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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辖区外贸新业态和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平顶山市中心支局“外汇金融服务团”活动方案》,2018年10月8日上午,平顶山市中心支局和市建设银行有关人员深入鲁山县跨境电商平台和鲁山县远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和服务活动。 服务团与企业进行了座谈,向两家单位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外汇金融服务团”成立的目的、意义及活动内容,传达了外汇局支持涉外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调研了企业经营情况,电商平台的主要运营模式,在生产及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并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2018-10-26/henan/2018/1026/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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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8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560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7万亿美元)。 2018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47万亿美元)。(完) 2018-11-02/henan/2018/1102/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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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8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560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7万亿美元)。 2018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47万亿美元)。(完) 2018-11-02/henan/2018/1102/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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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9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5万亿美元)。 2018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1.9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02万亿美元)。(完) 2018-12-28/henan/2018/1228/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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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7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4万亿美元)。 2018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2.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07万亿美元)。(完) 2019-02-11/henan/2019/021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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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2020-09-22/henan/2020/0922/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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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就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二、银行为客户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三、银行应提高业务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客户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客户风险教育,引导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合理、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03-07/henan/2018/0307/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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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外汇业务评估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同时废止。2019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2019-05-30/henan/2019/0530/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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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各市中心支局,各省级外汇指定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汇发〔2012〕23号)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现决定将主要内容与当前外汇管理实际不符的5件河南省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这5件规范性文件是: 1.《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涉外经济发展 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汇发〔2012〕9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河南省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汇发〔2013〕10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支持河南省提高涉外经济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汇发〔2014〕3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 支持河南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汇发〔2015〕8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更好服务河南省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汇发〔2016〕7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2019年5月9日 2019-05-22/henan/2019/0522/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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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便利企业、个人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的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2018-11-02/henan/2018/1102/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