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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审核,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符合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条件,批准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2016年2月5日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中汇交发〔2016〕36号),可从事即期交易。 2016-02-17/tianjin/2016/0217/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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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审核,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符合外汇拆借会员条件,批准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2016年2月18日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拆借会员(中汇交发〔2016〕47号)。 2016-03-01/tianjin/2016/030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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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领导赴外汇各部门及中心商务区、航运中心、东疆港及空港经济区等派出服务窗口慰问指导,详细了解外汇各部门及窗口人员的工作情况,询问大家在工作、生活上的困难以及在履职、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要求外汇各岗位工作人员严格遵照“依法行政,阳光管理,高效服务”的准则,以饱满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工作,不断优化履职效能,为各项工作的健康平稳运行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017-02-10/tianjin/2017/0210/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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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资本项目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天津市“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启动暨政策宣讲会议”,现场宣讲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外汇管理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整个政策宣讲环节分为投资、融资、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三个方面,投资方面主要介绍了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简政放权措施;融资方面主要介绍了民营企业如何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文件内容,以及“走出去”企业通过境外放款和内保外贷进行境外融资的内容;资金集中运营方面主要介绍了现行的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政策规定。 通过详细的讲解,参会民营企业代表了解了外汇管理政策对其“走出去”的支持措施,纷纷表示面对面的直接交流能够更充分地理解现行政策,为未来企业“走出去”的资金布局和运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2016-04-22/tianjin/2016/0422/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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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分局通过天津市商务委牵头组织的外贸政策培训活动,积极宣讲外汇政策,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外汇政策,合理地引导企业预期,最大限度发挥贸易外汇政策对天津市外贸发展的支持作用。 2016年3月至4月,天津分局派出多名业务骨干参加宣讲活动,深入天津市16个区县和多家企业集团,共为2000多家企业讲解了外汇形势和政策。培训中,天津分局的工作人员对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涉及的政策法规和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答疑,帮助企业分析了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基本因素,重申人民币汇率不具备大幅贬值基础,引导企业正确看待汇率走势,进行合理的市场预期。天津分局还为企业介绍了天津自贸区和东疆保税港区的外汇业务政策和便利化服务措施,同时希望企业与外汇局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及时反馈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情况,便于外汇局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帮助。 2016-04-21/tianjin/2016/0421/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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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2016年滨海新区外汇管理工作推动会,结合当前滨海新区外汇收支形势对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滨海新区中资银行外汇业务主要负责人、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外汇业务相关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滨海新区外汇收支形势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结果,对中资银行在维护地区收支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予以肯定,并就下一步外汇管理工作开展向参会银行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改进考核激励制度,二是完善外汇业务价格策略,三是完善产品营销政策,四是加强真实合规性审核,五是注重对市场的宣传引导,六是切实落实展业原则要求。 2016-05-23/tianjin/2016/0523/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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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领导深入中心商务区、航运中心、东疆港及空港经济区等派出服务窗口慰问指导,详细了解窗口人员的工作情况,询问窗口人员在工作、生活上的困难以及在履职、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今后服务企业、高效管理提出了改进意见。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功能区管委会的沟通,听取政府、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需求,做到职责明确、依法行政、高效管理;强化窗口服务意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推动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的落实工作,支持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试验区快速发展。 2016-05-06/tianjin/2016/0506/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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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局服务贸易外汇监测分析培训会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天津市分局近期组织召开了服务贸易外汇监测分析培训会,对分局和滨海中心支局服务贸易外汇监测分析人员进行了培训。 会议传达了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外汇监测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总局服务贸易外汇监测分析的培训内容,从数据处理、系统应用、案例分析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地讲解和学习,并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就辖内经常项目内控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征求了滨海中心支局对服务贸易系统应用需求、完善意见以及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6-12-12/tianjin/2016/1212/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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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进一步提升了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强化了银行真实合规性审核要求。为保证新政的平稳落地,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精心准备、积极宣传、主动反馈、加强研究,高效有序开展政策落地的各项工作。 一是研究学习新政精神和内容。对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内保外贷资金回流、NRA账户结汇和外币资金池银行可利用资金比例四项改革新政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风险防范等相关事项进行交流讨论。二是保持同分局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对新政在具体落地操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反馈和请示。三是积极宣传,主动反馈。在新政下发的第一时间,通过“滨海外汇”和“汇政交流圈”微信公众号及滨海外汇网站进行宣传,同时对辖内银行和重点企业进行调查,摸清市场主体对新政的反馈和动向,并形成反馈信息上报。 2017-03-10/tianjin/2017/0310/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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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第三十七条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对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是指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是指在货物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或进口日期为准。 2018-05-18/tianjin/2018/0518/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