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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2.2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19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0.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891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7.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6万亿美元)。 2020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9万亿美元)。(完) 注:受疫情影响,湖北等地区部分银行数据未完成报送,银行对客户市场数据为部分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 2020-03-31/shaanxi/2020/033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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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组织召开银行外汇业务检查核查情况通报会,向辖内外汇指定银行通报了2015年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经常和资本项下业务核查情况,交流银行强化内控建设和规范外汇业务经验,分析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安排下一阶段全省外汇检查和核查工作。陕西省分局副局长、各部分主要负责人、全省31家外汇指定银行的主管行长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陕西省分局副局长总结了2015年外汇检查工作的特点,指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银行进一步提升外汇业务合规性提出了具体意见。 2015-11-25/shaanxi/2015/112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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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彭化非副局长主持召开分局对西安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备案申请的复审会,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听取了对西安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情况介绍和初审意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对西安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境外资金境内归集和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业务备案。 最后,彭化非副局长就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辖区涉外经济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采取切实措施支持辖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做好扶持培育工作,推动陕西辖内更多企业加入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三是要深入银行和企业,了解业务诉求和工作意见,支持已备案企业开办各项业务,充分发挥政策的便利化效用。 2016-04-20/shaanxi/2016/042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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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召开2016年年中工作会,彭化非副局长参会并做了讲话。省内外汇指定银行分管副行长、国际业务部负责人,辖内各地市中心支局、杨凌支局主管副局长、科长,分局全体人员及分行相关处室代表共计1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长座谈会的主要精神,通报了上半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下半年重点工作。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和汇丰银行西安银行四家银行分别就上半年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大家进行了汇报交流。彭化非副局长在讲话中总结了2016年上半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分析了当前外汇形势,指出了下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 2016-08-29/shaanxi/2016/082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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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组织召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推进工作现场会,搭建政府、外汇局、银行、企业四者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支持企业积极利用投资便利化政策,合理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增强自身竞争力。该项工作将有力地支持陕西省涉外经济发展。 2015-10-29/shaanxi/2015/102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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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4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彭化非组织召开了2015年上半年全省外汇形势分析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各处科级以上干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相关处室处级领导,陕西省商务厅外贸处和外资处处级领导以及30家外汇指定银行的主管副行长及部门经理共计9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通报了当前外汇形势,并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后的监管方式及存在的主要风险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及未来的趋势进行了解读。陕西省商务厅通报了陕西省外资和外贸形势,外汇指定银行就外币和本币监管政策差异、当前境内企业对外债务去杠杆化的进程与趋势、跨国公司资金运营情况等当前外汇管理改革和跨境资金流动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最后,彭化非副行长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 2015-07-21/shaanxi/2015/07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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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二、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三、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四、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 五、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 六、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境内机构因各种原因已将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但未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办理外汇管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报告相关信息。 七、继续执行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八、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九、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 十、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外汇局将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对政策进行调整。以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7-02-15/shaanxi/2017/021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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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外汇业务评估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同时废止。2019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 2019-05-23/shaanxi/2019/0523/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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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0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87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4万亿美元)。 2019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0.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51万亿美元)。(完) 2019-05-29/shaanxi/2019/0529/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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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2.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89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 2019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2.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万亿美元)。(完) 2019-03-28/shaanxi/2019/0328/280.html