规行为。 六、请各外汇指定银行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所属分支机构,并作好2001年4月1日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OO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编号::( )汇资核字第 号 本核准件自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涂改无效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电话: 备注: 核准用汇要项 □境内原币划转 □结汇 □购汇 □付汇 □再投资 □其它 资 金 来 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 金 用 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及币种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准帐户要项 □开立帐户 □变更帐户 □注销帐户 □其它 帐户类型_______________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出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本项目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单据一式四联,此为第一联——外汇局留存联)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编号::( )汇资核字第 号 本核准件自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涂改无效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电话: 备注: 核准用汇要项 □境内原币划转 □结汇 □购汇 □付汇 □再投资 □其它 资 金 来 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 金 用 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及币种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准帐户要项 □开立帐户 □变更帐户 □注销帐户 □其它 帐户类型_______________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出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本项目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单据一式四联,此为第二联——企业留存联)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编号::( )汇资核字第 号 本核准件自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涂改无效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电话: 备注: 核准用汇要项 □境内原币划转 □结汇 □购汇 □付汇 □再投资 □其它 资 金 来 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 金 用 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及币种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准帐户要项 □开立帐户 □变更帐户 □注销帐户 □其它 帐户类型_______________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出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本项目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单据一式四联,此为第三联——银行留存联)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编号::( )汇资核字第 号 本核准件自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涂改无效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电话: 备注: 核准用汇要项 □境内原币划转 □结汇 □购汇 □付汇 □再投资 □其它 资 金 来 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 金 用 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及币种 (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准帐户要项 □开立帐户 □变更帐户 □注销帐户 □其它 帐户类型_______________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出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本项目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单据一式四联,此为第四联——银行回单联,银行办理完毕业务后需将此联返回外汇局。) 2001-04-03/safe/2001/0403/545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便利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客户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现就银行对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以下简称“掉期”)业务涉及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 (一)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行履约审核。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和风险管理需要决定与客户办理远期签约。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凭客户提供的相应有效凭证为其办理结售汇。 (三)远期结售汇履约应以约定远期交易价格的合约本金全额交割,不得进行差额交割。 (四)远期合约到期时客户如违约,按照商业原则处理。 (五)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调整远期合约的履约期限(提前履约或展期)。合约金额、展期次数和期限由客户与银行自行协商。 二、掉期业务 (一)客户掉期近端(指掉期中的前一次资金交换,以下同)换出的外汇资金,限于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掉期远端(指掉期中的后一次资金交换,以下同)换出的外汇资金,限于近端换入的外汇资金。 银行应参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履约审核管理,在客户掉期履约换出外汇资金时,按照即期结汇的管理规定审核客户交付的资金和凭证。 (二)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直接以人民币换入外汇,换入外汇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三)客户掉期远端换入外汇资金原则上应进入原换出外汇资金账户;对于近端来自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债转贷款专户的外汇资金,远端换入时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再进入上述三类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四)因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形成的银行外汇或人民币敞口,银行可以自行纳入本行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平盘,由此产生的损益由银行自行与客户处理。 (五)客户可以对掉期合约全额或部分金额进行履约期限调整(提前履约或展期),展期次数和期限由客户与银行自行协商。 三、统计管理 (一)客户以新签掉期合约调整远期或掉期合约期限时,银行对该掉期业务不作为一笔新的交易单独统计,只需统计调整后的远期或掉期合约履约。 (二)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后,银行应将近端履约金额或远端部分履约时近端履约与远端部分履约的差额视为即期结售汇统计。 (三)上述统计应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旬)报表》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中反映。 四、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客户。 银行可为居民个人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投资或理财项下的远期结汇业务和近端换入外汇、远端换出外汇的掉期业务。 五、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银行应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对客户提供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385、68402313;传真:010-68402315。 特此通知。 索引号:000014453-2006-00120 2006-10-20/safe/2006/1020/5694.html
-
为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参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以下简称《概览》)。 《概览》在综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2016)》与相关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资料的基础上,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个人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等方面对“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情况进行了编译和梳理。《概览》国家名单来源于中国一带一路网(www.yidaiyilu.gov.cn),大体按照东亚、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非洲、欧洲的地域顺序进行排序。 《概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为参与“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活动的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更丰富的参考信息,推动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让“一带一路”更好造福沿线各国人民。 《概览》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文翻译授权,但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方中文翻译。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并将对《概览》进行定期更新。(完) 2018-07-30/safe/2018/0730/9730.html
