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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报告质量,推动落实“国际汇税通”等外汇业务涉税政策,2019年11月15日,外汇局增城支局联合增城区税务局举办企业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暨外汇业务涉税政策培训,增城30多家月度调查企业和28家银行参加培训。 外汇局增城支局介绍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的意义和《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18〕80号文印发),讲解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基本概念和具体填报指标、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方式、常见问题等内容;增城区税务局讲解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取得外币收入换算原理、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 参加培训的企业表示,通过培训,提高了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和“国际汇税通”等外汇业务涉税政策的认识,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和国际税务业务。 2019-11-26/guangdong/2019/1126/1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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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主动作为,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多次通过政策宣讲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接地气”的政策解读,加深市场主体对政策的了解,助力市场主体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 ——参加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举办的政策解读会,向地方政府部门、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详细解读有关外汇政策。 ——出席银行机构举办的“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研讨交流会”,为参会企业答疑解惑,指导银行机构落实新政、合规展业。 ——出席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的“线上+线下”政策宣讲会,线下向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业等解读有关资本项目外汇政策,线上通过“南方+”媒体同步直播。 ——出席广东省商务厅举办的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政策宣讲座谈会,详细解读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并与参会企业深入交流。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序推动《意见》中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落地显效,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20-06-23/guangdong/2020/0623/1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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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外汇管理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求,打通政策传播“最后一公里”,近日,外汇局连南瑶族自治县支局推出“三个一”举措,深入瑶族同胞聚居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当地企业稳健发展注入活力。 ——搭建一个外汇局和少数民族对接平台。在连南县千年瑶寨景区内挂牌成立服务工作站,设立稳企业保就业外汇政策宣传专栏,积极收集少数民族企业需求,推动外汇政策直达企业。 ——制作一个民俗特色宣讲微视频。利用具有瑶族文化特色的“三句半”方式演绎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并制作成宣传视频,广泛推送当地市场主体,深受企业欢迎。 ——成立一支外汇政策宣讲队。联合金融机构和当地“乡村新闻宣传官”成立了一支外汇政策宣讲队,深入当地企业、乡镇、村(寨),通过现场宣讲、农村大喇叭定时播放等多种方式,将政策直达少数民族企业。 2020-10-30/guangdong/2020/1030/1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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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召开银行外汇业务展业需求专题调研座谈会,了解银行在外汇业务展业(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对数据信息共享的需求以及对外汇局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等6家银行参加会议。 与会银行表示,近年来外汇局不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优化外汇管理服务,下放业务审核权限,丰富外汇系统数据查询功能,极大便利了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审核工作。同时,银行也反映在金融市场不断开放背景下,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职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结合自身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丰富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场景、共享更多数据信息等提出了建议。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详细解答和回应了银行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银行外汇业务的意见建议。 2020-10-28/guangdong/2020/1028/1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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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8月28日《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指引》)发布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高度重视,一是及时向辖内分支机构和银行转发《指引》,加强政策宣讲,截至日前,全辖累计开展8场宣讲活动;二是组织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对照《指引》梳理法规的变化情况,指导成员银行及时修订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三是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收集银行、企业在操作过程中的业务疑问,回应市场主体业务诉求,对特性问题进行逐条回复,对共性问题进行统一说明,推动外汇便利措施落地显效。 接下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以提高便利化为着力点,做好《指引》宣传解读工作,落实好各项便利化政策,不断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0-11-27/guangdong/2020/1127/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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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对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2021-02-20/guangdong/2021/0220/1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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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和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1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一是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二是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丰富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三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四是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左右。 会议强调,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继续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改革完善与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部署了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外汇管理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二是坚定不移推动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落实好各项已出台的便利化政策,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便利化试点范围。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持续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支持区域开放创新。三是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探索建立以事前尽调、事中监测、事后抽查,实质审核和尽职免责为主的真实性审核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推动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五是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推进科技化的运营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性工作。围绕“十四五”外汇管理改革规划、《外汇管理条例》修订等加强研究,建设高水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1-08-02/guangdong/2021/0802/2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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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9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行政许可实施、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等。(完) 2021-08-02/guangdong/2021/0802/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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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就调整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通知如下: 一、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 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备案。 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信息等法规、规则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资格许可。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法规、规则。 四、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相应调整有关业务规则及系统,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负责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清算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异常交易、清算情况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五、金融机构应遵守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促进外汇市场自律管理和规范发展。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6〕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部分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2〕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涉及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 2015-04-30/guangdong/2015/0430/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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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暖企调研活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苏赟副局长、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姚勇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南方航空公司介绍了该公司飞机租赁业务开展情况及未来5年发展计划,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汇率避险工具应用及效果等。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宣讲了境内经营性租赁支付外币租金政策,深入了解了南方航空公司的外汇业务诉求,回应企业提出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跨境人民币结算、FT账户、汇率风险防范等相关业务咨询,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问题。 苏赟副局长表示,希望南方航空公司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用好用足现有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持续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支持,推动各项外汇政策精准直达企业。 2021-08-11/guangdong/2021/0811/2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