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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如何通过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企业端)完成企业报告? 答:以预收货款报告为例,对于需要进行报告的业务,企业应在收款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检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报告】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收汇数据,录入预计出口日期、预计出口对应的预收金额,提交外汇局,完成预收货款报告。 2020-09-03/tianjin/2020/0903/1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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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否可以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税收等费用?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2020-07-29/tianjin/2020/0729/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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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是否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0-07-30/tianjin/2020/0730/1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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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否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答: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作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适用结汇和购汇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0-07-09/tianjin/2020/0709/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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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是否有额度限制? 答: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020-07-21/tianjin/2020/0721/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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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是否可以境内划转? 答: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证件办理;(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2020-07-27/tianjin/2020/0727/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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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日提钞金额是否有限制? 答: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2020-08-04/tianjin/2020/0804/1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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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四条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 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 5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境内个人办理外汇汇出业务时,应配合银行购汇用途与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二)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 2020-12-17/tianjin/2020/1217/1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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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经外汇局登记备案过的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无需审核交易单证。根据14号文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应开立存放境外外汇账户,该账户开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外汇资金从上述境外存放账户调回时,如果调回至境内的账户为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银行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应与境内机构确认资金性质。同时,境内机构将存放在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 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 2020-12-23/tianjin/2020/1223/1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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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凭电子或纸质税务备案表办理服务贸易付汇业务时,申报信息填写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根据14号文第五十三条规定,银行凭电子或纸质税务备案表办理服务贸易付汇业务,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一笔交易对应多个税务备案表 的,“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用逗号间隔。其中,“SWBA”为大写字母,“+”号无需写在附言里。例如:SWBA123456或SWBA123456,SWBA456789等。 2020-12-07/tianjin/2020/1207/1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