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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6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0万亿美元)。 2018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0.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9万亿美元)。(完) 2018-12-03/hainan/2018/1203/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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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9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5万亿美元)。 2018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1.9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02万亿美元)。(完) 2018-12-24/hainan/2018/1224/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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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7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4万亿美元)。 2018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2.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07万亿美元)。(完) 2019-02-11/hainan/2019/021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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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1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等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2020-09-24/hainan/2020/0924/1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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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共二十一条,修订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实践,细化从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到作出复议决定等行政复议实施程序,保障复议程序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复议的权力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决定集体审议等内容。 三是删除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如涉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的条款。 四是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外汇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复议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的通知》(汇发〔2002〕80号)同时废止。(完) 2020-10-30/hainan/2020/1030/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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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公众诚实守信意识,优化外汇营商环境,11月2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主办、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协办,以“诚信经营保稳定,合规用汇促发展”为主题的外汇政策和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在海口友谊阳光城广场举行。海南省分局和海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21家成员行共计10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主要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法规和创新业务,防范和识别“地下钱庄”、“非法跨境赌博”和“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宣传。宣传活动通过向社会公众讲解违规用汇风险和案例、分发“合规用汇知识”、“海南自贸港外汇创新业务政策释疑”等宣传材料、解答社会公众咨询等方式,开展非法跨境金融活动风险警示教育和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宣讲,提示告知涉汇主体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外汇业务,通过播放打击地下钱庄和防范跨境赌博等宣传视频宣讲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危害。活动中,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解答社会主体咨询500余人次。 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合规经营”意识,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海南省分局将继续携手海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诚信兴商”,不断强化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社会公众诚信守法使用外汇,更广泛更全面地宣传外汇创新政策,让社会公众知政策、懂政策,充分享受改革创新带来的政策红利,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0-11-05/hainan/2020/1105/1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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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4.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4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 2020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4.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65万亿美元)。 2020-11-26/hainan/2020/1126/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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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的通知 2020-12-01/hainan/2020/1201/1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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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2020-09-02/hainan/2020/0902/1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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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2021-01-11/hainan/2021/0111/1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