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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下午,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召开会议,向全系统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全会精神工作。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专题辅导,行长易纲同志作宣讲报告,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易纲同志重点阐释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系统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解读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意义、有利条件和重要特征,强调中国抗“疫”成为全球成功典范,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易纲同志具体讲解了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布局、战略布局、遵循原则、主要目标。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人民银行要逐条对照五中全会提出的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完善涉及金融和人民银行工作的相关方案,有序推动任务落实。 郭树清同志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阐释了创新发展、共同富裕、维护安全、金融改革以及加强党的领导等重点问题。他强调指出,应当全面客观地看待我国科技创新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激发人才活力,更好地发挥创新引领发展的动力作用。我国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重点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必须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三次分配结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要全面落实好五中全会有关金融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扎实推进金融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推动金融双向开放,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要落实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人民银行、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会议强调,人民银行、外汇局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学促学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宣讲。要更加自觉地把金融工作放到中央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认真谋划好明年和“十四五”时期金融工作,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的成效,体现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果上。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人民银行机关、外汇局机关、在京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相关单位司局级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人民银行机关、外汇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处室、各部门同志,县级以上分支机构和京外相关单位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0-11-19/safe/2020/1119/17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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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04/safe/2020/1204/17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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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30日 2020-12-09/safe/2020/1209/17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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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二) 2020-11-11/safe/2020/1111/17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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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http://www.gov.cn/premier/2020-11/30/content_5566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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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http://www.gov.cn/xinwen/2020-11/24/content_55638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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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http://www.gov.cn/xinwen/2020-11/10/content_55601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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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http://www.gov.cn/xinwen/2020-12/10/content_55686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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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http://www.gov.cn/xinwen/2020-12/15/content_55696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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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http://www.gov.cn/xinwen/2021-06/15/content_56180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