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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中心支局,直管支局,省级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决定在试验区内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详细操作规程见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汇发〔2018〕21号)同时废止。 二、允许区内企业在湖北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三、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四、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五、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六、允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在湖北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详细操作规程见附件2)。 七、区内银行依法为境外机构发放办理贸易融资贷款的,外汇资金可发放至该境外机构在债权银行开立的外汇NRA账户。区内银行应在符合现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展业原则为境外机构办理该业务。 八、区内银行依法向境外机构发放外汇贷款的,可以接受外汇NRA账户内资金作为质押,但债权银行应监督贷款资金在境内使用。 九、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其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9号)办理。 十、适用试验区外汇试点政策办理业务的企业应留存相关业务材料,以备银行和外汇局事后监督查验。除另有规定外,机构、个人应留存充分证明所涉业务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含电子单证)等5年备查。 十一、适用试验区外汇试点政策办理业务的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行业自律要求深入进行尽职调查,依法办理业务,并加强事后监督。发现相关业务或办理主体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十二、外汇局适时对试验区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依法查处涉嫌违规行为。对于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视情节要求其暂停试点相关试验区业务并予以整改或取消其试点资格。 十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汇收支形势及试点开展情况,调整试点内容。 十四、试验区内此前已开展上述相关业务,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如遇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映。 附件: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 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2019年7月2日 2019-12-03/hubei/2019/1203/1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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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将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联调、验收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调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接入准备工作 1、发卡行应做好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发卡行应通过接口程序从自身系统获取原始交易数据并按照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文件,其中数据接口方式应报送XML格式数据文件,界面方式应报送XLS格式数据文件(即Excel文件)。 发卡行应开发程序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反馈的错误信息并及时重新报送,以及保存和处理外汇局下发的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 2、发卡行需与外汇局完成专线连接,并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金融机构代码和总行级金融机构标识码。 (二)联调工作实施要求 1、外汇局向发卡行提供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于联调接口程序、验收等相关工作。 2、发卡行根据《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配置手册》(专线访问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资料下载”栏目或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获取,以下文件表格获取方式同)配置后访问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使用方法详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户手册》。 3、使用外汇局消息传输系统(MTS)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还需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联调环境。同时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部署手册(银行版)》和《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进行配置后完成接入工作,MTS使用方式详见《消息传输系统(MTS)银行用户使用手册》。 4、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均应按《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联调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联调。 二、验收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正式接入系统前需通过外汇局验收。验收工作由外汇局统一组织开展,外汇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分局应安排国际收支和科技部门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工作,并按发卡行法人所在地原则实施验收,验收具体流程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以下简称《验收要求》)。 (二)发卡行确认满足《验收要求》相关条件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验收。 (三)验收未通过的发卡行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最迟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通过验收。发卡行修改相关自身系统或接口程序,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改动较大的发卡行,外汇分局可要求重新验收。 三、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外汇局将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二)各外汇分局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对辖内发卡行的验收工作,并根据《MTS系统联调测试与上线相关问题说明》为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生产环境接入,同时在银行卡管理系统(外汇局版)中完成对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的业务准入工作。 (三)发卡行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中完成基本信息维护。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银行版)》。 (四)2017年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用数据接口方式报送的发卡行应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配置生产环境接入报送数据;采用界面方式报送的发卡行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报送数据。 (五)各外汇分局应督促辖内发卡行做好试运行工作,及时监测各发卡行数据报送情况,如遇问题及时反馈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和科技司。 四、其他 (一)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汇发15号文和本通知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二)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五、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399、2271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656、2674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7月29日 2017-08-16/hubei/2017/0816/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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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就调整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通知如下: 一、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 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备案。 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信息等法规、规则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资格许可。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法规、规则。 四、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相应调整有关业务规则及系统,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负责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清算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异常交易、清算情况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五、金融机构应遵守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促进外汇市场自律管理和规范发展。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6]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部分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2]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涉及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2016-05-23/hubei/2016/052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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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9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9万亿美元)。(完) 2019-02-25/hubei/2019/0225/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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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外汇局黄冈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黄冈市银行外汇管理工作联席会,黄冈市直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黄冈市外汇指定银行今年着力做好“四个突出”,全面做好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一要着力突出基础工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从加强基础数据质量、日常工作考核管理、岗位人员交接管理三方面着手,保证基础工作不失误、不扣分、不断档。二要着力突出展业三原则,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各行日常就要加强异常情况的监测预警,加强各类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切实重视外汇核查和检查工作,防范外汇业务风险。三要着力突出外汇服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各行要积极支持“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工作,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积极参与构建黄冈外汇市场银行自律机制,同时继续优化外汇服务。四要着力突出队伍建设,提升外汇从业人员素质。各行日常要加大外汇政策培训,要配足、配强外汇从业人员,同时还要提升信息调研反馈能力。 2019-02-25/hubei/2019/0225/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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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外汇局黄冈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黄冈市银行外汇管理工作联席会,黄冈市直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黄冈市外汇指定银行今年着力做好“四个突出”,全面做好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一要着力突出基础工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从加强基础数据质量、日常工作考核管理、岗位人员交接管理三方面着手,保证基础工作不失误、不扣分、不断档。二要着力突出展业三原则,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各行日常就要加强异常情况的监测预警,加强各类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切实重视外汇核查和检查工作,防范外汇业务风险。三要着力突出外汇服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各行要积极支持“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工作,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积极参与构建黄冈外汇市场银行自律机制,同时继续优化外汇服务。四要着力突出队伍建设,提升外汇从业人员素质。各行日常要加大外汇政策培训,要配足、配强外汇从业人员,同时还要提升信息调研反馈能力。 2019-02-25/hubei/2019/0225/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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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89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5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3万亿美元)。 2019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8.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09万亿美元)。(完) 2019-06-24/hubei/2019/0624/1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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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针对广发银行襄阳分行完善业务功能、新开结售汇业务的需求申请,对其外汇业务经营环境进行现场指导,分别从网点环境、内控制度、人员配备以及相关外汇系统设置等进行考察。 在了解该行外汇业务基本情况之后,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对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落实好展业三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二是扩宽国际视野,要树立起应对贸易摩擦的信心;三是确保工作效率,专人专岗,必要时签订责任状。广发银行襄阳分行表示其外汇业务从无到有,离不开外汇局的支持,今后一定会坚守合规理念,并做好客户服务。 2019-06-10/hubei/2019/0610/1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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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5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9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92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1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0万亿美元)。 2019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83.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8万亿美元)。(完) 2020-01-02/hubei/2020/0102/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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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7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召开2017年湖北省外汇管理工作,传达贯彻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6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形势,部署2017年工作,表彰2016年度外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局长杨立杰,人行武汉分行工会主任刘绍新,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马骏、武汉分行副巡视员刘东出席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6年湖北省外汇管理工作,指出2017年要切实加强对“把握形势,落实要求,补齐短板,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理解和把握,部署2017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重点:一是要强化政策执行,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二是要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是要强化事中事后能力建设,提高外汇管理有效性;四是要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各中心支局、直管支局副局长、外汇管理科(部)负责人,湖北省分局各处科以上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2017-01-20/hubei/2017/0120/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