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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进和规范外汇管理行政审批,严格依法行政,2017年11月23日,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召开2017年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申请人评议会,听取行政审批申请人对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华夏银行中山分行、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等3家银行,以及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参加会议。 会上,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介绍了近年来外汇管理简政放权改革推进情况和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优化服务的主要措施,表示将严格落实各项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努力实现行政审批“优化环境、优质服务”的工作目标。参会的行政审批申请人代表高度肯定了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的行政审批工作,认为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行政审批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审批项目公开透明、办事流程简便,并就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相关事宜提出建议。 下一步,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将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方式,切实践行外汇行政审批便民、利民的要求,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2017-12-21/guangdong/2017/1220/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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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稳外贸、稳预期等“六个稳”工作要求,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近日,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举办大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会,全市银行机构及250多家进出口企业参加会议。 宣讲会邀请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的业务专家作专题授课,重点讲解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跨境人民币政策以及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并围绕外贸新业态外汇收支、如何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等热点问题为企业献策支招。宣讲会现场还播放市场采购、个人贸易等宣传视频,并进行外汇政策知识有奖问答,参会代表踊跃参加,气氛热烈。 参会银行企业反映,本次宣讲会内容丰富,实用性强,有助于加深了解相关政策,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活动。 2018-10-12/guangdong/2018/1012/1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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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合法用汇意识,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在“3.15”国际消费权益保护日期间,开展了系列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及“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一、借助新闻媒体,开展广播直播宣传 2017年3月8日,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局领导作客阳江电台,参加阳江“漠阳民声”广播直播节目,现场介绍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的职能,宣讲近期出台的外汇管理政策,并答复群众通过网络问政平台、现场提问及场外热线电话等方式提出的问题。通过“漠阳民声”广播直播节目,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进一步扩大宣传,营造辖区良好的外汇市场秩序和外汇知法守法环境。 二、充分发挥银行点多面广优势,开展银行网点全覆盖广泛宣传 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充分发挥银行营业网点多、宣传面广的优势,通过在银行网点营业大厅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诚信兴商,和谐发展”、“买卖外汇到银行,安全合法有保障”、“远离外汇黑市,合法买卖外汇”等为主题的宣传标语,张贴“诚信兴商”、打击网络炒汇、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等内容的海报,摆放有关外汇业务知识的宣传纸折页、手册及画册,并安排银行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点对点讲解指导等形式,广泛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和“诚信兴商”宣传。 三、开展“诚信兴商,和谐发展”宣传活动 2017年3月15日,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积极参加阳江市消费者协会在阳江市阳西县城的卜蜂莲花广场举办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阳江市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等20多个部门也参加了当天的活动。在活动中,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围绕“诚信兴商,和谐发展”的宣传主题,宣讲外汇管理改革新政策和“诚信兴商”等有关内容。一是现场设申报咨询点,派发调查问卷,了解群众对外汇政策的认知水平,有的放矢开展外汇法规知识宣传。二是派发案例警示宣传资料,使群众加深认识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危害,增强自觉守法意识。三是派发宣传购物袋、宣传帽、雨伞等,并通过有奖问答的形式,提升了宣传的吸引力及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2017-03-24/guangdong/2017/0322/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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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将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联调、验收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调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接入准备工作 1、发卡行应做好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发卡行应通过接口程序从自身系统获取原始交易数据并按照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文件,其中数据接口方式应报送XML格式数据文件,界面方式应报送XLS格式数据文件(即Excel文件)。 发卡行应开发程序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反馈的错误信息并及时重新报送,以及保存和处理外汇局下发的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 2、发卡行需与外汇局完成专线连接,并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金融机构代码和总行级金融机构标识码。 (二)联调工作实施要求 1、外汇局向发卡行提供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于联调接口程序、验收等相关工作。 2、发卡行根据《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配置手册》(专线访问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资料下载”栏目或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获取,以下文件表格获取方式同)配置后访问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使用方法详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户手册》。 3、使用外汇局消息传输系统(MTS)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还需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联调环境。同时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部署手册(银行版)》和《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进行配置后完成接入工作,MTS使用方式详见《消息传输系统(MTS)银行用户使用手册》。 4、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均应按《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联调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联调。 二、验收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正式接入系统前需通过外汇局验收。验收工作由外汇局统一组织开展,外汇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分局应安排国际收支和科技部门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工作,并按发卡行法人所在地原则实施验收,验收具体流程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以下简称《验收要求》)。 (二)发卡行确认满足《验收要求》相关条件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验收。 (三)验收未通过的发卡行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最迟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通过验收。