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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9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吐鲁番中心支局及时组织学习评估办法。同时要求外汇局各评估项目负责人员在逐项学习评估指标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银行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评估。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的效率,同时,激励银行认真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政策,促进合规与审慎经营,共同维护辖区金融外汇市场稳定。 2019-10-28/xinjiang/2019/1028/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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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1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1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655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万亿美元)。 2019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3.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47万亿美元)。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10月25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19/1025/14465.html) 2019-11-07/xinjiang/2019/110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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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分局和昌吉中心支局相关人员一同深入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两家涉外企业实地调研。调研组详细了解中美贸易摩擦对番茄公司的影响、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情况及企业出口收汇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并根据涉外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对外汇管理政策的需求,积极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帮助企业出实招破难题,给予企业更多切实可行指导和帮扶。 2019-10-29/xinjiang/2019/1029/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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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哈密中心支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共产党宣言》并开展大讨论。大家表示,要切实把《共产党宣言》当作终身必修课,坚持带着感情、带着信仰积极主动学,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担当、焕发工作激情,为基层央行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9-11-05/xinjiang/2019/1105/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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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克州中心支局深入伊尔克什坦口岸边民互市贸易区进行调研,了解互市运行模式,查看互市的查验区、商铺、结算中心,并和口岸管委会、海关、银行、边贸企业进行座谈,就互市发展运行等问题进行交流,并介绍了相关外汇政策,积极支持互市健康发展。 2019-10-31/xinjiang/2019/1031/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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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 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三、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 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五、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七、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八、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九、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十二、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 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 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 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10月25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19/1025/14469.html) 2019-11-11/xinjiang/2019/111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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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9月,银行结汇11502亿元人民币(等值1625亿美元),售汇11745亿元人民币(等值165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43亿元人民币(等值3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241亿元人民币,售汇1065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1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261亿元人民币,售汇109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6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5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6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384亿元人民币。截至9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91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90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464亿元人民币。 2019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94839亿元人民币(等值13829亿美元),累计售汇98132亿元人民币(等值1431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3292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731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992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5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20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8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162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41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7203亿元人民币。 2019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521亿元人民币(等值3040亿美元),对外付款21682亿元人民币(等值306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61亿元人民币(等值23亿美元)。 2019年1-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0328亿元人民币(等值26315亿美元),对外付款180231亿元人民币(等值2628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97亿元人民币。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 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 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 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 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 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10月25信息http://100.1.63.45/safe/2019/1025/14472.html) 2019-11-12/xinjiang/2019/1112/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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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20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1200); (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900); (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四)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五)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2103); (六)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七)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5); (八)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2106); (九)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2201); (十)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2303); (十一)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2306); (十二)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2402); (十三)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2403); (十四)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408); (十五)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2409); (十六)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2410); (十七)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2411); (十八)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2413); (十九)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2417); (二十)国际资金主账户(36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二)将“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 (四)将“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与“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将“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六)将“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入“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七)将“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 (八)将“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并入“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 (九)将“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和“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十)取消“国际资金主账户”。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要求,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将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银行应根据《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见附件1)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为保障本次账户清理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2),对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入账和使用等业务操作进行了明确。银行和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0年1月31日18:00至2月2日18: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 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 日 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 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19113、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附件:1.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10月25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19/1025/14470.html) 2019-11-13/xinjiang/2019/1113/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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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跨境贸易方面,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资方面,一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三是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四是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五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六是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深化外汇领域改革,扩大金融市场和外汇市场开放,抓实抓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10月25日信息 http://100.1.63.45/safe/2019/1025/14471.html) 2019-11-04/xinjiang/2019/1104/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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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昌吉州中心支局以开展“守初心,担使命,对外服务业务蓬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与农业银行五家渠兵团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国际金融部、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商务局、涉外企业开展了外汇“一对一”帮扶活动。 活动邀请了国际金融专家深度解读外汇形势;召开政银企座谈,深入涉外企业调研,共商涉外企业发展纾困难题;并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回望峥嵘革命岁月。 2019-11-14/xinjiang/2019/1114/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