-
2019年是我国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40年来,外汇管理工作始终置身并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高效集约配置外汇资源的同时,有效应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一带一路”建设,在外汇管理持续开放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背景下,成功抵御跨境资本流动高强度风险冲击,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与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坚持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党和人民事业大局中谋划,积极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40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趋势,坚持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党和人民事业大局中谋划,不断创新,自我革命,注重与整体经济金融改革配套衔接,在推动人民币可兑换、维护外汇市场稳定、支持国家战略发展和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不断提升,外汇管理助推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以后,外汇管理部门稳步推进人民币可兑换改革进程,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不断提高,为促进跨境贸易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汇兑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服务贸易强国建设,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更大的外汇管理改革自主权。 经常项目实现完全可兑换。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的一项基本义务。改革开放早期,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十四条款,对经常性支付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1994年,我国实现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取消对中资企业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非贸易经营性用汇限制。1996年12月,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取消所有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限制。2009年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后,2012~2013年对货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取消货物贸易逐笔核销制度,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 资本项目可兑换达到新高度。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考量促开放和防风险双重目标,按照“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后间接、先机构后个人”思路,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持续提升。目前,直接投资项目已实现基本可兑换,外债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向宏观审慎管理。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沪港通、深港通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开通以来,双向累计交易额超14万亿元人民币,2018年累计净流入2254亿元人民币;债券通2017年开通以来,累计交易额近1万亿元人民币,累计净流入1715亿元人民币。 服务金融改革和国家对外战略,充分发挥外汇资源在维护金融机构健康性和服务“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中的积极作用 外汇储备在大规模经营和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和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挑战,加强中长期战略摆布,审慎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保障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基本形成适应大规模外汇储备和我国国情的经营管理模式。新世纪以来,我国逐渐摆脱外汇资源短缺状态,外汇储备规模自2006年以来稳居世界第一。 支持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在大型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中,创造性运用外汇储备充实金融机构资本金。2003年成立汇金公司并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注资225亿美元,2005年、2008年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注资,2007年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2015年,外汇储备分别对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补充资本金480亿美元、450亿美元,储备注资解决了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经过一系列改革,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均位居全球前列,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进展顺利,职能定位得到进一步明确。 服务走出去重大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外汇储备不断拓展多元化运用,坚持商业化原则,为服务实体经济走出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成立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办公室,先后牵头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基金和中非产能基金;注资中投国际、国新国际、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开展联合融资业务。当前,已形成了股债并举、以股为主的投资体系,为“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等国家战略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截至2018年9月末,丝路基金等7家股权机构已累计决策222个项目,覆盖66个国家和地区;与多边开发机构的联合融资业务通过股权和债权累计投资151个项目,覆盖71个国家和地区。 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在对外开放进程中有效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多次成功应对高强度外部风险冲击 作为开放的大国经济,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40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成功应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风险冲击,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安全环境。 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出口大幅下滑,国际收支顺差大幅缩小,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面临较大压力。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加强真实性审核管理,与海关联合开展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有力遏制了企业利用假进口报关单骗汇逃汇行为。同时,严格资本项目管理,组织开展外汇大检查,坚决打击外汇黑市。这些措施及时规范了外汇收支秩序,显著增强了市场信心,对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至2005年间,中国政府坚守人民币不贬值的郑重承诺,避免了亚洲地区出现竞争性贬值,有力地维护了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稳定,赢得国际社会一致好评。 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对我国外汇形势产生巨大的冲击,危机前后跨境资金流动短期内经历剧烈调整。外汇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迅速启动危机应对。针对危机初期的跨境资金流出压力,出台了提高企业预收和延付货款基础比例、适度调增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等一系列支持企业的外汇政策;针对此后发达国家实行量化宽松带来的跨境资金大量净流入,启动应对异常资金流入预案,加强了银行结售汇头寸、外商直接投资、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等外汇业务管理措施。