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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外汇业务评估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同时废止。2019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详见附件 附件 2019-06-04/shanghai/2019/0604/1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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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贸易便利化,根据总局5月初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会议精神,我分局成立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小组,针对拟申请开展试点业务银行提交的专项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初步筛选的企业名单进行了集体讨论,为试点推广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019-06-04/shanghai/2019/0604/1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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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参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2018年版(以下简称《概览》)。 从2018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进行编译和梳理。此次更新了原有68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同时将范围扩大至与我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123个国家(国家名单来源于中国一带一路网www.yidaiyilu.gov.cn)。《概览》在综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2017)》与相关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资料的基础上,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个人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等方面对“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情况进行了编译和梳理。 《概览》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要求,为参与“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更丰富的参考信息,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发展。 《概览》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文翻译授权,但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方中文翻译。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以后每年对《概览》进行更新。(完) 2019-04-30/shanghai/2019/0430/1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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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0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94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 2019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1.8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68万亿美元)。(完) 2019-04-30/shanghai/2019/0430/1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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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总局发布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我分局立即组织落实,指导本市10家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申请,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目前,总局正研究制定分局审核和指导支付机构及银行开展跨境外汇业务的具体操作指引,充分适应跨境电商“小额、海量”交易发展,进一步便利跨境外汇支付结算。 2019-05-22/shanghai/2019/0522/1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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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出台后,我分局以政策沟通会、一对一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政策辅导,目前相关机构已陆续开展业务申请工作。我分局将严格依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支付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好名录登记工作,并按规定公开许可结果。 2019-07-10/shanghai/2019/0710/1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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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出台后,我分局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在了解宏观形势、市场需求和机构特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的名录登记工作。目前,我分局已累计收到4家支付机构的名录登记申请,均已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2019-07-16/shanghai/2019/0716/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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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19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全面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19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牢记初心使命,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扎实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防控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上半年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营造良好外汇市场环境。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强组织建设,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支持科创板及“沪伦通”落地。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保险机构、跨国公司等领域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支持“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投资活动,发布《2018年“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三是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进一步健全。完善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监管,加强对外汇业务高风险领域的管理。推进国际监管合作,严厉打击外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做好储备资产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外汇储备商业化运用与服务国家战略有机结合。 会议指出,上半年,虽然外部环境严峻复杂,但我国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受此支撑,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跨境收支、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下半年,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但我国经济预期稳定、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外汇市场更加成熟理性、市场秩序保持良好,预计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仍将保持总体稳定。 2019-08-01/shanghai/2019/0801/1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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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深化外汇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门户网站“政策法规”-“现行有效法规目录”栏目发布。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23件。《目录》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完) 2019-08-01/shanghai/2019/0801/1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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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局持续落实《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在了解宏观形势、市场需求和机构特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的名录登记工作。目前累计收到名录登记申请的支付机构共10家,对其申请材料的窗口指导及集体审议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我分局根据法规要求,对支付机构及其合作银行的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测试,确保申请主体资质。 2019-08-01/shanghai/2019/0801/1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