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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认真组织学习总局及国务院相关文件,严格贯彻落实,经过周密的准备,于2015年9月1日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新流程启动后,北京外汇管理部实现了统一窗口对外服务,将具有对外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全部集中到服务大厅办理,重新规划业务受理窗口,更新叫号机、业务查询机,为客户提供规范的取号服务和外汇业务指南查询服务。改革首日,资本项目服务大厅秩序平稳,全天共接待客户咨询51个,接收外汇业务5笔。 2015-09-09/beijing/2015/090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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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期间系统网络运行安全,北京外汇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工作要求,加大网络巡检和风险排查力度,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为首都外汇业务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的系统支持和保障。 2015-09-10/beijing/2015/09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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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便利用汇主体,近期北京外汇管理部对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此次调整遵循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目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全部业务的办理权限,并对各类业务权限进行细化,同时尽量减少审批层级,体现出“全、细、少”的特点。 一是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现全覆盖。此次调整在全面梳理业务条线的基础上,将原来未在权限表中明确的34项细项业务增加到新的权限表中,权限设置涵盖了现有全部业务品种。特别是根据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的要求,首次明确了系统数据处理、事后监管等业务的处理流程,并对咨询解答、意见征询等业务权限加以明确。 二是把握风险底线,权限划分更科学。此次调整不再简单依据金额大小划分业务权限,而是同时考虑业务风险、难易程度以及同类业务授权情况等多种因素,对各项业务权限进行细化。例如单独设置外商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增减标识权限,并根据是否已有前期核准分别设定增加标识和取消标识的权限。 三是减少审批层级,效率显著提高。此次调整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力求提高效率,减少审批层级,调低33项风险较小业务的审批权限,单项业务最多可减少4个审批层级,审批流程大大缩短。 此次调整优化,使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权限划分更加科学,业务操作更加顺畅,业务流程更加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文明服务标准化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用汇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节约了时间成本,为促进首都贸易投资便利化再做贡献。 2014-06-16/beijing/2014/06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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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务资发【2014】6号)文件规定, 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时申报相关部门的年报信息。截至目前,仍有7918家企业未申报外汇年报或商务部门年报信息,具体为:外汇年报、商务部门年报均未参加的企业1721家、单独未参加外汇年报的企业3705家、单独未参加商务部门年报的企业2492家。 外汇年报提示: 外汇年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请各外商投资企业尽早申报,避免出现年报末期申报过于集中,外汇局审核、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修改重报时间紧张的情况,以保证企业能够按期完成年报。外汇年报具体办理须知可参见我管理部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年报事宜咨询电话:63978922。 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时限参加外汇年报,外汇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企业设置为管控状态,并予以相应处罚,管控状态下,企业无法在外汇局、银行办理相关外汇业务。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年报信息申报工作! 商务部门年报提示: 商务部门年报日期已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请尚未完成年报申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尽快进行申报。 2014-07-29/beijing/2014/07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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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外汇管理部对辖内部分银行和企业进行约谈,传导外汇管理政策,指导市场主体加强对跨境资金风险防范。通过建立约谈机制,进一步拓展了与银行和企业的沟通平台,市场主体的需求得到进一步反馈,对人民币汇率稳定的信心增强。北京地区总部经济特点突出,地区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众多。此前,北京地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效益显著,社会评价积极。约谈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和防范风险的水平。 2016-04-26/beijing/2016/042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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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继续做好外汇管理法规及部分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近期对辖内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更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子网站对外发布。更新的文件涉及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其他等4大项目。 2016-04-26/beijing/2016/042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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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总局关于加强结售汇统计工作各项要求,提升辖内银行业务人员工作水平,保证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质量, 4月 29日 ,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应邀到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北分)就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进行培训。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结售汇非现场核查方法、结售汇统计常见错误案例、银行结售汇统计指标及案例等几个专题展开,并对2014年以来光大北分结售汇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效果很好,不仅加深了他们对结售汇业务统计制度、相关法规以及结售汇统计指标的认识和理解,而且对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5-05-15/beijing/2015/05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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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外汇管理部举办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培训班,辖内100家金融机构的130名业务人员参加此次培训。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国际收支处胡红副处长和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工作人员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数据校验及核查规则、常见疑难问题、前五期报送数据存在的问题和差错等进行了集中讲解。此次培训使申报主体加深了对制度内涵的理解,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2015-04-24/beijing/2015/042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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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国际收支核查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7号)等文件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现已有序开展2015年度国际收支现场核查工作。此次核查,除了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结售汇统计、外汇牌价以及银行自身结售汇等国际收支相关业务进行现场核查外,还重点对银行内控制度和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为下一步国际收支重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015-04-30/beijing/2015/043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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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四大方面9项措施: 一、扩大流入,增加外汇供给。一是进一步扩大银行持有的结售汇头寸下限。银行持有更多负头寸,有利于银行筹集并供给更多的外汇,增强外汇市场自我调节能力,进一步为实体经济防范汇率风险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二是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统一中外资企业政策。三是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简化企业收汇和结汇手续,降低收结汇资金成本。 二、加强单证审核,规范管理。一是明确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单证审核要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二是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明确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审核要求。三是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制度。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的企业提示风险。 三、丰富产品、便于对冲汇率风险。允许银行为机构客户办理差额交割的远期结汇业务,满足企业既持有外币资产又防范汇率风险的需要。 四、清理法规、明确罚则。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明确违反《通知》,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16-05-03/beijing/2016/0503/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