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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在部分银行网点开展以“合规用汇,争做金融好市民”为主题的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主要采取现场答疑和发放宣传册的方式进行,宣传的主要内容是个人外汇业务知识、最新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宣传人员还详细解答了市民提出的外汇相关问题。 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与近80余名市民进行了现场交流宣传。 2020-08-25/hubei/2020/0825/1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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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下午,外汇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在胜阳港社区组织开展了“诚信兴商”外汇知识宣传活动,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宣传内容涉及个人结售汇、外币现钞存兑、旅游留学、跨境务工、生产经营和非法炒汇等多个与群众联系较为紧密的外汇知识领域。宣传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和现场引导群众观看学习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吸引了大批群众驻足咨询。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折页5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6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21-10-14/hubei/2021/1014/1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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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下午,外汇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在胜阳港社区组织开展了“诚信兴商”外汇知识宣传活动,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宣传内容涉及个人结售汇、外币现钞存兑、旅游留学、跨境务工、生产经营和非法炒汇等多个与群众联系较为紧密的外汇知识领域。宣传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和现场引导群众观看学习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吸引了大批群众驻足咨询。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折页5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6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21-10-14/hubei/2021/1014/1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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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午,外汇局恩施州中心支局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活动为平台,联合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相关部门、当地商业银行在利川市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出国旅游、留学、个人购汇等外汇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社会公众咨询50余次。此次活动的宣传服务台设在人流量较为密集区域,吸引了大量群众围观咨询,有利于促进乡镇人员和当地企业对外汇知识的了解,提高外汇业务风险防范意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8-07-05/hubei/2018/0710/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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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外汇局孝感市中心支局举办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培训会,由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资本项目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现场授课,全辖外汇局系统和各外汇指定银行共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上,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资本项目处负责人讲解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的进程及现状,分析了湖北省外汇收支形势,并对参会银行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依法合规办理业务,防范外汇业务风险;二是狠抓数据申报质量,提高外汇数据的可靠性;三是积极宣传外汇政策,稳定外汇市场预期。然后,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资本项目专家对资本项目各项业务进行了政策解读,并结合案例,强调了外汇业务的关注点,并对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8-08-01/hubei/2018/0801/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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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两年。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杭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8月,南洋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失效及与交易无关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1万元人民币。 案例4: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7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重复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5:锦州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9月至10月,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凭其他企业的海关报告单为某企业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2.98万元人民币。 案例6: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9月至11月,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在企业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7: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 案例8:广州银行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95.8万元人民币。 案例9: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在企业境外贷款已经发生不良、明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韩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12月,韩亚银行广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16.26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六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11: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7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银行莆田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和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未按规定审核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资金性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六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4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9: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692.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6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7月,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2296.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0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6年1月至12月,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凭无效交易单证及重复使用交易单证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1666.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5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2: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346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29.8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广东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用途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54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以罚款11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湖南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钟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371.1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25:四川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2月至8月,邓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多次将人民币与港币相互兑换,违规金额合计1362.35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4.36万元人民币。 案例26:广东籍许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0万元人民币。 案例27:河北籍赵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55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5.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6万元人民币。(完) 2018-08-22/hubei/2018/0822/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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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外汇局天门支局利用移动互联网,组织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开展外汇展业知识竞赛,全辖共计54人次参加本次竞赛活动。通过此次外汇展业知识竞赛,有效调动了外汇从业人员对外汇知识的学习热情,对提高银行外汇业务服务质量、减少外汇业务差错起到积极作用。 2018-08-09/hubei/2018/0809/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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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外汇局恩施州中心支局顺利举办2018年银企外汇业务培训。外汇局恩施州中心支局局领导出席培训并讲话,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外汇指定银行负责人和经办人、辖内自营进出口企业代表共计78人参加了培训。 2018-09-13/hubei/2018/0913/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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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近期在襄阳市人民广场开展了以“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的外汇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外汇局工作人员重点普及了个人外汇政策知识和资本项下外汇管理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现场答疑等形式,介绍非法外汇炒汇平台常见违规经营模式,科普非法网络炒汇的危害性,倡导社会个人合规用汇,自觉抵制非法网络炒汇行为,进一步增强了涉外主体合规经营意识。 2019-12-12/hubei/2019/1212/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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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近期在襄阳市人民广场开展了以“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的外汇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外汇局工作人员重点普及了个人外汇政策知识和资本项下外汇管理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现场答疑等形式,介绍非法外汇炒汇平台常见违规经营模式,科普非法网络炒汇的危害性,倡导社会个人合规用汇,自觉抵制非法网络炒汇行为,进一步增强了涉外主体合规经营意识。 2019-12-12/hubei/2019/1212/1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