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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可否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规定,境内银行可为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外汇NRA账户)。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银行为外汇NRA账户中外汇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无限制。外汇NRA账户内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23-12-20/guizhou/2023/1220/1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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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港两地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外汇局”)迅速响应,多措并举应对疫情,全力驰援香港,精心做好涉港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助力保供给、稳生产,为共同打赢深港“战疫”注入深圳金融力量。 一、立足深港,全力驰援香港物资绿色渠道 深圳外汇局指导银行高度关注深港运输等供应链企业的需求,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确保资金便利结算、防疫物资尽快到位。深圳某运输企业通过盐田港码头的供港物资专用绿色通道,保障供港生活物资、防疫物资等及时送达。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主动推动该企业纳入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以最快速度完成结算,支持香港抗击疫情。2月21日以来,累计为该企业办理跨境收汇超7千万港币。 二、特事特办,聚焦解决深港企业急难愁盼 深圳外汇局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快速高效响应。 容缺受理,助企业渡难关。受疫情影响,深圳L企业境外货款无法及时到账,需申请购汇偿还外汇贷款,但企业办公场所被封控管理,无法取得业务所需材料。深圳外汇局得知企业诉求后,开通绿色通道“容缺受理”,2个工作日内为L企业完成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备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线上接力,解企业燃眉之急。某大型制造业集团的境外关联企业申请办理账户资金划转,需要企业有权签字人从中国台湾邮寄汇款申请书到深圳,受疫情影响快递无法送达。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得知客户需求后,快速制定了绿色服务方案,增加视频核实等辅助措施为该企业办理了资金划转。 三、快速应对,全力保障外汇业务不断档 深圳外汇局和银行在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同时,健全外汇业务应急处置机制,制订特殊场景下人员安排服务清单,设置第二、第三营业场所,确保各项金融服务不间断。 2022年2月28日,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某支行被封控管理暂停对外营业。该支行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预案,网点人员当日前往第二营业场所继续处理跨境业务,保障了该支行客户的跨境资金正常结算。 四、服务升级,多措并举提升外汇服务质量 深圳外汇局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快递、电邮等非接触式服务,通过线上化操作、无纸化传输,实现外汇业务办理“免出门、不见面、零跑腿”,降低人员聚集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便利度和满意度。2022年2月启动企业名录登记新探索,发挥银行网点多、政策懂、操作熟的优势,主动协助新企业完成网站注册、资料上传等操作,进一步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下一步,深圳外汇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内银行的指导,强化联动协调,持续畅通疫情防控相关的绿色服务,全力做好深港疫情联防联控金融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多项外汇支持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湾区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2022-03-21/shenzhen/2022/0321/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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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可以在境内购买商品房吗? 答:境外机构不可以直接在境内购买商品房,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可以在其注册地购买符合实需自用原则的商品房。 2023-02-17/henan/2023/0217/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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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冠疫情,外汇服务在一线。8月7日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外汇局日喀则市中心支局主动扛起抗“疫”责任,按照“保安全、保运转、保急需”的原则,组织银行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调整疫期服务方式,确保疫情防控和外汇服务“两手抓”“两不误”,筑牢外汇战“疫”阵地。 保安全,疫情防控“不放松”。本轮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传达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督促辖内银行机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迅速落实人员管理、交通出行、卫生管控等安排,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持续跟进健康监测,全面加强场所卫生消杀。迅速启动外汇工作应急机制,按照“远程办公+应急值守”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强化安全保障。截至目前,全市银行系统外汇工作人员“零感染”。 保运转,外汇业务“不掉线”。组织银行机构迅速建立外汇业务7*24小时应急值守机制,确保疫期外汇业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制定《外汇局日喀则市中心支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的温馨提示》《外汇局日喀则市中心支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温馨提示》,通过公示网上业务办理流程、“一对一”指定线上业务辅导员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通过“数字外管”等平台办理业务,确保疫期外汇业务的正常运转。 保急需,外汇服务“不断档”。通过“日喀则外贸朋友圈”“银行外汇业务联系群”等微信平台,及时发布疫情期间外汇服务政策,主动公布外汇服务值守人员联系方式,适时告知外汇业务办理渠道,打消市场主体的后顾之忧,有效满足其外汇服务需求。针对吉隆、樟木口岸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组织外汇指定银行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逐家联系本地外贸企业,通过政策告知、需求摸底、服务调整、风险提示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022-08-08/xizang/2022/0808/1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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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个人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2023-09-08/safe/2015/0608/3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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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3-09-08/safe/2021/0226/18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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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heilongjiang/2023/0926/2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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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因此,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023-11-29/guizhou/2023/1129/1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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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跨境电商企业是否可凭“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证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上述通知同时明确了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银行和企业的条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放宽了银企准入条件。 2023-12-05/guizhou/2023/1205/1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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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3-10-31/sichuan/2023/1031/2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