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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南川支局召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上,支局分管领导传达2020年重庆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回顾2019年南川外汇管理工作成绩,并结合重庆外汇管理部2020年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南川支局重点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2020-01-21/chongqing/2020/0121/1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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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支局就近期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相关外汇政策进行培训,详细解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文印发)政策要点,并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宣传。工商银行详细介绍网银跨境汇款、电子银行结售汇、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等产品,为涉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和开展贸易融资提供金融服务方案。中心支局和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还分别现场解答了企业的疑问。 本次会议进一步扩大了外汇政策宣传范围,有助于企业及时知晓、正确理解外汇政策,是中心支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 2019-12-11/chongqing/2019/1211/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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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春节期间个人合理用汇需求,1月14日,黔江中心支局对辖区部分银行进行个人外汇业务暗访。针对暗访发现的问题,中心支局对相关银行进行了约谈,督促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发出通知要求全辖个人外汇业务经办银行切实开展自查,做好个人合理用汇需求服务保障工作。 2020-01-16/chongqing/2020/0115/1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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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川支局召开2021年年初外汇管理工作会,支局领导、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会。会议传达营业管理部年初工作会议暨外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20年南川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的宏观经济金融和辖区涉外经济形势,安排布置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 会上,党组成员、副行长高兴波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外汇管理部工作会议精神和外汇管理工作重点安排;二是统筹谋划,研判各项工作安排与辖区涉外经济实际情况的结合点,制订外汇管理工作要点;三是抓住重点,落实落细外汇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2021-02-18/chongqing/2021/0218/1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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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切实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拓展外汇政策覆盖面,提升社会公众依法合规用汇意识,12月9日合川中心支局组织辖区银行在铜梁区旧县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单页和宣传册,接受咨询等方式宣传了外汇知识,重点宣讲了个人用汇常识、打击跨境赌博和打击非法网络炒汇案例。活动有助于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知识,有助于提升其对非法网络炒汇、跨境赌博、个人分拆等违规行为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2020-12-10/chongqing/2020/1209/1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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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7015.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不匹配的购汇、结汇核准 2018-07-20/chongqing/2017/1226/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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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7004.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2018-07-20/chongqing/2017/1226/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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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7011.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2018-07-20/chongqing/2017/1226/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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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进行修订,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予以落实,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01-18/chongqing/2021/0126/1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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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外汇管理领域内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机构在办理业务时,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为做好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的衔接,机构持有的原发证照在国务院设置的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间涉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在外汇业务相关系统或数据报送中涉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过渡期结束后,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本公告发布后,外汇管理规定中涉及“三证”内容均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主要规定参考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所涉主要外汇管理法规参考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7月1日 附件1: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所涉主要外汇管理法规参考目录 2016-07-11/chongqing/2016/0711/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