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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我国外汇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也是跨境人民币政策试点10周年。为广泛宣传外汇管理改革和跨境人民币试点工作历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近日,伊犁州中心支局召开了外汇管理局成立40年暨跨境人民币政策试点10周年纪念宣传讲座。 伊犁州中心支局全面回顾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事业走过的光辉足迹,鼓励外汇指定银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积极履职尽责,努力为伊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19-07-09/xinjiang/2019/0709/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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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暨跨境人民币政策实施10周年,进一步提升辖区外汇指定银行业务水平,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州中心支局举办了“庆祝外汇管理改革40周年暨跨境人民币政策实施10周年系列活动”。此次庆祝活动广泛宣传外汇管理改革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变迁和成就,向社会公众宣介了外汇合规、守法经营的要求。 2019-09-23/xinjiang/2019/0923/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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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昌吉州中心支局前往玛纳斯县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企业调研活动。调研组一行参观企业文化展厅,深入生产车间一线,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历史和实际生产情况。随后与企业进行一对一交流座谈,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等情况,对企业提出的外汇相关业务办理疑问进行解答。并向企业讲解跨境人民币、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等政策,使企业了解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便利化政策优势,促进企业更好使用跨境人民币和汇率避险产品有效节约成本,规避风险与损失。 2022-02-07/xinjiang/2022/0129/1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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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拟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关于调整新疆外汇指定银行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新汇发〔2015〕121号),制定该文件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统计行为。目前,随着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统计逐步优化和充实,能够满足日常业务监测需要,自2023年底起已启用企业汇率风险清单管理进行相关统计且运行良好;同时上述文件内容已在总局最新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中说明,故拟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137074457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废止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95号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际收支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8月24日。 联系人:卡德尔亚 联系电话:0991-2373264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关于调整新疆外汇指定银行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 2024年7月24日 2024-07-29/xinjiang/2024/0729/1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