在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同时,注意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做好流动性安排。这些措施保证了外汇储备总体安全,维护了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逆势上升。 成功应对外汇市场多次高强度风险冲击。2015年底至2017年初,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我国外汇市场几度出现了较严重的“跨境资本大规模流出—外汇储备持续下降—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负向螺旋,外汇市场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外汇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采取一系列稳定外汇市场的综合性措施: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增强汇率弹性;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逆周期调节跨境资本流动;强化微观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扩大外汇资金流入。在境内外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这些措施使我们成功稳定了外汇市场,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高强度外汇市场危机,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以来,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外汇市场出现边际变化。外汇管理部门深入总结近年来成功应对外汇市场高强度风险冲击的实战经验,多措并举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又一次维护了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 40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外汇市场供求关系,深化外汇市场建设,完善汇率市场化微观基础,不断增强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外汇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对促进我国经济对内对外均衡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 汇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价格机制和杠杆,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有利于理顺宏观价格信号,提高外汇资源配置效率。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封闭经济转向开放经济,人民币汇率制度经历了从官定汇率到市场决定、从固定汇率到有管理浮动汇率的重大演变。 从官定汇率到市场决定,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迈出重大步伐。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对外汇资源进行计划配给,汇率由官方决定。1979年,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和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出口企业购买外汇的额度,允许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转让多余的外汇,由此逐步形成了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这种双重汇率制度安排使市场机制开始在外汇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汇资源短缺的状态。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1994年初我国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了外汇留成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成立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外汇交易通过银行结售汇体系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在市场化改革方向上迈出了重大步伐。 从盯住美元走向有管理浮动,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加强。1994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受制于亚洲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人民币汇率并没有真正浮动起来,在相当长时间内处于盯住美元的状态。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改善,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时机日趋成熟。2005年汇率市场化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此后,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一直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2015年,改进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强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要参考上日收盘汇率,以反映市场供求变化。2016年明确了“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统筹兼顾了市场供求、保持对一篮子货币基本稳定和稳定市场预期三者之间的关系,提高了汇率机制的规则性、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2017年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模型中引入了“逆周期因子”,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于2018年1月和8月分别取消和重启了“逆周期因子”。宏观审慎因素的引入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逆周期调节对冲外汇市场超调和顺周期波动,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不断扩大人民币浮动区间,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从1994年开始,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为0.3%。经过2007年、2012年和2014年的逐步调整,目前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的日浮动幅度已扩大至中间价的2%,人民币对其他不同货币汇率的波幅已扩大到3%~10%。取消了银行对客户挂牌汇率限制,银行可基于市场需求和定价能力对客户自主挂牌人民币对其他货币汇价,现汇、现钞挂牌买卖价没有限制。随着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逐步扩大,汇率弹性不断增加,汇率在外汇市场供求中的“自动稳定器”功能更好地发挥,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效运行的外汇市场能够有效传递汇率信号,促进外汇资源优化配置,为市场主体提供丰富的避险工具,有利于形成合理、均衡的汇率水平。从1994年我国建立统一外汇市场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境内到全球,逐渐形成了开放包容性、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 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从1994年外汇市场成立以来,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形成境内外各类机构并存、以境内银行为主的格局,参与机构总计673家,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84家、非金融企业2家、境外金融机构93家。对外开放方面,境外央行类机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三类境外机构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对内开放方面,简化市场准入,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进入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交易产品不断丰富。外汇管理部门大力推进外汇市场建设,不断丰富外汇市场交易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的外汇需求。银行间市场的可交易货币从最初的美元、港元、日元3种货币,逐步扩展至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泰铢等27种全球主要货币,能够满足绝大部分的外币交易需求。银行对客户市场的挂牌货币也从最初的美元、港元、日元3种货币,逐步增加到超过30种。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日益丰富,从早期仅有即期产品,逐步扩展至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基本满足了市场主体管控汇率风险的交易需求。 外汇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健全高效的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体系,能够满足不同主体在不同市场不同产品上的多样化需求,为培育外汇市场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夯实了基础。银行间外汇市场从早期的集中竞价、撮合交易和集中清算模式,逐步发展为具有电子双边询价、双边授信下集中撮合、做市商制度和声讯经纪等多样化交易方式,集中清算、集中净额清算、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等多样化清算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体系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坚定不移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进程中不断提高开放经济宏观管理能力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外汇管理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做好各项工作。 