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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1月,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016年12月底下降123亿美元,已略低于3万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下降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1月31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29982亿美元,较2016年末下降123亿美元,降幅为0.4%。 从1月份的情况看,央行向市场提供外汇资金以调节外汇供需平衡,是造成外汇储备规模下降的主要原因。由于适逢农历春节,居民境外旅游、消费等活动增多,企业偿债和结算等财务操作也会增加,带来相应用汇需求,成为外汇储备规模下降的季节性因素。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市场上非美元货币对美元的汇率总体出现反弹,使得外汇储备中的非美元货币按照计量货币美元进行报告时金额上升,则是促使外汇储备规模增加的主要因素。此外,外汇储备多元化资金的运用和收回也对外汇储备规模有一定的影响。总的来看,外汇储备在多元化、分散化的投资策略下,不同货币和资产之间有效发挥了此消彼长、风险对冲的效果,维护了外汇储备规模的基本稳定。 与上年同期相比,1月份外汇储备规模少降了872亿美元;与上月相比,外汇储备规模少降了288亿美元,降幅均明显缩窄。剔除掉汇率重估因素以后,外汇储备规模的同比和环比降幅也是明显缩窄的,这反映出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已较前一时期有所放缓,未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动能逐步增强,跨境资金流动会趋向平衡。 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虽已略低于3万亿美元,但仍是全球最高水平。实际上,外汇储备是一个连续变量,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下,储备规模上下波动是正常的,无须特别看重所谓的“整数关口”。无论从绝对规模看还是用其他各种充足性指标进行衡量,我国外汇储备规模都是充裕的。当前,我国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经常项目保持顺差、财政状况较好、金融体系稳健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这些有利因素都将继续支持人民币成为稳定的强势货币,也将促进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在合理充裕的水平上。(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3-20/xinjiang/2017/0320/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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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新年伊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什么新变化? 答:2017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明显缓解。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2017年1月,银行结售汇逆差192亿美元,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59%和65%,其中,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156亿美元,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64%和77%。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下降。1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97亿美元,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21%和83%。其中,外汇收付顺差17亿美元,人民币收付逆差114亿美元。 近期我国外汇供求中的积极变化是多方面的。首先,市场主体结汇意愿回升、购汇意愿减弱。1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2%,环比增加4个百分点;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1%,下降3个百分点。其次,企业跨境外汇融资规模稳步提升,国内外汇贷款偿还规模进一步下降。1月份,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外汇融资余额环比增长41亿美元,已连续11个月增长;企业偿还国内外汇贷款购汇规模为2013年3月以来最低值,环比下降45%。再次,境内主体购汇需求更加平稳。例如,1月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购汇环比下降8%,投资收益购汇环比下降20%;以个人境外旅游、留学等为主的旅行项下购汇环比下降28%。 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朝着均衡收敛的特征更加明显。虽然外部环境依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容易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短期波动,但不会改变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中长期发展趋势,国内经济基本面仍是根本性的支撑因素。进入2017年后,我国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1月份官方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连续第6个月处于“荣枯线”以上,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连续第5个月正增长,我国货物出口和进口同比均较快增长。(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3-29/xinjiang/2017/0329/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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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 答: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继续呈现“一顺一逆”,即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逆差。 一是经常账户仍保持顺差,占GDP的比例为1.9%。2016年,经常账户顺差21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852亿美元,虽然较2015年的历史高位下降14%,但仍显著高于2014年度及以前各年度水平,显示我国对外贸易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服务贸易逆差2423亿美元,增长33%,主要是旅行项下逆差增长,反映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提高,更多国人走出国门旅游、留学,享受全球化及相关政策不断开放带来的便利。 二是对外金融资产增加,境内主体继续配置境外资产。2016年,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规模创历史新高。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增加2112亿美元,较上年多增12%;通过QDII、RQDII和港股通等对外证券投资净增加近1000亿美元,多增约30%;存贷款和贸易信贷等资产净增加约3000亿美元,多增约1.5倍。 三是各类来华投资均呈现净流入。2016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保持了1527亿美元的较高水平;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超过300亿美元,较上年多增约4倍;存贷款、贸易信贷等负债净流入约400亿美元,上年为净流出3515亿美元。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经济仍然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境内企业在2015年快速偿还对外债务并释放了相关风险后,2016年其融资需求已明显恢复。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配套措施的出台,境外主体来华进行各类投资的动力亦有所增强。 四是储备资产减少。2016年,我国储备资产减少4436亿美元,其中,因国际收支交易形成的外汇储备(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下降4487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增加50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3-23/xinjiang/2017/0323/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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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民币与外币跨境流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本质相同,人民银行、外汇局一贯坚持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一步丰富境内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助力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对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现行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关于上述“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3-15/xinjiang/2017/0315/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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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知》为何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业务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应由代理方收付汇。同时,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和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主体变更手续。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对上述要求进行重申,警示风险,强调外汇业务真实合规,以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3-03/xinjiang/2017/0303/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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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何要求境内机构报送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信息? 答:按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规定,境内机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开户登记或核准手续,并及时报送境外外汇账户收支信息,外汇局对其实施非现场监测。监测核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情况,对存放境外外汇收入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规范数据报送,完善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通知》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境外账户及其收支相关信息的,境内机构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完整、准确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或通过系统补录入相关信息,以便于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未按《通知》规定办理登记和信息报告的,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3-06/xinjiang/2017/0306/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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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知》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行了哪些完善? 答:直接投资利润汇出属于经常项目。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公司法》等,《通知》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规定,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应继续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完善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3-09/xinjiang/2017/0309/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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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方面,是否有政策调整? 答:外汇局一贯支持真实合理的境外直接投资。近年来,在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通知》并未改变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导向,要求境内机构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主要是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目的是促进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相关真实性材料可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财务报表(说明资金来源)等,以及资金使用计划(说明资金用途)等。(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3-09/xinjiang/2017/0309/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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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2016年跨境资本流动情况怎样?应该如何衡量? 答:国际通行的、能够完整衡量一国涉外经济运行全貌的是国际收支平衡表,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常被用来衡量一国跨境资本流动状况。 从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看,2016年我国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903亿美元。如果剔除2016年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影响的话,则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水平还将进一步下降,我们认为其将大大低于2015年4856亿美元的逆差水平。 目前,有些市场机构在衡量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状况时,使用的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差额和净误差与遗漏之和。实际上,净误差与遗漏产生的原因多样,其既有可能源于经常账户统计误差,也可能源于资本和金融账户统计误差,因此不宜简单将其与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加总来衡量一国跨境资本流动情况。(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3-24/xinjiang/2017/0324/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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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截至2016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总计持有债券8700亿元人民币,较2015年末增加834亿元人民币。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逐步增强的市场环境下,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债券存在管理外汇风险的需求。当然,境外投资者可以在境外人民币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但随着国内外汇市场深度逐步提高,有条件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在债券和外汇市场进行综合管理。此次发布《通知》,既是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也是推动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4-06/xinjiang/2017/0406/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