发卡行修改相关自身系统或接口程序,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改动较大的发卡行,外汇分局可要求重新验收。 三、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外汇局将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二)各外汇分局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对辖内发卡行的验收工作,并根据《MTS系统联调测试与上线相关问题说明》为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生产环境接入,同时在银行卡管理系统(外汇局版)中完成对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的业务准入工作。 (三)发卡行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中完成基本信息维护。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银行版)》。 (四)2017年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用数据接口方式报送的发卡行应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配置生产环境接入报送数据;采用界面方式报送的发卡行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报送数据。 (五)各外汇分局应督促辖内发卡行做好试运行工作,及时监测各发卡行数据报送情况,如遇问题及时反馈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和科技司。 四、其他 (一)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汇发15号文和本通知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二)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五、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399、2271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656、2674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7月29日 2017-08-07/guangdong/2017/0807/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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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满足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以下统称为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实际需求,现就其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交易,可凭投资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备案表或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相关业务资金往来的复函,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外汇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代码为3400-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所涉及的相关外汇收支,均可凭支付指令通过其外汇专用账户直接办理。 二、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的相关数据。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执行。 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各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周海文010-68402366。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2015-11-05/guangdong/2015/1105/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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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便利企业、个人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的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2018-10-18/guangdong/2018/1018/1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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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开展外汇管理履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健全外汇管理普法工作机制。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分局工作方案,分解普法任务,定期督促落实,确保普法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加强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普法机制,形成教育合力,提升宣传效果。 二、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落实十九大精神 外汇服务百企行”专题活动,实地走访辖区业务规模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宣讲政策,了解企业需求,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积极组织银行政策宣讲会、座谈会、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宣传政策法规,受到银行、企业的普遍好评。2017年以来,全省外汇管理部门组织各类政策宣讲、培训会超过500场。 三、实现普法宣传常态化。充分利用地铁、报刊广告以及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扩大外汇管理政策宣传覆盖面。制作市场采购外汇管理宣传手册并分发广州各大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帮助商户合法合规地开展货物贸易交易。充分利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密集介绍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法规的关注度。 2018-11-13/guangdong/2018/1113/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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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在学界普及外汇管理知识,外汇局汕头市中心支局赴汕头大学开展“外汇管理知识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外汇局汕头市中心支局通过张贴横幅、派发宣传册子、现场答疑等形式,向汕头大学的师生们介绍有关出国留学、境外旅游、外教薪酬收支等个人外汇、国际收支申报与结售汇知识,强调遵守外汇法规的重要性,并指导师生正确操作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减少个人业务信息申报错误情况的发生。本次政策宣传活动得到了大学师生的普遍好评,激发了学习了解外汇知识的兴趣,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018-10-31/guangdong/2018/1031/1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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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拉开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在成立40周年之际,2019年3月25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联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开展“外汇往事 经常穗粤”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邀请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以及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结算业务岗位的资深专家进行交流座谈,并通过往事照片专辑回放、参观中国银行行史馆(广东)等,回顾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广东省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历程,加深了与会者对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的认识。 下一阶段,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各项外汇管理改革举措在南粤大地落实见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04-03/guangdong/2019/0403/1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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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7日,为广泛普及外汇知识,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意识和合法用汇理念,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借助“2019时代中国清远马拉松赛”平台,联合工商银行清远分行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在热闹的马拉松活动现场,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主要采用组建宣传方队、悬挂外汇宣传标语、发放外汇知识手册以及现场答疑等方式,积极向参赛选手以及现场观赛群众宣传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诚信兴商、合法用汇等内容。据统计,现场共有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2.2万名运动员及观赛群众数万人,进一步扩大了外汇政策的影响力。 2019-04-02/guangdong/2019/0402/1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