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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并确定原油期货为我国首个境内特定品种。为支持配合《暂行办法》实施,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简化交易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便利市场操作。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交易主体外汇账户管理要求,实行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降低交易风险。二是明确境外投资者用于期货交易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便利相关资金运用。三是便利资金汇兑,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期货交易保证金、盈亏结算等实际需求直接在开户行办理结购汇,结购汇后资金可以直接划转。四是简化数据报送,期货交易涉外收支以及有关交易数据统一由开户银行、交易所通过系统报送。 《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完) 2015-07-31/safe/2015/0731/4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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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867.7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长121.11亿美元,上升3.23%,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647.9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9.17亿美元,上升0.56%,占外债余额的42.61%;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2219.79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111.94亿美元,上升5.31%,占外债余额的57.39%。短期外债余额中,贸易信贷余额为1325亿美元;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894.79亿美元,占短期外债余额的40.31%,占外债余额的23.13%。 在2542.72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52.32亿美元,占13.86%;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870.18亿美元,占34.22%;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922.62亿美元,占36.28%;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51.54亿美元,占13.83%;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2.81亿美元,占1.68%;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25亿美元,占0.13%。 2009年1-9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138.4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5.35亿美元,下降49.43%;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259.5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1.75亿美元,增长88.33%;支付中长期外债利息25.6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3亿美元,下降13.29%。(完) 2010-01-06/safe/2010/0106/4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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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2013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试点情况良好。在此基础上,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将对试点业务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进行审慎监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5-01-29/safe/2015/0129/4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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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国内外币现钞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如银行汇路不畅以及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等国家(地区)进行的交易,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二是明确银行办理外币现钞收付业务的审核要求。银行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对外币现钞收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三是完善相关外汇监管。外汇局将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同时废止。(完) 2015-12-28/safe/2015/1228/4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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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管理,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整合完善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项下的外汇管理政策,在内容上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以登记管理为核心,大幅简化业务手续和审核材料。企业按要求办理了境外上市相关登记手续后,即可通过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无需再经外汇局核准。二是规范境外上市企业境内股东增持(或减持)其境外股份的资金汇兑等业务,为相关业务办理提供明确可循的依据。三是结合外汇局正在进行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改进并完善境外上市项下数据采集及统计监测的制度和手段,在增强业务办理便利化程度的同时,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 2013-02-07/safe/2013/0207/4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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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发展,实现境内外币现钞供给多元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通济隆外币兑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货币兑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特许机构”)开展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以下简称“调钞及批发业务”)。 《批复》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调钞及批发业务的范围,同意三家特许机构自主决定调运币种,并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银行、特许机构开展外币现钞买卖。二是要求三家特许机构将调钞及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进行业务和账务分离管理,并通过特许机构调钞及批发业务专户办理清算。三是就三家特许机构的统计报送义务、反洗钱义务等其他内容进行了规范。(完) 2015-06-12/safe/2015/0612/4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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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的实施,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对往年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规范性文件、问题解答等进行整合和内容更新,对因业务创新而产生的申报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体系,旨在便利申报主体和银行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 业务指引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将定期予以修订。(完) 2016-03-29/safe/2016/0329/4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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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就《规定》有关内容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问:《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在当前世界经济金融逐步全球化、一体化背景下,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境内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需求与日俱增,对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和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进行融资支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推动和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和壮大,在适应国际收支均衡管理需要的情况下,近几年来外汇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改革和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的政策措施。 为对近年来已出台的比较分散的有关境外直接投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地梳理,制定一部新的适应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实践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外汇局拟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规定》2009年7月13日正式发布,并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经济总体形势企稳向好,进一步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出台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外汇管理政策,有利于企业更好地把握境外直接投资的时机,降低境外投资成本,促进投资便利化,稳步有序地推动跨境资本交易的对外开放进程,促进我国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问:《规定》主要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一是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二是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三是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明确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四是将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境内机构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相关文件,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即可为其办理投资资金汇出。五是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六是明确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以及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变动所得留存境外或汇回境内的处置方式和管理原则。七是建立全口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除传统意义上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以外,明确并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方式和法规适用问题。