实行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不断提高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水平 激发贸易新活力。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依法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新动能。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更大改革自主权,积极支持在相关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先试,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优化外商来华直接投资金融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吸引高质量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放宽外汇领域的市场准入,让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中公平竞争。 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经贸畅通和资金融通。坚持扩大开放,不断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支持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发展互利共赢的经贸伙伴关系,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为世界共同发展增添新动力。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方式,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按照“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监管”的方针,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坚定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改革目标,不断强化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汇率价格信号,为市场主体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造更好的条件。 稳妥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作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资本项目开放要坚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的宗旨。应当与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等相适应,把握好改革方向、节奏和重点,渐进有序推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重点是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坚持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联动,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 推动金融市场更高层次开放。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互为一体,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思路逐步扩大开放。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改革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RQFII、QDII、RQDII等)外汇管理制度,债券市场便利并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熊猫债),衍生品市场支持扩大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互联互通的覆盖范围,完善债券通,推动沪伦通落地,继续扩大基金互认产品范围。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研究允许中资机构参与离岸人民币市场、证券期货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试点等开放措施。规范外资参与上市公司外汇管理,研究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直接参与上市公司配售、增发业务,推动实施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围绕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两条主线,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汇率弹性,提高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明确外汇交易实需原则内涵,审慎放开非实需交易。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有序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支持境外机构在境内资本市场投融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丰富外汇交易工具,完善外汇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与产品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建立包容、竞争和有效监管的交易清算平台。加强市场主体风险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的理念,减少押注单边升贬值的行为。 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增强开放经济金融管理能力 党的十九大要求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随着我国高水平开放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断提高,我国传统以合规监管为主的外汇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开放形势发展需要,急需在总结2015年以来防控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冲击经验基础上,引入宏观审慎管理的视角和机制,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这是落实“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在开放的环境中赢得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两位一体。宏观审慎从维护金融外汇形势稳定大局出发,逆周期市场化调节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防止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微观监管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跨境套利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保持监管政策和执行标准的跨周期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两位”,在于二者理念视角截然不同,从目标看彼此分工明确;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一体”,在于二者互相依存、互为补充,彼此一致的实施主体足以确保目标手段协调一致。宏观审慎管理的引入,为人民币可兑换改革不“翻烧饼”以及微观监管保持跨周期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创造了条件。 加快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丰富针对企业、个人和银行等各类交易主体的全覆盖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工具箱,密切本外币政策协调配合,综合运用风险准备金、类托宾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等政策工具。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包括企业、银行在内的系统重要性跨境投融资机构外汇监管制度,从维护全局稳定角度加强对企业跨境投融资行为监测监管力度,研究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与宏观审慎评估框架(MC & MPA),通过对宏观风险和业务合规性评估,强化跨境资本流动失衡情况下的调节作用。 充实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机制。一是加强行为监管。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构建基于国际惯例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新机制,打击操纵市场、误导和欺诈投资者行为,创造公平、公正、透明、有效的外汇市场环境。完善外汇批发市场监管指引,建立外汇批发市场监管体系。二是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外汇市场行政执法改革,坚持违法必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借助贸易投资渠道的洗钱行为、构造交易套利行为等。重点检查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查实质性违规、违法构造交易套利行为。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与反洗钱、公安等部门监管合作。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杂志2019年第2期) 2019-01-21/safe/2019/0121/1122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或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2020-01-10/dalian/2020/0110/1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