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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5/guizhou/2022/0615/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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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帮助辖区人民群众掌握外汇知识,树立合规用汇意识。6月14日,平坝县域外汇联络办辖区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引导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积极主动参与外汇常识学习为主线,开展外汇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金融志愿者们通过设置宣传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吸引过往群众驻足观看,再结合身边典型案例,为辖区群众详细讲解合理合规用汇、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地下钱庄危害,到场群众纷纷表示外汇知识储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册300余份,现场答疑100余个,受众500余人次。下步工作中,外汇联络办将多渠道、多方式创新宣教手段,根据辖区各类群体的外汇知识水平和需求开展针对性宣传,精准引导辖区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2022-06-27/guizhou/2022/0627/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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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为充分发挥妇女同胞“强国复兴有我”的巾帼风采,弘扬和传承雷锋精神,喜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2022年3月4日,黔东南州中心支局联合锦屏县联络办及锦屏县多家金融机构组成女职工宣传队,前往黔东南州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村——锦屏县钟灵乡地娄村,开展“文艺+外汇”下乡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当天,黔东南州县两级人民银行党支部、金融机构党支部和地娄村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爱岗敬业干实事的决心。 送文艺下乡活动中,各单位志愿者们通过现场表演《反诈阵线联盟》《老乡,捂紧你的钱袋子》等形象生动的节目,向老百姓普及网络诈骗手段、银行卡境外交易风险点,提醒群众用好个人便利化额度,谨防集资诈骗,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同时,蒲公英志愿者穿梭在人群中,为大家送上外汇知识宣传折页,向群众讲解网络炒汇、跨境融资诈骗等外汇知识,既向群众普及了外汇知识又增进密切了党群联系。 最后,热情的少数民族妇女组建山歌队,献唱了极具地方特色的山歌,少数民族妇女腰鼓队也为宣传队击鼓送行,活动在团结友爱、文明向上的浓厚氛围中圆满结束。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进了社会公众外汇知识素养,有助于营造和谐守法的外汇市场环境,展现了各族妇女同胞团结自信的巾帼风采,有助于各族妇女在乡村振兴事业中携手同行、接续奋斗。 2022-03-23/guizhou/2022/0323/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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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8笔,金额合计3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12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20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354.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阮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8月,阮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9笔,金额合计32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93.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上海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6月至10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金额合计231.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喻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喻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30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64笔,金额合计78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安徽籍许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2年2月,许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218.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05.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4-03-22/guizhou/2024/0322/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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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外汇知识,提高广大老百姓的外汇合规意识,晴隆县外汇联络办于2022年11月20日,利用“赶集日”人流量大的特点,组织金融志愿服务者至县城东观新区赶集点开展外汇宣传,重点宣传个人合规用汇、防范打击地下钱庄等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政策,活动当天接受客户咨询400多人,发放宣传折页460多份。此次活动有效引导和提高了社会公众“安全用汇”的意识,营造了“诚信经营、合规用汇”的良好宣传氛围。 2022-11-29/guizhou/2022/1129/1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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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2022-10-12/guizhou/2022/1012/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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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压实银行展业审核责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 2022-09-30/guizhou/2022/0930/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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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外汇政策法规,提升银行、企业及个人等涉汇主体的合规经营意识,营造健康和谐外汇市场环境,近日,松桃县外汇联络办组织辖内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松桃县公安局利用“管好银行账户,防范电信诈骗”主题宣传活动时间节点,共同在松桃县外滩开展外汇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对涉汇主体进行面对面宣传培训,有效引导公众诚信守法依法用汇。 走进现场宣传,拓宽宣传“广度”。在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一对一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有奖竞答等形式,就群众关注的个人购付汇、银行卡境外交易、便利化政策等外汇知识进行了详细解答,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网络炒汇”“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外汇交易活动进行了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 走近典型案例,加强震慑“力度”。发挥银行营业网点宣传阵地优势,在营业大厅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近年来外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用汇。通过银行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长图,剖析地下钱庄和跨境赌博的新特点、典型作案手法等,提示涉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和危害,教育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确保个人权益和财产免遭侵害,共同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 2023-05-08/guizhou/2023/0508/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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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2023-06-30/guizhou/2023/0630/1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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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贵州“村晚”活动在台江县“村BA”球场举办。外汇局黔东南州分局借此契机,联合金融机构组建“党建+外汇流动服务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外汇政策宣传活动。服务队在活动现场摆摊设点,通过政策宣讲、咨询服务、有奖问答等方式,面向群众宣传宣讲个人用汇知识、非法炒汇危害、外汇便利化政策及汇率避险服务等内容。此次宣讲,在民俗“村晚”活动中展现外汇声音,进一步加大了外汇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外汇政策法规的认知度。 2026-02-06/guizhou/2026/0206/1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