八是充分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起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机制。 问:上述措施实施后,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风险? 答:《规定》改变了原先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方式,实行事后备案登记。为了在国际收支形势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在《规定》中明确:外汇局可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外汇指定银行需查询外汇局登记的境内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方可为其办理境外投资款的汇出。总体而言,改变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方式的风险有限,可以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及外汇局的登记环节防范所涉风险。 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什么样的投资? 答:这里所说的境外直接投资,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下属或分支机构,或并购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权,以取得其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如,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子(分)行或子(分)公司,购买境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原股东的股权等。这种投资有别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进行的间接投资,即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购买境外资本市场产品或货币市场工具等境外资产。 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规定》明确了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法规依据,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实行全口径管理,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只要到境外直接投资,均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有关外汇登记和汇兑手续。目前,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均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因此,为了便于境外直接投资的顺利进行,金融机构应在《规定》发布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鉴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已经上线运行,为了保证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统计数据的全面性与准确性,保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汇兑业务的顺利进行,在《规定》正式实施之前,已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应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境外投资有关信息的补录入工作,此项工作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 二、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即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并就其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进行说明。 问:前期费用和境外投资款的汇出管理有何不同? 答:境内机构在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或企业设立之前,若需汇出一定金额的前期费用,需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并凭外汇局核准件到银行办理汇出。境内机构若汇出除前期费用以外的其他境外投资资金,银行只需凭境内机构提交的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相关信息后即可办理。 问: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境内机构还需领取纸质外汇登记证吗? 答: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全部直接投资项下业务将全部通过该系统办理,实现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因此,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以IC卡形式取代了以前的纸质外汇登记证,便于电子化操作与管理。 2009-07-15/safe/2009/0715/4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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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2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8920亿美元,对外金融负债31009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7911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3790亿美元,证券投资2703亿美元,其他投资8595亿美元,储备资产3383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8%、6%、18%和69%;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18525亿美元,证券投资2892亿美元,其他投资959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0%、9%和31%。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完)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12年3月末 净头寸 1 17911 A.资产 2 48920 1.对外直接投资 3 3790 2.证券投资 4 2703 2.1股本证券 5 1082 2.2债务证券 6 1622 3.其他投资 7 8595 3.1贸易信贷 8 2765 3.2贷款 9 2428 3.3货币和存款 10 2943 3.4其他资产 11 459 4.储备资产 12 33831 4.1货币黄金 13 565 4.2特别提款权 14 122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5 95 4.4外汇 16 33050 B.负债 17 31009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8 18525 2.证券投资 19 2892 2.1股本证券 20 2447 2.2债务证券 21 445 3.其他投资 22 9592 3.1贸易信贷 23 2711 3.2贷款 24 4086 3.3货币和存款 25 2548 3.4其他负债 26 247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2012-07-13/safe/2012/0713/4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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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一下今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的状况。 答:据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继续改善。一是经常项目收支趋向更加平衡。上半年,经常项目顺差832亿美元,同比下降5%,经常项目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3%,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二是跨境资本流动呈双向变化。上半年,资本和金融项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203亿美元。其中,第一季度,随着国际市场环境转暖,国际资本回流我国,资本和金融项目由2011年第四季度逆差480亿美元转为顺差511亿美元。第二季度,在国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再现净流出714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增幅放缓。上半年,资本项目逆差与经常项目顺差相抵,国际收支口径的储备资产(剔除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仅增加629亿美元,同比少增78%,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636亿美元,少增77%。 问:上半年我国资本项下出现逆差,这是否意味着外资大量撤离我国? 答:上半年,我国确实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资本外流,但不等于外资大规模集中撤离。从理论上讲,经常项目顺差大于外汇储备增加额,意味着我国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本呈现净输出(即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项目逆差)、对外净资产增多。从其它反映企业和个人跨境收付和银行外汇收支信贷的统计数据看,当前外汇形势变化主要是外汇资产持有从央行转向境内机构和个人,藏汇于民的过程,外资主动撤离的迹象尚不明显。 一是从银行代客资本项目跨境收付数据看,上半年我国境内企业和个人仍保持资本净流入,达到776亿美元。二是从银行经常和资本项目代客结售汇的数据看,上半年境内企业和个人结售汇顺差295亿美元,远小于跨境收付顺差791亿美元。导致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当前境内企业和个人由做空转向做多美元,开始“负债本币化、资产外币化”的财务运作。三是从银行外汇信贷收支数据看,上半年银行新增各类外汇存款1301亿美元,除用于国内外汇贷款外还用于对外贷款和投资,反映为同期银行境外净资产增加,记录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项下的流出。四是从跨境收付的细项数据看,上半年跨境支付同比增长24%,其中,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这类我方拥有主导权的资金流出增长74%,而外商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撤资、外方投资收益汇出等外资主要撤离渠道的资金流出仅增长15%。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国际收支形势的变化? 答:应从以下方面综合认识当前我国国际收支形势:一是国际收支顺差减少、外汇储备增长放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有利于保持中国国际收支的平衡。二是在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际金融动荡加剧的背景下,主要新兴市场普遍出现资本外流、储备减少、本币贬值,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受到影响在所难免。三是当国际收支、人民币汇率趋向均衡合理水平后,跨境资本流动有进有出、人民币汇率有升有降的双向波动不可避免。四是尽管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停止单边升值,但人民币对大多数货币继续走强,上半年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名义和实际有效汇率分别升值1.6%和0.9%。同时,境内外人民币即期汇率差价收窄,远期汇率显示的美元升水主要反映的是本外币利差而非贬值预期,也表明当前人民币汇率处于海内外认可和市场出清的合理水平。五是我国经济增长相对较快、财政状况良好、货物贸易持续顺差、外汇储备规模雄厚,且外资主要是稳定性较高的直接投资而非波动性较大的证券投资,能够承受跨境资本流动的冲击。 问:下半年我国是否会出现资本流向逆转的风险? 答:我们仍维持年初的基本判断,即今年我国国际收支有望保持基本平衡。 虽然今年下半年国内外继续存在许多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但一些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积极因素正在逐步积累:一是近期出台的一系列预调微调政策将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二是鉴于世界经济低迷,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回落压低国内进口成本,下半年我国贸易顺差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三是各主要经济体均将保增长放到了重要位置,相关国家和地区也仍有一定资源和决心防止债务危机走向最坏情形。 总体看,只要国内外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全年我国国际收支仍有望实现基本平衡。即使出现资本净流出,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国家一直倡导的藏汇于民的政策目标,仍属于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范畴。 2012-07-31/safe/2012/0731/4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